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企業問了我一個問題,就是他們企業要承擔扶貧的建設,現在設施已經建好了,要準備移交下面的政府了,現在他們發現了一個問題,他們企業是虧損的,這樣子如果按照利潤總額的12%,那麼這個捐贈支出就不能稅前扣除了,他們就問我,這個怎麼辦?
對於這個問題,2019年國家是有相關的政策的,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 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 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這就很清楚了,只要企業取得相應的公益性捐贈的票據,並且是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是可以據實扣除的。不會受到利潤總額12%的限制的。
等於說企業的重點還是,1、取得相應的公益性捐贈的票據;2、證明自己的捐贈是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然後將這些資料留存備查,就沒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