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的招投標「發票造假」卻100%中標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引起社會對招投標中所存貓膩的熱烈討論。很多網友評論稱,「美的式招投標」在採購行業很普遍,確實是應加強管理的領域。因長期關注家電行業動態,此次事件讓筆者想起2008年格力在廣州市財政局招投標中被出局的事件。當時,廣州格力以最低出價成為「中標候選供應商」,但最終中標的卻是比其價格高出400萬的美的,而廣州市財政局對此反饋「多出來的400萬是維修費用」。廣州格力因此將廣州市財政局告上法庭。
從廣州財政局到中國移動,12年過去了,難道此次事件仍然以不了了之收場?「美的式招投標」的存在是行業的癌症,若持續下去,將影響到整個中國營商環境的良性發展。
三大疑點至今未明 公正也就難以維護
從目前來看,至少這期事件暴露出來三大疑點,尚待加以釐清。
其一:如果說,受到舉報的格力電器「弄虛作假」,並且被採信,據此取消了格力電器的中標資格,那麼,存在更為嚴重造假行為的美的為何沒有被處罰?
其二:格力電器明確說明其行為並非弄虛作假,而是工作人員整理材料錯漏,並且給出了詳細的說明,招標方針對格力投標過程中的錯誤是否和格力有過溝通,給出修改機會?
其三:關於美的的「發票造假」等系列問題,格力在公開聲明中提到,其也曾多次向招標方反饋,為什麼存在這麼多問題的情況下美的還能屢次中標,甚至屢次唯一中標?
翻看「格力狀告廣州財政局」舊案 同樣的詭秘現象浮現
以上幾大疑點,「格力狀告廣州財政局」亦有相似之處。
在2008年廣州市政府採購中心組織的一次關於「廣州市番禺區中心醫院」空調項目投標中,廣州格力以評分位列第一、投標報價最低成為」中標候選供應商」,但卻在之後集中採購機構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的"複評"中出局,出價高出400萬的美的反而中標。
為此,格力電器和作為政府採購監督機關的廣州市財政局對薄公堂,格力電器指出,之前說明材料出現了一些文字錯誤,但格力電器也給出了書面回應,但還是失去了資格。
按照《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評標應當遵循的工作程序之一是:「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專家籤字)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糾正。」
更令人生疑的是,廣州市財政局先是做出行政複議,認為「在該項目中,原評審專家參與了評審,已經與該項目形成了利害關係,但番禺區財政局僅以原評審專家第二次評審結果作為認定事實的最終依據,推翻了原評審結論,認定事實依據不足且有失公正」。而在格力第二次向廣州市財政局申請行政複議後,廣州市財政局突然又宣布維持番禺區財政局的決定。
至於多出400萬為何還能中標?廣州市財政局給出的解釋是這屬於維修費,而原本1700萬就能獲得的空調設備,三年要多花400萬維修費,這究竟是說明中標的美的空調質量不行?還是願意多掏400萬天價維修費的廣州市番禺中心醫院錢多的沒處花?
同樣是招標工程,同樣是美的與格力雙方競標,12年前,格力電器輸給了標的高出400萬的美的,12年後,格力電器再次眼睜睜看著訂單被存在嚴重問題的美的笑納,這驚人的歷史巧合,是否反映出當前我國招投標制度的某些問題?
不要讓劣幣淘汰良幣 招投標潛規則必須消除
格力電器的遭遇並非個案。應當說,長期以來,我國招投標管理曾經爆出過不少問題。暗箱操作、圍標、賄賂,使招投標制度流於形式,此類事件屢屢出現,不僅給本來按照規則投標的企業蒙受重大損失,同時也會造成招標方資產流失、腐敗、內部尋租等一系列嚴重後果,還給招投標制度的公信力帶來了傷害。
格力電器作為國內知名大企業,尚且長期遭遇此類招投標潛規則的不公結果,其他中小企業可想而知。如果此類現象不加以徹查並予以制度性矯正,那麼就會愈演愈烈,對我國公共管理、營商環境、社會經濟帶來無可估量的代價。
也因此,作為多次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曾經行使人大代表職責,在兩會期間多次呼籲要加大對招投標潛規則的清理整頓。她還專門發出「關於規範財政投資項目招投標的建議」,提出應建立事後追責機制,打擊權力尋租及遏制低價中標現象。
這不僅是董明珠為維護格力電器的自身權益而發聲,也是為中國製造的鼓與呼。如果繼續劣幣淘汰良幣的招投標潛規則,多少正當經營的企業都會被排擠出市場。這樣的後果,難道是我們想看到的麼?
就此,對於美的存在種種問題卻能屢次中標,甚至屢次唯一中標的現象,但凡關心中國社會法治化、市場化建設的人們都不能無動於衷,都應該一起發聲,要求有關部門對此類招投標不正常現象以及背後潛規則全面嚴查。如果不能讓劣跡斑斑的違法企業受到應有懲處,為其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司法正義何在?招投標過程和結果的公開、透明原則何在?「親清」的營商環境的保障何在?
來源連結:從廣州財政局到中國移動,「美的式招投標」還要繼續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