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與「協議」的必備條款和內容是什麼?

2020-12-15 法律與人文

「合同」無處不在,如買一瓶水,借10元錢,商事合作,安裝維修等等。現實中,我們隨時進行著各種合同行為。那麼,一般合同都有哪些主要注意的條款和內容呢?

一、「合同」有哪些形式?

合同主要分為:1.書面形式——將合同內容明確寫在紙上的合同。2.口頭形式——只是口頭約定好,沒有其他的文字內容。3.其他形式——除去口頭、書面合同形式的其它合同。如電子郵件、簡訊等。

二、「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必備條款和內容?

「合同」其實就是「約定」。法律規定一般包括如下內容:1. 當事人是誰。 包括姓名、名稱、住所等。2.內容是什麼。包括物品、數量、質量、服務、方式等。3.多少錢。包括報酬、價格等等。4.怎麼履行。包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5.違約了怎麼辦。包括如何賠償、賠償多少、怎麼承擔責任等。6.……

三、特殊情況和例外

1.上述只是合同中的必要條款,並不意味著都具備這些內容合同就生效或有效。2.上述合同的主要內容中,如果缺少其中的某些條件,並不意味著合同不成立。依然可能成立。3.如何合同沒有約定清楚,雙方就已經開始履行合同內容,那麼最終很可能會產生糾紛。4.還有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以及可以撤銷的情形。(暫不細說)

總結,以上就是訂立「合同」要注意的主要條款,複雜的合同也是基於上面內容的延伸和拓展,較為複雜。(以上只是部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中需結合全部事件的真實細節)

作品:ZHANG.Y

作者:漢(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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