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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麥捷科技:關於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或處罰及整改情況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319 證券簡稱:
麥捷科技公告編號:2020-070
深圳市麥捷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或
處罰及整改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麥捷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上市以來,嚴
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
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並在
證券監管部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監督和指導下,致力於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
規範公司經營,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為保障投資者知情權,維護投
資者利益,現將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或
處罰以及相應整改的情況公告如下:
一、2017年8月,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深
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市麥捷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
定》([2017]42號),主要內容如下:
深圳證監局於2017年5月起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2017年8月17日,
公司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市麥捷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7]42號),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公司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
你公司全資子公司星源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源電子」)
與關聯方鍾藝玲(其配偶葉文新間接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份)存在關聯租賃事
項,星源電子向鍾藝玲共租賃4處物業,合同月租金合計為714,957.75元,年
租金合計為8,579,493.00元,租賃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
日止,合同籤訂於2017年4月22日(系補籤),合同自籤訂之日起生效。公司
未履行關聯交易審批程序。
葉文新自2015年9月持有
麥捷科技5%以上股份並擔任董事,自2015年12
月開始擔任深圳市好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寫科技」)董事長。好寫科
技成為你公司的關聯法人。2016年你公司向好寫科技銷售234萬元的模墊類產
品。葉文新未向你公司報送關聯人名單,你公司未履行關聯交易審批程序。
上述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對以上事項的整改措施:
公司於2017年7月24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於補充確認星源電子與鍾藝玲女士關聯交易的議案》,對星源電子向鍾藝玲租賃
4處物業進行補充確認;同時審議通過了《關於補充確認星源電子與好寫科技關
聯交易的議案》,對星源電子與好寫科技2016年初至2017年7月發生的關聯交
易進行補充確認,公司獨立董事、保薦機構對以上事項發表了專項意見。
為了徹底落實關聯交易整改事項,2017年7月,公司董事會指定審計部對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開展了一次關聯交易專項審計,對公司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進
行全面自查梳理,於2017年8月27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
過了《關於補充確認星源電子與京源塑膠關聯交易的議案》和《關於補充確認星
源電子及其子公司北海星沅與我好數碼關聯交易的議案》,對2016年初至2017
年8月發生的關聯交易進行補充確認,公司獨立董事、保薦機構對以上事項發表
了專項意見。
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發生後,公司及時召集相關業務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
證券監管規則,加深對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的理解,熟悉關聯交易應履行的相關
決策程序及披露義務;若確有需要發生關聯交易,將及時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義務,以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此外公司證券部已製作了關聯方信
息表並將定期更新關聯方信息清單,發送至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前預警工作;
公司證券部已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並將對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採
購、銷售等關鍵崗位人員開展公司規範運作專項培訓,通過持續組織相關部門及
人員定期學習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加強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規範信息披露
流程。
2、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檔案登記不規範
參與你公司2017年1月重大資產重組的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深圳分所會計師梁烽、馬安、王宇頤、黃秀鳳、汪海潮、張盼雲、龍彥、盧彥霖
及劉曼琪未進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不符合《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
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1]30號)第七條關於上市公司董事
會應當保證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真實、準確和完整的相關規定。
對以上事項的整改措施:
公司對2017年1月重大資產重組的參與的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夥)深圳分所會計師梁烽、馬安、王宇頤、黃秀鳳、汪海潮、張盼雲、龍彥、盧
彥霖及劉曼琪進行了補充登記。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年報前五大客戶披露不準確。2016年你公司第五大客戶為廣州葉誠實業有
限公司,全年銷售額為82,930,854.95元,佔比6.13%。但在《2016年度報告》
第四節「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中未對該客戶進行披露。上述不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6年修訂)》第二十七
條的規定。
對以上事項的整改措施:
公司於2017年8月29日披露了《關於<2016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對公
司2016年第五大客戶名稱、銷售額、佔全年銷售額比例進行更正,更新後的《2016
年度報告》已同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上。公司將通過財務人員財務會計基礎工作
的培訓和專業技能的提升,梳理並完善公司內部財務管理流程,切實加強子公司
財務管理和財務數據的內部審核工作,確保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
整。
(三)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實際收入確認時點與披露的會計政策不符
實際操作中,你公司及子公司均按照發貨且開票確認收入,而其披露的會計
政策為:「商品銷售在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買方,本公司不
再對該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業,並且與銷售該商品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
現。」檢查發現,客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收貨後,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經
轉移給客戶,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應客戶需求發起,並非風險和報酬轉移
的時點。因此你公司及子公司以到貨且開票確認收入的時點,造成訂單延遲確認
收入的情形。
對以上事項的整改措施:
公司於2017年8月27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
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收入確認時點的議案》,為了優化財務模式,
公司根據深圳證監局的要求進行整改,對公司及子公司收入確認時點進行變更並
從2017年6月30日起開始執行,具體如下:
變更前
變更後
公司發出商品後,對帳完畢且開具發票為
確認收入的時間點。
公司已發出商品且客戶在「送貨單」上籤
字確認收貨為收入的確認時點。
本次變更對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淨利潤產生影響,影響金額為427.05萬元,
佔2016年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為2.73%,不涉及追溯調整事項。公司獨立董事、
監事會發表了專項意見。
2、存貨帳實不符
2016年末你公司本部存貨存在帳實不符的問題。你公司使用的「盤點表」
與「財務系統存貨明細表」不一致。
對以上事項的整改措施:
為進一步核實公司存貨情況,公司按照深圳證監局的要求,已委託具有證券
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截止2017年6月30號的存貨情況進行了盤
點,出具《關於深圳市麥捷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30日存貨盤點
表執行商定程序的報告》。公司還將通過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和存貨內控制度來加
強存貨管理,根據企業自身特點來完善提高存貨核算的準確性,加強公司財務人
員和中介機構審計人員的溝通交流,避免再發生類似情況。
二、2018年7月,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
於對深圳市麥捷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18]第61
號),其主要內容如下:
「2017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7年公
司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22,352.16萬
元至-17,658.30萬元。2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業績快報》,預計淨利
潤為-20,005.07萬元。3月23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
正公告》,將淨利潤修正為-36,475.93萬元。4月1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
度報告》,2017年公司經審計的淨利潤為-35,119.86萬元。你公司業績預告、業
績快報中披露的淨利潤與定期報告中經審計的淨利潤差異較大,且未按規定及時
披露修正公告,修正時間滯後。
你公司的上述相關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
2.1條、第2.4條、第11.3.4條和第11.3.8條的相關規定。你公司董事會應充
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
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
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
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對以上事項的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監管函》後,立即組織專題會議,向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
理人員、財務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傳達《監管函》的內容,並學習《深圳證券交
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
相關條款的規定,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和信息披露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
三、2020年5月,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
於對深圳市麥捷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73
號),其主要內容如下: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歸屬
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11,250萬元至15,200萬元。
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度淨利潤為13,573.22
萬元。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
2019年度淨利潤修正為4,515.38萬元。4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
度報告》顯示,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4,509.09萬元。你公司業績預
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預計淨利潤與年度報告中經審計的淨利潤差異較大,且未
及時披露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
第1.4條、第2.1條、第2.4條、第11.3.4條的相關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
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
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
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
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對以上事項的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監管函》後高度重視,及時組織提交了回復,並加強了相關
業務部門人員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
件及公司制度的學習和理解,並在後續工作中嚴格執行。
四、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其他監管文件
序號
類型
日期
文件標題
1
關注函
2015年11月4日
關於對深圳市麥捷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
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15]第59號)
2
關注函
2017年3月29日
關於對深圳市麥捷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
函(創業板關注函[2017]23號)
3
問詢函
2018年5月9日
關於對深圳市麥捷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報
問詢函(創業板年報問詢函[2018]第118號)
4
問詢函
2019年5月13日
關於對深圳市麥捷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報
問詢函(創業板年報問詢函[2019]第209號)
5
問詢函
2020年6月4日
關於對深圳市麥捷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報
問詢函(創業板年報問詢函[2020]第428號)
對於上述函件,公司均按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書面回復,公司不存在
因上述函件涉及事項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處罰的情形。
除上述情況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採取監管
措施或處罰的情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麥捷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