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交通運輸執法隊伍
終於有統一的制服了
全新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
制式服裝和標誌式樣(部分)
服飾類
大簷帽、大簷涼帽
帽 徽
臂 章
肩章(硬肩章、軟肩章、套式肩章)
硬胸徽、軟胸徽
腰帶扣
近日,財政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的通知,對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市場監管、應急管理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統一著裝的具體事項加以明確。
不同執法部門統一著裝管理尚屬首次
綜合行政執法制服和標誌配發種類包括帽類、服裝類、鞋類、標誌類等4大類18小類。《辦法》制定了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制服的式樣和顏色,並同步發布了制式服裝和標誌式樣圖冊。在統一著裝歷史上,針對不同的執法部門,制定統一的著裝管理制度尚屬首次。
《辦法》從執法工作實際出發,提出了一系列務實可行的創新性舉措:
統一制服和標誌式樣。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制服式樣完全統一,主體元素、標誌規格以及布局完全統一,不同執法隊伍通過標誌中的名稱和圖案加以區分,徹底解決長期以來不同執法部門著裝五花八門的問題,切實提高行政執法嚴肅性。
向一線執法人員傾斜。重點保障一線執法人員著裝,從是否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等方面,嚴格區分一線執法人員與行政辦公、人事財務等內勤人員,避免著裝中的「大鍋飯」現象。
改進著裝管理方式。採取按規定的種類、標準統一換發與個人在年度定額內自主選配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嚴格自主選配的管理規定,使之更加符合執法工作實際,避免福利化傾向。
實行財政全額保障。考慮到著裝的執法屬性,《辦法》積極響應一線執法人員呼聲,明確制服和標誌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全額負擔,取消此前由個人負擔制服工料費30%的規定。
哪些人能穿制服、哪些人不能穿?
《辦法》有嚴格規定
過去,未經批准擅自著裝和違規擴大著裝範圍問題比較突出,老百姓對「大蓋帽滿天飛」現象意見很大。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此,《辦法》嚴格限定了著裝範圍,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人員才允許著裝。
著裝具體條件包括四個方面:
必須隸屬於主要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職能的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內設或所屬執法機構;
必須取得行政執法證件;
必須直接面向執法對象開展執法工作;
必須在編在職。
六種違規情形將嚴肅追責
《辦法》對著裝行為進行了規範和約束,要求各地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規範穿著制服、佩戴標誌,嚴肅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辦法》還要求地方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門制服和標誌具體管理規定,規範製作採購、配發領用、檔案管理等行為。
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辦法》要求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超範圍、超標準配發制服和標誌;
擅自改變制服和標誌式樣;
自主選配時弄虛作假,超出實際工作需要;
擅自贈送、出租、出借制服和標誌;
不按規定穿著制服、佩戴標誌,儀容儀表不嚴肅,屢犯不改;
其他違反《辦法》規定的情形。
制服和標誌實行集中統一採購
按照《辦法》,交通運輸部將牽頭負責本系統的著裝具體組織實施工作,配發制服和標誌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部門預算。
《辦法》規定,制服和標誌實行集中統一採購,採購原則上由省級及以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避免分散採購帶來的議價能力弱、供應商資質參差不齊等問題,進而影響制服質量和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