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移民局獲悉,該局於今年2月起正式批准外國人申請在緬永久居留證。截至目前,申請者共有204位,其中124位外國人首次獲得在緬永久居留證。
移民局外國人事務局分局處長杜誒誒登表示,本月(7月)13日,本局一共向7位外國專家、1位外國投資者、13位原緬甸公民、24位與緬甸公民有關聯的外國人等45位外國人核發了在緬永久居留證,又於次日批准了26位外國人獲得在緬永久居留權。截至目前,共有124位外國人獲得該證明,剩下的80份申請者資料將繼續在本月內進行審核,爭取給予批准。
據了解,當局於2014年11月18日正式頒布《外國人在緬永久居留權實施條例》。根據實施條例規定,申請在緬永久居留證的原緬甸公民、外國人、與緬甸公民有關聯的外國人必須是非認定的國際難民、非某個國家的政治避難者、無國內外犯罪前科。而獲得在緬永久居留證者首次居留期限為5年,待5年期滿後,可再次申請5年延期。
實施條例還規定,申請在緬永久居留證者須預先繳納500美元,待獲批後,還須按照以下類別繳付註冊費:外國人須繳納1000美元/年;原緬甸公民須繳納500美元/年;外國人或原緬甸公民的合法子女(7歲至18歲),須每人繳納300美元/年,7歲以下子女則免徵相關費用。另外,獲得在緬永久居留證者禁止參加和資助有關政黨活動;獲得者如逝世、犯罪、犯罪後被驅逐出境,其在緬永久居留證將被撤銷。
據稱,欲申請外國人在緬永久居留證者可前往仰光市舊護照發放局大樓內辦理相關手續。根據規定,外國人申請在緬永久居留證須提交護照、戶口本、專家證明(若申請者是專家)、投資證明等詳細資料。具體信息可登陸www.moip.gov.mm進行查詢。緬甸金鳳凰中文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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