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份資料上看到一文,把進住新居稱為「新居入夥」。進新居叫「入夥」?即便有的地方是這樣說,鞏怕這個「夥」字是後來的人加了一個單人旁,與中國的民俗習慣不相符,與中國古老的民間傳統文化相去甚遠,其中的含義也就南轅北轍了。
「入夥」的意思是加入某個集體或集團。難道一個家庭從老宅搬遷到新居裡去,是搬到別人家裡去?是去加入某個集體或集團?顯然「新居入夥」的說法是不妥的。那麼準確的說法又是什麼呢?應該是「入火」或者「進火」。
中國有一句成語叫「薪火相傳」,辭典簡編版對這個成語本義的解釋是:「燃燒柴火,一根緊接著一根,永不熄滅。」引申意義是:「比喻學問傳授不絕,或種族、血統、文化等傳承,綿延不盡。」現在的資料認為此成詞的出去為《莊子》:「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其意思為柴燒盡,火種仍可留傳。筆者認為,這個成語未必出自《莊子》,是中國自古就有的一種傳統習俗,是古代人對火崇拜的一種具體表達,並以此象徵種族、血統的傳承。中國民間新居入住時,從古到今皆沿襲帶火種的習俗,因此,中國民間入居新居普遍稱之為「進火」、「入火」。
我的家鄉處在湖南省邵陽市綏寧縣,屬湘西南地區,這裡居住著苗、漢、侗、瑤等多個民族,自古有「十裡不同音,五裡不同俗」的說法,各種風俗習慣千差萬別,但在「進火」時帶火種的習俗上,不管是哪個民族,從古至今都是一樣的,沒有差別。
新居落成後,入居前把新居的各種生活設施提前準備好,如果家庭住房困難,一些大的硬體設置來不及準備好,如住房牆壁沒有裝好、床沒做好等,只要把灶與火塘準備好就可以「進火」了。這兩樣東西是不可缺少,其它的設施等進了新居後,可以邊住邊建設。「進火」要挑選一個吉日,我們這裡選吉日叫「看日子」,在中國民間也是普遍存在的。「進火」那天的時辰要選在天光之前,首先要在家庭所住的老宅子裡燒一火塘旺火,進新居出門時,把早就準備好的一個火把,或是特意編織好的竹纜索點燃,再把火塘裡的柴火子用火桶裝好帶上,然後一家人從舊居出門進入新居。一般情況是一家之主打火把,家庭主婦提火桶。
其實這是上了雙保險,一般是舊居離新居較遠的人家才這麼做,是為了防止火種在路熄滅,不至於火種帶不到新居裡。打火把既是火種,同時也是為了路上的照明,畢竟進火時間是下半夜,天未亮。如果舊居離新居較近,只要提火桶就行了。到了新居後,要把火种放入火塘,點燃柴火,要燒一鼎罐(或鍋)開水,喻意為進新居後風生水起,興旺發達。至於「進火」時,要從舊居帶哪些吉祥的東西進新居,地方不同,風俗不同,所帶的東西就有所不同,如有的地方帶一袋子五穀,有的地方挑一擔或幾擔稻穀,稻穀上面放一些油炸過的乾菜、米花之類,稱為「髮菜」,有的地方帶上祖神像、灶王菩薩像,有的地方除了帶火種,什麼都不用帶,等等,其實帶什麼東西都是其次,最主要的是「火種」。這也就是「進火」的真正今義,表示一個家庭與老宅、與祖先的「薪火相傳」。
中華民族注重種族、血統的傳承,用「薪火相傳」不僅是在進新居時體現,在子女成家方面也很重視。如過去子女多,兒子結婚後要分家,民間把分家稱為「分火」,也有的地方稱「分灶」,意思是一樣的。兒子另立門戶時,有的是自己要從父母的火塘裡帶走火子,有的是父母給兒子送去火種。
中華民族這種「薪火相傳」風俗,在綏寧縣的苗鄉侗寨中表現得最原始與最有儀式感的是嫁女之中的「分火」與「合火」。女兒出嫁那天出門時,娘家人拿了一個大火把在自家的火塘裡點燃,把新嫁娘送去大門後,將火把分成兩半,一半由新嫁娘帶走,一半由娘家拿回家裡,放到火塘內。這就叫「分火」。新嫁娘帶著的火把由接親的隊伍交給專人看護,不能熄滅,如果路程較遠,來接親的人還要多預備幾個火把,使新嫁娘的火把一直燃燒到男方家裡。當新嫁娘到達男方家門口時,男方家裡也同樣到火塘裡點燃火把去迎接新娘子,接到新娘子後,將男女雙方家的火把合成一個火把,然後放進男方家的火塘裡。這就叫做「合火」。綏寧民間的這種「分火」「合火」,與入住新居的含義是一樣的。
從古代的「新居入火」到現在有的地方的「新居入夥」,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已徹底改變了中華傳承文化之中「薪火相傳」的內涵。此一字之差也許是某些地方的一些民間忌諱吧,畢竟火造福人類,同時也會給人類帶來災難,就如同水一樣,人類離不開水,同時水也給人類帶來災難,所以才說「水火無情」。
隨著現代社會的快速發展,如今,不管是農村還是城鎮,一座座現代化建築拔地而起,新建築改變了人民的生活環境,改善人民的生活條件,在現代化的新建築之中,傳統的火塘與土灶已經消失,這是社會的進步。然而,人們住進現代化的新居時,不管是城鎮還是鄉村,這種「薪火相傳」習俗依然在延續。綏寧城鎮鄉村的人們入住新居依然稱為「進火」,他們依然從舊宅帶著火种放入新居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