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7月24日訊(記者朱國旺 郭文培)7月23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關於25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顯示,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生產企業為安徽國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複方愈創木酚磺酸鉀口服溶液(批號:19050801)不符合規定,不符合項目為[檢查](裝量),檢品來源為六安海王醫藥有限公司。
國家藥監局稱,裝量系反映藥品重量或容量的指標,適用於固體、半固體、液體製劑,規定應按最低裝量檢查法進行檢查,不符合規定會導致臨床給藥劑量不足。對於不符合規定的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同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在企查查查詢發現,對於標示安徽國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上述不合格複方愈創木酚磺酸鉀口服溶液,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於今年6月23日對生產單位安徽國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做出以下行政處罰。其一,沒收違法生產的藥品複方愈創木酚磺酸鉀口服溶液60瓶(批號19050801,包裝規格:100毫升/瓶);其二,沒收違法所得18928.5元;其三,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19069.5元1.5倍的罰款,即28604.25元,罰沒合計47532.75元。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安徽國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1月16日,註冊資本5350萬元,經營範圍包括片劑、硬膠囊劑、溶液劑(含外用),精神藥品(地西泮片)生產、銷售。
另據中國質量新聞網此前報導,安徽國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曾多次發布違法廣告。譬如,滄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2012年1季度報紙發布情節嚴重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表》顯示,安徽國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曾在《燕趙都市報》發布七味養心健脾膠囊有關的違法廣告。福建省食藥監局發布的《2013年第7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顯示,安徽國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曾在《福建老年報》發布七味養心健脾膠囊有關的違法廣告。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