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國貨的回潮,「回力」等老品牌重回公眾視野,深受年輕人的追捧。
據了解,回力於1927年創立於上海,「回力」寓意「回天之力」。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回力」憑藉著舒服、好看、易搭、耐磨等優點,一舉成為了國民級球鞋。
由於種種原因,「回力」曾一度落寞,但又經過不斷調整架構,在2008年正式回歸,再度翻紅。
在品牌保護方面,截至目前,回力名下共有161件商標,包括「飛躍」「前進」「回力」「回力 WARRIOR」「WARRIOR」「回天之力」「HUILI」等商標。
其中與「回力」有關的商標就有46件,涵括多個類別,且大部分已註冊成功。
儘管如此,仍有部分「回力」商標流落在外。意識到商標問題後,回力近年來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近期,他人持有的第18612187號「回力WARRIOR及圖」商標就被回力提起了無效宣告。
「回力WARRIOR及圖」商標被無效?
根據中國商標網數據,第18612187號「回力WARRIOR及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由翁某某於2015年12月15日提出註冊申請,2017年5月14日獲準註冊,核准使用在「人事管理諮詢、商業企業遷移」等第35類服務上。
2019年5月21日,回力針對稱爭議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並提交了一系列的證據材料。
儘管回力的舉證要點並沒有全部通過,但是爭議商標仍舊被國家智慧財產權予以無效。
據悉,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後查明,被申請人翁某某除本案爭議商標外,還申請註冊73件商標,其中多件商標與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強顯著性商標標識相同或高度近似,包括「捷安特」商標、「北冰洋」商標、「史奴比及圖」商標、「幫寶適pampers及圖」商標、「護舒寶」商標、「施巴sebamed」商標、「飄柔」等商標。翁某某未提供證據證明其申請註冊上述商標的合理出處,其行為難謂正當。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翁某某上述行為已明顯超出正常的生產經營需要,具有明顯的複製、抄襲、摹仿他人商標的故意。此種行為不僅會導致相關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更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並有損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故爭議商標的註冊已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
最終,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了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的裁定。
依照《商標法》有關規定,翁某某如不服上述裁定,可以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起訴。關於翁某某是否採取了相關措施,目前還不得而知。因此,關於這枚「回力WARRIOR及圖」商標的最終命運,只有等進一步的結果出來。
檢索發現,被回力提起無效宣告的還有第16556563號「農夫回力NONGFUHUILI」商標。
可見,商標保護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企業持續發力,不可懈怠。對於企業來說,註冊好相關商標,並不意味著一勞永逸,高枕無憂。企業還應密切關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權威信息發布,對涉嫌與本企業的在先權利相衝突的他人申請註冊或已經註冊的商標,及時提出商標異議或申請無效宣告。(素材來源:原商評委網站,圖片來自中國商標網截圖及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