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損傷,只要傷者住院,一般都要要幾萬元醫療費,多則幾十萬元醫療費,傷者住院花幾千元醫療費的,很少。
那麼,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損傷,交強險能夠墊付多少醫療費呢?
2020年9月10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出通知,2020年9月19日零時前發生的交通事故,交強險保險限額為122000元,其中機動車有責任的,醫療費10000元,死亡傷殘費用110000元,財產損失限額2000元。2020年9月19日零時後發生的交通事故,無論是2020年9月19日前的交強險保險單,還是2020年9月19日後的保險單,交強險的限額為20萬元,其中機動車有責任的,交強險醫療費限額為18000元,死亡傷殘限額為180000元,財產損失限額為2000元。
也就是說,2020年9月19日零時前發生的交通事故,機動車有責任的,保險公司墊付交強險醫療費只有10000元。2020年9月19日零時後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交強險可以墊付醫療費18000元。
保險公司可以在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180000元項下墊付醫療費嗎?不行,死亡傷殘限額180000元項下只負責賠償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不包括醫療費用。
保險公司交強險支付醫療費的條件:
按交強險條款第七條的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受傷時,醫療機構對生命體徵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徵平穩但如果不採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害人,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保險公司支付醫療費的程序:
交強險條款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涉及受害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害人需要保險人支付搶救費用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支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支付。
在交通事故實際中,交警向保險公司出具的交強險醫療費墊付通知,一般是在交強險醫療費限額內。
訴訟實踐中,出現這樣一種情況,一些重症傷者,搶救時間長,醫療費用較多,一些受害人會向法院起訴。然後,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請求法院裁定保險公司先行支付賠償費。
這種做法,表面上看好象合法,但我認為這種做法,不符合交強險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是規定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注意,原告是追索醫療費,如果保險公司交強險已經支付醫療費18000元,那麼交強險項下已經沒有醫療費限額了,如果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死亡傷殘項下支付醫療費,顯然已經突破交強險分項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