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摩託車、電動自行車肆意逆行、闖紅燈、超載、不戴安全頭盔,視交通法規於無物,視生命安全如兒戲,上一秒的僥倖,換來下一刻的不幸!
▲一輛電動車坐三人超載超速
▲衝紅燈被撞飛
上面事故慘痛的教訓,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馬上就迎來中秋國慶長達8天假期,許多市民與親朋好友一同出遊,道路交通安全絕不能忽視。據統計,近三年同期,日均交通事故量比全年日均事故量高出10.5%,特別是節日前一天、節日第一天分別比全年日均事故量高出30.6%和25.3%。
清溪交警蜀黍日常工作中,發現不少摩託車和電動車存在著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其中部分群眾,特別是家長,駕駛摩託車、電動車接送孩子時,未戴安全頭盔、逆向行駛、超載等現象時常出現…..
▲駕駛電動車
家長、小孩均未戴安全頭盔及超載,這樣的行為,很危險!!!
今年以來,清溪鎮共發生涉及摩託車、電動車交通事故245宗,受傷296人、死亡6人。
▲清溪某路段交通事故
為保障中秋國慶雙節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在此,清溪警察蜀黍寫了一封信,請廣大家長和學生們籤收。
廣大學生、家長:
你們好!今年國慶中秋雙節在即,平平安安出門,快快樂樂回家,是家長、學校和我們共同的心願。近期,我鎮開展了「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和摩託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
為進一步強化我鎮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學生和家長的出行安全,為創建文明城市創造良好交通環境,在此我們向學生和家長發出如下倡議:
一、文明出行。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駕駛摩託車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應依法取得摩託車駕駛證。騎乘摩託車、電動自行車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乘坐摩託車。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做到不闖燈越線、不逆向行駛、不亂停亂放,不得相互追逐、搭肩、閒談、雙手離把、突然猛拐、騎快車。走路、騎車時不能看書、玩遊戲機、接打手機、聽隨身聽或做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遇天氣不佳時,走路、騎車要謹慎,注意避讓來往車輛。
上學放學時,不乘坐超員車、農用車、貨運車、報廢車。乘坐公交車時要自覺排隊,有序上下車,不要在機動車道內攔乘計程車。在乘坐親屬或熟人駕駛的車輛時,切不可與駕駛人和乘車人嬉戲,妨礙駕駛人正常駕駛。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家長、小孩均未戴安全頭盔
二、遵守交通規則。 電動自行車嚴禁安裝遮陽棚,騎乘要佩戴安全頭盔,嚴禁載兩人,通過路口時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指示通行,不得超速、闖紅燈、逆向行駛等; 在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應當靠道路最右側車道行駛。電動自行車在路口停車等待紅燈時,應依次停車等待,禁止穿插超越前車、禁止越過白色停止線、禁止在路口中間行人二次過街設施位置停車等待; 在有渠化島的路口,電動自行車應當進入渠化島; 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
三、整治行動。從即日起,公安交警部門在全鎮範圍內開展摩託車、電動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 上道路行駛的摩託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扣留無牌摩託車,並處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託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駕駛摩託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或者乘坐人員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處駕駛證記2分、200元罰款的處罰。
交通安全進萬家,幸福全靠你我他。讓我們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自覺養成文明交通的良好習慣,為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清溪公安分局交警大隊
2020年9月27日
滾 滾 車 輪 下
生 命 脆 弱 不 堪
稍有不慎
就可能招來致命後果
請記住
來源: 清溪公安分局
【來源:平安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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