導讀:你會照顧自己患病的另一半30年嗎?以前網上出現夫妻一方放棄重病一方的新聞,我們都會一頭倒的指責放棄的一方,但是有句話叫「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這種事情如果我們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設身處地想一想:你自己可以做到嗎?
案件回顧:
據報導,蔡的妻子30年前中風,無法進行口頭交流。那時,蔡不得不照顧還在上小學的兒子,同時還要照顧生病的妻子的事務。直到兒子畢業後出去賺錢,家裡的情況才有所好轉。
今年9月,蔡的妻子無故發燒入院。正好請的看護保姆也生病了,蔡某隻能照顧兩個人。同月5日晚上,蔡的妻子因生病無助地哭泣,在掙扎的時候針頭脫落導致血液噴出,這使蔡某突然情緒激動,捂住了生病的妻子的鼻子和嘴巴殺死了她。之後,他跑到護士站,哭著大喊「對不起」!
護理人員注意到蔡的表情有所不同,因此急忙打電話給醫生進行急救。但是,蔡的妻子在5天後仍然死亡,蔡也向警方認罪。儘管蔡的兒子很傷心,但他也為父親辯解。蔡某被責令支付5萬元擔保金,但他仍依法起訴。
12月3日,蔡被控故意殺人罪。事件在網際網路上發布後,立即引起了熱議。網民對看護者表示同情,並希望政府修改法律以通過安樂死,以防止悲劇再次發生。
近年來媒體網絡的發展,我們可以了解更多這樣的案件,每次也能引起網友們對於安樂死的討論,為什麼國家禁止安樂死,我國為什麼不能讓安樂死合法化呢?
法律分析:
第一,在現有的法律條件下,安樂死可能引致「故意殺人」。患者自殺不會影響別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結束生命,醫護人員及家屬協助滿足其請求,在《刑法》中是「幫助自殺」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
第二,安樂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確認下來,可能會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
我國目前的情況尚不足以讓安樂死合法化,因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