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闖紅燈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部分駕駛員為了趕時間
「急性子」的闖紅燈
不但威脅自身的安全,也給其他交通參與者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
菏澤交警接到網友的舉報稱
11月23日上午8:40左右
一輛車牌號為魯R68#81轎車
在銀川路與東方紅大街
無視交通信號燈,直接闖紅燈了
11月23日上午,網友張某攜帶自己汽車裡行車記錄儀存儲卡,來到了菏澤高新區交警大隊辦公室,在張某提供的視頻證據裡顯示,當日上午8點40幾分左右,在菏澤高新區銀川路與東方紅西街交叉口,一輛白色轎車在通過該路口時,無視路口交通信號燈指示,直接闖紅燈揚長而去,而這一幕正好被隨後駛來的張某所駕駛車輛行車記錄儀給記錄了下來,當即就進行了舉報。
接到舉報後
高新區民警迅速開展調查
當日下午,高新區交警大隊民警將對該車駕駛員趙某進行傳喚,趙某某稱自己當時覺得是臨時信號燈,又沒有監控攝像頭,加上自己又有急事,便抱著僥倖心理闖了紅燈。
隨後,經民警批評教育,趙某某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最終高新區交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人趙某某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行政處罰。
法律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闖紅燈
沒有發生事故時是交通違法
你將付出法律成本
發生事故一定就是悲劇
輕則車損,重則人傷亡
你可能付出生命代價
來看看這些動圖
是不是更有說服力呢?
動圖來源於網絡
蜀黍提醒大家
多等幾秒鐘,等來的是安全
遵守交通規則,共建和諧交通環境
開車無小事,守法平安行
來源:菏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