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傘、黑社會、惡勢力,昭通亮劍,3大典型被繩之以法!

2020-12-16 澎湃新聞

亮劍,讓幕後「保護傘」現出原形

——威信公安局原副局長萬贇涉惡腐敗案例剖析

2018年1月8日,昭通市公安局移交昭通市紀委監委問題線索一件,反映威信縣公安局副局長、扎西派出所所長萬贇涉嫌收受賭場「安全股」、收受賭博遊戲室保護費、包養情婦、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等問題,市紀委監委將該問題線索指定交由鹽津縣紀委監委辦理。經初步核實,萬贇等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鹽津縣紀委監委分別於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5日、2018年6月4日研究決定,對萬贇、陳文才、李群強予以黨紀立案審查和政務立案調查。

【調查與處理】

2018年7月25日,威信縣紀委監委給予萬贇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給予李群強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給予陳文才留黨察看、政務撤職處分。2018年7月26日,鹽津縣監委將涉嫌職務犯罪的萬贇、李群強和涉案的社會無業人員王波、餘祥富移送鹽津縣人民檢察院,鹽津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3月31日對該案公開宣判,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萬贇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0萬元。被告人王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餘祥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李群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律分析】

(一)政治生態惡化,幹部拒腐防變能力減弱

威信縣政治生態惡化,2018年以來,威信縣委書記、公安局政委等人先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縣公安班子成員多人違紀被立案調查,威信縣公安局扎西派出所班子成員更是「無一倖免」,萬贇及副所長李群強、陳文才3人均涉案。其中,不同程度存在違紀違法犯罪問題,有的「赤裸裸」收受錢物,有的「毫無原則」提供保護,政治生態嚴重破壞,幹部拒腐防變能力減弱。

(二)管黨治黨寬鬆軟,單位內部管理混亂

此案充分暴露出威信縣公安局黨委管黨治黨責任虛化、壓力傳導落實不夠的問題,管黨治黨寬鬆軟,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力,選人用人把關不嚴,對公安幹警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不到位,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缺失,未及時發現扎西派出所公安幹警存在問題,社會影響極壞。威信縣公安局扎西派出所內部管理混亂,部分案件卷宗資料嚴重缺失,卷宗內無相應的受理、立案等法律文書,無罰沒、收繳資金票據,詢問筆錄上無詢問人、記錄人籤名,有的甚至連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都不全,部分幹警法律意識淡薄,以罰代刑案件時有發生。

(三)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貪慾橫流無底線

一是理想信念喪失,濫用職權膽大妄為,公權力被「肆意踐踏」。萬贇等人在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辦理相關刑事案件中,「打探案情、壓案不辦、通風報信、私藏證據、擱置調查、授意逃跑」等濫用職權、違法犯罪情節多次「上演」,濫用公權力為惡勢力提供保護。犯罪嫌疑人王波為非法開設賭博遊戲室尋求保護,以「錢」買「路」,先後送給萬贇現金97萬元;犯罪嫌疑人餘祥富利用與萬贇「老感情」,充當「中間人」角色,收取「保護費」後與萬贇私分,「情」 「錢」並擊。二是貪慾橫流無底線,收受錢物肆無忌憚,賭博遊戲室「凡開必賄」。從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威信縣扎西鎮先後非法開設的8家賭博遊戲室,都存在先徵得萬贇同意、開業前必須送錢、營業期間每月送錢的違法犯罪軌跡,反映出基層公權力被濫用程度較深。三是貪腐乾部與惡勢力糾葛不清,利益受損反目成仇,「保護」演變為「報復」。2017年5月,萬贇與自己保護的惡勢力頭目季華東關係鬧僵,為打擊報復季華東,便安排扎西派出所幹警收集季華東違法犯罪證據進行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季華東被刑事拘留後又反過來舉報萬贇的違紀違法問題,最後「兩敗俱傷」。

【典型意義】

萬贇等人涉惡腐敗案例和「保護傘」案件,是2018年全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第一例「保護傘」案例,對全市領導幹部具有很強的警示教育意義。

(一)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萬贇等人墮落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們背棄了正確的理想和信念,忽視了主觀世界的自我改造。黨員幹部只有堅定理想和信念,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地位觀和權力觀,築牢思想上的防線,才能以奉獻之心對待事業,以勤勉之心對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對待群眾。

(二)加強學習,提高拒腐防變能力。每一個領導幹部都要通過不斷學習,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以身作則,率先垂範,清正廉潔,自覺把自己置於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管理和監督之下,時時自省,事事自警,牢記宗旨,做一個對黨和人民、對社會有用的人。

(三)對黨忠誠,謹慎用好手中的權力。作為一名黨員幹部,要心存對黨和人民的敬畏,謹慎用好手中的公權力,牢記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要敬畏它。不能像萬贇等人一樣,濫用權力,將手中的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執法犯法,知法犯法,與犯罪分子和黑惡勢力稱兄道弟,走向人民的對立面,最終走進了鐵窗監獄。

(四)以案為鑑,避免重蹈覆轍。萬贇等人本是黨的忠誠衛士,人民群眾的「保護神」,卻淪為黑惡勢力「保護傘」和欺壓人民的犯罪分子。每一個黨員幹部都要以萬贇等人案例警醒自己,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教訓。

「黑老大」覆滅,該反思什麼?

——綏江縣熊斌等人黑社會性質案例剖析

2003年,熊斌因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2015年6月30日刑滿釋放。出獄後,為擴大勢力,稱霸一方,非法斂財,熊斌利用被判刑的「社會名氣」,以提供經濟資助、許諾給工程、結交朋友、支付工資等方式,糾集網羅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閒散人員,逐漸形成了以熊斌為首的犯罪組織,在綏江縣城及周邊為非作歹,稱霸一方,殘害群眾,組織、策劃、指揮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當地經濟社會秩序。

【調查與處理】

2019年12月13日,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熊斌、秦誌強等10餘人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熊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騙取貸款罪,犯強迫交易罪,犯故意傷害罪,犯聚眾鬥毆罪,犯尋釁滋事罪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三十五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秦誌強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強迫交易罪,犯故意傷害罪,犯尋釁滋事罪,犯聚眾鬥毆罪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二十一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其餘成員分別判處十年到兩年零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律分析】

社會影響極為惡劣。熊斌、秦誌強等人在綏江縣城及周邊地區通過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 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暴力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殘害群眾,使許多深受其害之人對該組織成員既恨又怕,不敢報案和作證,對群眾形成心理壓制,導致百姓談之色變,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利用非法手段幹預土地拍賣、招投標、金融領域。熊斌安排小弟通過威脅、逼迫等手段強行阻止對手參加土地拍賣、招投標,最終因對手害怕報復,放棄正常競爭。長期以來,熊斌帶領組織成員通過有組織實施強迫交易暴力斂財,獲取不法利益。

利用合法外衣,進行非法活動。長期以來熊斌帶領組織成員為了聚集經濟實力,以強迫交易、騙取貸款、借款不還等方式暴力斂財,累計獲利上百萬元,以開建築公司、製衣廠生意等積聚了較強的經濟實力,獲得的利益用於支付組織成員的工資開支等。涉及十二類重點打擊領域中的第五類。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礦藏的黑惡勢力;涉及十一類重點行業領域中的社會治安、工程建設、金融放貸等行業領域、重點人員管理。

【典型意義】

案件中,熊斌是刑滿釋放人員,刑滿釋放後熊斌沒有選擇做「守法公民」回歸社會,而是「破罐子破摔」利用被判刑的「社會名氣」,糾集網羅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組織黑社會性質案。因此,做好新時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刻不容緩,熊斌一案給了我們幾個方面的啟示:

(一)將刑釋人員視為特殊公民轉變為普通公民。從法律意義上講,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便成為普通公民,刑滿釋放後就重新歸入一般公民範疇。同時,還應由政法機關的管控轉變為社會幫扶。

(二)將刑釋人員物質幫扶轉變為法治引領。長期以來,各地結合實際情況,採取一系列措施,大力實施安置幫教社會化探索和實踐,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但是,一些地方,把安置幫教僅僅看作是物質幫教,在實施系統化管理刑釋人員幫教工作中,需重視法治教育作用,變物質幫教為法治精神引領。

(三)將刑釋人員政策性幫扶轉變為親情幫扶。刑釋人員「踏入」社會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司法所報到後,一般來說,第一站便是「回家」,家庭成員的關心和愛護是他們內心溫暖的重要源泉。相關部門要正確引導家庭成員對其進行親情幫扶。

(四)將刑釋人員臨時救濟轉變為治本回歸。刑釋人員「踏入」社會,作為「屬地管理」的鄉(鎮、街道)嚴格履行報到、登記、建檔立卡、落實幫教人員、籤訂幫教協議、開展隨訪、考察鑑定等,通過興辦經濟實體、支持企業建立過渡性安置點吸納刑釋人員,同時,要積極探索制定刑釋人員失業、就業援助辦法,切實為他們提供就業服務,促使其能養家餬口,徹底回歸。

掃黑除惡:掃出一片朗朗乾坤

——巧家縣掃除張自勇等人黑惡勢力案例剖析

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張自勇先後網羅糾集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被告人窩底子初、張廷雲等36人,形成了較為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黑社會勢力。該組織長期在雲南省巧家縣、四川省寧南縣使用暴力聚斂錢財、排除異己、為非作歹。不僅通過開設「鑫旺賓館」、入股「泓冠商務會所」、開設「國際超膜」汽車美容店等經濟實體逐漸積累經濟實力,還通過有組織的實施了組織賣淫、搶劫、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詐騙、敲詐勒索、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故意毀壞財物等近百起犯罪活動,欺壓、殘害人民群眾,危害一方。

【調查與處理】

2019年12月23日,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自勇等3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張自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至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者處以罰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律分析】

根據本案案情分析,巧家縣位於雲南省東北部、昭通市西南部,東與曲靖市的會澤縣接壤、南與昆明市東川區毗鄰、西與四川省涼山州會東、寧南、布拖、金陽等縣隔金沙江相望,北與昭陽區、魯甸縣隔牛欄江相望,地處滇川兩省腹心地帶,海拔高差大,地形地貌複雜,人口50多萬,屬典型的山區縣,貧困面大,現將該案成因分析如下:

(一)該縣地理位置特殊,山區河谷交織,貧困面大,經濟落後,人員結構複雜,長期受「碼頭文化」 「幫派文化」 「地域文化」的影響,涉黑惡團夥成員相互交織、相互滲透、彼此聯繫,呈此消彼長之勢。

(二)該縣對有犯罪前科、劣跡等特殊人群的長效監管機制缺失。從查明事實來看,大多數的團夥成員均有前科劣跡,如張自勇、朱勇華、窩底子初、張廷雲、侯成位、周世勇、羅紹校、陸睿、朱勇巧、黃正虎等人均有違法犯罪記錄,或者緩刑考驗期內,本應將該類人員作為當地社會治安管控的重點,但由於監管不力,監管措施不到位,導致這些人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長期糾結在一起,逐步形成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

(三)公安幹警涉嫌有警不出、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拖延處理、查案不力,甚至包庇縱容,給黑惡勢力以滋生土壤、生存壯大的空間,導致黑惡勢力坐大成勢,危害一方。如:四川省寧南縣白鶴灘鎮派出所所長朱彪對張自勇等人的包庇縱容。巧家縣公安局白鶴灘派出所幹警涉嫌包庇縱容張自勇,陳龍雲在黑豹KTV砍傷人後,張自勇出面在派出所協調後未處理。還有其他的,當時已經立案,但之後雙方協商後,公安機關就沒管了。相關線索30餘條已經梳理移送相關部門。

(四)相關部門對黃、賭的管理不到位,社會綜合治理缺失。該犯罪集團系典型的傳統型涉黑組織,主要通過打架鬥毆、敲詐勒索、詐騙、搶劫、故意傷害等暴力犯罪及組織賣淫、開設賭場、控制賭博性遊戲室等擴大組織的影響力,樹立組織權威,打擊對手,為組織獲取經濟利益。

【典型意義】

黑惡勢力一直以來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毒瘤,我市在打擊黑惡勢力上進行了艱苦卓絕、曠日持久的鬥爭。張自勇等36人組成的黑惡勢力危害一方百姓,堅持重拳出擊,剷除這一黑惡勢力,對全力營造掃黑除惡的濃厚氛圍,提升群眾幸福感、安全感有著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一是政法各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要落實肩負職責,履行好打擊犯罪,參與綜合治理的職責,確保特殊人群矯正有效、監管到位;二是政法等職能部門要加大對黃、賭的打擊力度,建立長效機制,剷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及經濟來源;三是加大打傘破網的力度,清除各種「保護傘」,認真清理與該案有關的國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行為;四是加大合作,特別是像巧家這種與其他省接壤的地方更應如此,雙方加強信息和行動上的溝通,共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淨化社會風氣,不留死角;五是加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組織領導,高度認識專項鬥爭的重要性,加強宣傳,積極發動群眾,增強各級黨委、政府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的敏銳度和排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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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昭通日報 微信(ID:hdwk2158200)綜合丨《昭通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建忠 聶學虎 整理

審核丨呂翼 劉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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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丨尹婕

實習編輯丨張遊 張夢

原標題:《保護傘、黑社會、惡勢力,昭通亮劍,3大典型被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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