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暴力追捕搶劫者致死能否適用特殊正當防衛

2020-12-23 瀟湘晨報

案情介紹

【案情】王成(已判決)和被害人冼亞五在海南省臨高縣多文派出所附近對方小梅和吳淑媛實施搶劫後往多文加油站至田善村路口方向逃跑。被告人鄭建紅及鄭利秋、「不頓」得知後,三人在抱桂村公路路段持木棍對王成和冼亞五進行攔截。由於王成和冼亞五不聽勸阻繼續騎車往前衝,鄭建紅和「不頓」手持木棍打向王成和冼亞五,坐在車後座的冼亞五被鄭建紅打中頭部並摔倒在地,後經送往醫院救治無效死亡。經鑑定,冼亞五符合被質地較硬的棍棒類物體打擊右顳部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裁判】 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鄭建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宣判後,被告人鄭建紅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亦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案例評析

【評析】本案爭議焦點在於被告人鄭建紅的行為應當構成防衛過當還是特殊正當防衛。 被告人在得知他人財產被搶的情況下,對被害人實施的攔截行為具有防衛性。一般而言,正當防衛成立需要符合下列條件:(1)必須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3)具有防衛意識;(4)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衛;(5)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其中,對於不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成立防衛過當。本案中,被告人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對於是否符合「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則應當判斷其是否屬於特殊正當防衛。概言之,若本案成立特殊正當防衛,則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若否,則屬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成立防衛過當。 就本案而言,鄭建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不能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理由如下: 1.特殊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只能是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其一,並不是對於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犯罪進行防衛的都不存在防衛過當,只有當這些暴力犯罪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時,才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其二,即使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但在暴力犯罪已經結束的情況下,不得因為防衛行為原本針對的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繼續進行所謂「防衛」直至不法行為人死亡。具體到本案,被害人正在實施搶劫行為時,可以對其實施防衛行為;若在此過程中方小梅和吳淑媛的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則可以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對搶劫者實施防衛行為致其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其後,被害人實施搶劫行為取得財物後騎車逃逸,行為雖已既遂,但不法侵害狀態依然存在,來得及挽回損失,可以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對其實施正當防衛。但是,被害人沒有新的嚴重危及生命與重大的身體安全的暴力行為,對之進行防衛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的,不能適用特殊正當防衛。 2.只有保護人身安全時,才可能屬於特殊正當防衛;保護其他法益時,不得進行特殊正當防衛。當暴力犯罪嚴重危及生命與重大身體安全時,對其防衛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的,應當適用特殊正當防衛規定;當暴力犯罪危及一般身體安全時,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者傷害的,也可以適用特殊正當防衛。但是,非因保護人身安全而實施的防衛行為,不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防衛人在實施防衛時,應權衡防衛行為所保護的利益與防衛行為所損害的利益大小。當不法侵害人的權利所受損害遠超過防衛人的防衛所得利益時,法律就不應通過阻卻犯罪的方式對該防衛行為予以支持。具體到本案,被告人在抱桂村公路路段持木棍對王成和冼亞五進行攔截,意圖對搶劫犯予以暴力攻擊奪回財物,其不是因保護人身安全而實施的防衛行為,因而不能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被告人在完全具備權衡條件與能力的情況下,選擇實施了剝奪被害人生命的行為,其行為造成的利益損害,遠遠超過了所要保護的財產權益本身,故理應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只有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因保護人身安全需要而採取防衛行為時,才能適用特殊正當防衛。被告人鄭建紅為奪回財物而非因保護人身安全實施防衛行為,導致不法侵害者死亡,不適用特殊正當防衛規定,應認定為防衛過當,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案號:(2019)瓊9024刑初181號 案例編寫人:河南省淮濱縣人民法院 謝秀梅

【來源:白銀司法】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相關焦點

  • 最高檢發布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 明確正當防衛界限標準
    檢察機關辦理正當防衛案件遇到爭議時,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的規定》,適時、主動進行釋法說理工作。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辦案程序等問題進行答疑解惑,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努力做到案結事了。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時,應當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
  • 房主將暴力強拆者刺成重傷!檢察院:正當防衛!不批捕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再次表明檢察機關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其中,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格外引人關注,因為這是一起對非法入侵住宅暴力強拆的防衛案件。在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因暴力拆遷引發的矛盾和衝突時有發生,其中很多案件往往伴隨著強拆人員入侵公民住宅的情節。
  • 正當防衛!不批捕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再次表明檢察機關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其中,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格外引人關注,因為這是一起對非法入侵住宅暴力強拆的防衛案件。
  • 「聚焦」關鍵時刻如何保護自己?6起涉及故意傷害、強姦等正當防衛...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分別是甘肅省涇川縣王某民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北省京山市餘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南省寧鄉市文某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
  • ...檢察院:正當防衛!最高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分別是甘肅省涇川縣王某民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北省京山市餘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南省寧鄉市文某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
  • 「兩高一部」出臺《意見》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全面...
    本報全媒體記者程丁攝今年8月28日,距離轟動全國的崑山反殺案發生已經過去兩年了。或許,許多人已經忘記防衛人於海明是誰,但公眾對正當防衛案件所要體現出公平正義這一樸素期盼卻從未停止。這一天,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用二十二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
  • 【視頻】阻止暴力強拆致人重傷,故意傷害or正當防衛?
    河北檢察公眾號ID:hbsjcy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其中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這個案例是一起對非法入侵住宅暴力強拆的防衛案件提請逮捕時認為,耿某華的行為雖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辛集市人民檢察院審查中,對於適用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一般防衛,還是第二十條第三款的特殊防衛,存在認識分歧。
  • 人物丨正當防衛不是放縱犯罪
    金昌偉介紹,刑庭負責辦理暴力傷害類刑事案件,案件審理中經常會碰到「正當防衛」問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常會辯稱被害人先動手有過錯,被告人是迫不得已實施的反擊,屬於正當防衛。」在長時間的案件審理處理過程中,金昌偉對正當防衛制度漸漸有了自己的思考。
  •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正當防衛制度的準確適用與未來發展
    近日,結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針對辦案實踐中在防衛時機把握、防衛限度認定等方面仍存在的困惑,檢察日報社主辦、人民檢察雜誌社承辦了正當防衛「三人談」,邀請法學專家和實務界人士就正當防衛相關問題進行研討,以推動正確理解和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敬請關注。
  • 最高法公布7起涉正當防衛典型案例 含福州趙宇案等
    因此,陳天傑是在其妻子被羞辱、自己被打後為維護自己與妻子的尊嚴、保護自己與妻子的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而被動進行的還擊,其行為屬於防衛而非鬥毆。第二,準確把握特殊防衛的起因條件。本案還涉及特殊防衛適用的相關問題。有觀點提出,從雙方關係和起因、容某乙等人選擇打擊的部位及強度看,容某乙等人的行為不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最高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分別是甘肅省涇川縣王某民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北省京山市餘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南省寧鄉市文某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
  • 反抗暴力傳銷致1死2傷,正當防衛!
    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其中一則典型案例顯示,男子高某波被傳銷人員陶某某以談戀愛為由帶至傳銷窩點,為自保,高某波當場揮刀刺傷3人,其中一人醫治無效死亡。對這起案件,當地檢察院認定為正當防衛,且防衛人的防衛行為也未超必要限度,因此不予起訴。
  • 指導性案例的本質是「以案釋法」,而非「判例法」。
    法律解釋方法在指導性案例中的運用   楊澤宇   《檢察日報》2020-04-19   指導性案例的本質是「以案釋法」,而非「判例法」。   指導性案例的本質是「以案釋法」,即通過運用文理解釋或論理解釋的方法,就事實認定、證據運用、法律適用、政策把握以及辦案方法等方面進行釋法說理、答疑解惑、教育引導。
  • 6起涉及故意傷害、強姦等正當防衛...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分別是甘肅省涇川縣王某民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北省京山市餘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南省寧鄉市文某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
  • 男子重傷殺人兇手,屬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
    聽證會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介紹案情、列舉證據;申訴人趙某某陳述其認為自身行為構成正當防衛的訴求、理由和依據。原案件偵查人員闡述了2014年對趙某某故意傷害案立案偵查的理由,以及案件偵辦過程。本案焦點涉及正當防衛的認定。辦案檢察官認為,正當防衛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對不正」,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是法律鼓勵和保護的正當合法行為。
  • 【裁判規則】正當防衛裁判規則17條
    [第133號]蘇良才故意傷害案——互毆中的故意傷害行為是否具有防衛性質[第138號]張建國故意傷害案——互毆停止後又為制止他方突然襲擊而防衛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第224號]胡詠平故意傷害案——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後便準備防衛工具是否影響防衛性質的認定[第261號]李小龍等被控故意傷害案——特殊防衛的條件以及對「行兇」的正確理解[
  • 揚州男子撞拆遷隊致死案二審維持15年刑期,律師:堅持正當防衛,將申訴
    (韋剛案二審判決書) 對於江蘇高院的判決結果,朱律師強調,"我和家屬都不能接受這個判決,我們還是堅持韋剛屬於正當防衛,近期將提起申訴!"
  • 檢察院:正當防衛不起訴
    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準確理解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年9月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為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
  • 【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分享】楊建偉故意傷害、楊建平正當防衛案
    【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分享】楊建偉故意傷害、楊建平正當防衛案 2020-09-28 17: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防衛行為正當化進一步為正當防衛「解綁」
    近日,最高檢發布了對6起防衛行為人不捕不訴的典型案例,旨在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準確理解把握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今年9月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這6起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而不捕不訴的典型案例,是對防衛行為的正向司法激勵,也是社會秩序和正義價值形成的明確導向。據介紹,上述6起典型案件的起因既涉及故意傷害、強姦、非法侵入住宅等,也涉及道路行車糾紛、暴力拆遷、傳銷等多發或備受社會關注的情形,因而其在檢察程序中的處置就更具司法導向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