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護照必須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軍人在部隊或工作單位駐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關於在外地上學、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學校、工作單位所在地辦理,可向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諮詢辦理方法。
一. 準備材料
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國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處規定為準,
已滿16周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能證明監護關係材料的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等),並由其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
部隊院校在讀無軍籍學員還須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無軍籍證明
軍人攜帶軍官證(或者離退休證)、部隊《因私事出國(境)人員審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隊須在《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上出具意見並蓋章,負責人要親筆籤名確認
須出示單位意見人員
凡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辦因私護照必須由單位在《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上出具意見,負責人籤名並加蓋公章,具體人員範圍如下:
(1)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的領導幹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2)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金融機構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含離退休人員);
(4)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人員;
(5)其他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人員。
註:申請出入境證件時,如居民身份證在領取、換領、補領期間應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 攜帶上述材料去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複印相關證明材料、拍照照相(須穿深色衣服)
註:《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也可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網站下載、列印、填寫,請正反列印 。
三. 遞交申請
將填寫好的貼好照片的申請表格和所需材料遞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員審核完畢後,領取《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單,核對回執單內容確認無誤後籤名。
四. 繳費
五. 辦理時限
一般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結;提供相應加急證明材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加急辦理。各地情況可能會有差異,視各地情況而定。
六. 領取護照
本人領取: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上註明的取證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取證日期按時領取證件。取證當日,申請人本人憑《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及繳費收據,並攜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受理申請的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證件。領取證件後,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現差錯,及時改正。
他人代領:代領人攜帶《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本人身份證、護照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到出入境管理處領取護照。
快遞上門:若想選擇快遞上門,須在辦理護照當天憑《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到出入境管理處內的郵政速遞櫃檯辦理手續並繳納快遞費。快遞範圍以當地出入境管理處的規定為準。
七. 辦理籤證前請在護照最後一頁的持證人籤名欄用黑色籤字筆籤署本人姓名
八. 護照有效期
未滿16周歲人員籤發5年期護照
16周歲(含)以上人員籤發10年期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