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全媒體記者/畢式明 通訊員/汪次安)23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執行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並公布了100名「老賴」名單,這些失信「老賴」在就業、享受補貼等方面將受到限制,消費方面將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為解決執行難問題,韶關中院通過採取反規避執行等措施,今年1月至11月,韶關全市法院共將3106人(次)納入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以各種方式公開曝光被執行人720人次;兩級法院共對156名被執行人採取了罰款、拘留的強制措施,對12名被執行人採取了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措施;全市法院已全面上線運行最高法院建成的、覆蓋工商登記、車輛登記和全國3000多家金融機構的財產查控系統,該院也與韶關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實現了信息共享,不出辦公室便能查詢被執行人的不動產登記信息,進一步提高了執行財產的查控效率。
涉民生執行案件得到了較好地推進。1-11月,韶關兩級法院共執結涉民生案件700餘宗,執結標的5700多萬元,執行到位標的近3000萬元。就在12月中旬開始的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中,乳源日前舉行了執行案款發放活動,其中發放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執行案款近20萬元;韶關中院在近日執行的一宗拖欠工程款的案件中,涉及施工方拖欠的民工工資達兩百餘萬元,執行法官在收案後三天內先後赴乳源、廣州執行,最終將案款全部執行到位。在涉民生案件執行過程中,韶關市法院加大了救助力度,1-11月,兩級法院共為166名當事人發放了執行救助款259.53萬元,其中中院發放了74萬元。
另據介紹,今年下半年以來,韶關市兩級法院均在網際網路上搭建了自己的網絡司法拍賣平臺,網拍效果明顯。韶關中院院在處置一股權拍賣時,該拍賣歷經800餘次出價,最後評估價300多萬元的標的以1200多萬元成交,從而實現了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解決執行難工作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執行人逃避執行,失信名單顯神威
新豐法院立案執行的申請人周某與被執行人羅發穩 撫養費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羅發穩長期在外打工,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新豐法院調查被執行人情況時發現其長期在廣州市打工,但具體居住地址及聯繫方式不明,經過財產排查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2016年4月,新豐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羅發穩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後,羅發穩感覺到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處處受到限制,最後主動前來法院履行了此前應當支付的撫養費,並表示今後將按時支付小孩的撫養費。
案例二:單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終受罰
曲江法院立案執行的劉宏生與李文橋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曲江法院經調查獲悉被執行人李文橋掛靠江西昭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昭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韶關分公司承包了韶關市省道S251線曲江小坑至翁源連新段路面改造工程,李文橋在上述兩公司有工程款收入,遂作出裁定對該收入予以扣留,並向該兩公司發出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扣留。該兩公司在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未按通知履行義務而陸續將被執行人李文橋的300餘萬元的應收款擅自支付給李文橋。曲江法院遂擬決定對該公司負責人實施拘留措施,該負責人當天即向法院交付了50萬元,並保證30天內付清餘款。針對上述兩公司拒不履行協助法院執行的行為,曲江法院作出罰款決定,對該兩公司分別罰款5萬元。之後,該兩公司追回了相應的款項,案件涉及的執行款和罰款均順利執行到位。
案例三:案外人拒絕騰房,移送追刑解問題
韶關中院在執行雷某祁申請執行餘世榮等人合夥糾紛一案過程中,依法對餘世榮名下的房產進行拍賣時,案外人餘晚蓮認為該財產為其母親的遺產,其也有份額為由提出執行異議,執行法院審查後裁定駁回了其異議,餘晚蓮未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訟。執行法院依法對該房產進行了成功拍賣。為交付房產,執行法院通知餘晚蓮騰房,並依法發出了騰房公告。餘晚蓮仍以其對該房產享有權利及應保障其居住權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異議經執行法院及上級法院審查後予以駁回,但其仍拒絕搬遷。經執行法院調查,其母親名下有較多房產出租給他人經營餐飲業,申請執行人也為其承租了相應的住房給其周轉居住。經多次做其思想工作未果,執行法院依法對其予以罰款,但其仍拒搬遷騰房。執行法院依據關於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以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後,對其採取了相應的強制措施。面對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及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餘晚蓮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最後主動搬遷騰出了該房,該案的執行問題得以順利解決。
案例四:老賴玩失蹤,公安布控難逃法網
2016年初,湞江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90多名農民工100餘萬元的欠薪執行案件,經財產調查,未能發現被執行單位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涉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劉某、江某下落不明,而知情者反映涉案存在規避執行的行為。為推進案件的執行,湞江法院通過執行聯動機制與公安機關溝通協調,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查控涉案單位的負責人劉某、江某。3月11日下午17時,江某在清遠連州被當地公安機關臨時控制,3月12日晚,劉某在廣州花都被當地公安機關控制。湞江法院接到公安機關的通報後,當即趕往當地將被涉案人員帶回韶關並實施司法拘留。在押解回韶關的路上時,江某、劉某通知了相關的人員,次日即分別將95萬多元和5萬多元付至執行法院的執行款帳戶上,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案例五:惡意逃避執行,觸犯刑律追悔莫及
曲江法院立案執行的黎秋香與劉尚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中,在法院立案執行後,被執行人劉尚章不僅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而且還偷偷將其份額內的徵地款44723.70元交由其家人領取後隱匿起來。經法院多次教育仍拒絕交出該款履行義務,在法院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後仍拒絕履行。申請執行人作為家中唯一勞動力,交通事故致使其勞動能力受到極大的損害,雖然已辦低保,但生活仍難以維繼。鑑於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義務並轉移財產,經導致法院生效的判決不能執行,經司法拘留後仍拒絕履行,其行為已經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曲江法院依法於2016年7月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追逃將其緝拿歸案,現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拘留所內的被執行人劉尚章此時是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