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測試太原地鐵2號線運營組織、設備設施狀態和人員服務水平,保證地鐵2號線順利開通試運營,更好地為廣大市民提供高質量軌道交通服務,太原中鐵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有限公司計劃開展為期三天的乘車測試活動,活動具體情況如下:
乘車測試時間
12月21日(周一)-23日(周三)每日8:00-21:00
測試券發放
1.現場發放:
向勞動模範代表、2號線部分參建單位工人,及沿線部分社區、學校開展活動現場發放測試券。
2.網絡預約:
微信公眾號「太原中鐵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公司"是測試活動報名的官方入口
報名預約時間為:12月19日至12月21日、12月20日—22日8:00
定時抽取1000張發放,共計發放3000張
測試人員名單將於微信公眾號、微博進行公布
申請成功的市民可在12月20日-23日憑姓名、電話號碼在申請車站領取,領取時段為8:00-21:00
掃描二維碼進入報名界面
檢券進站
每張測試券均印有使用有效期,請廣大市民根據券面日期前往2號線乘車參與測試。12月21日~23日憑測試券檢券進站,通過安檢後乘車。車站將安排工作人員在出入口進行檢票、引導。
乘車測試流程
從2號線車站入口進站
出示測試券進站
乘坐列車
到達目的地車站
離站
參與測試結束
活動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本次測試活動為自願報名,請在能保障自身人身安全情況下進行報名,否則因此產生的非運營故障導致的財產、人身損害由個人自擔。
(二)本次測試活動與開通試運營乘車不同,無須購票,無須刷卡進出閘機,測試券是本次測試乘車唯一憑證,不記名、不辦理掛失、換票、退票手續。本次測試券僅限單人、單次使用,市民在乘車前切勿擅自將測試券的副券撕毀,一旦撕毀將視為無效票。乘客在不出站的情況下,可以到下車站點的站廳層參觀。如需返程,請不要出站,乘坐返程列車返回即可;如出站,原測試券不能再次進站乘車。
(三)乘客可持測試券(在券面規定有效期內)到2號線沿線各車站對外開放出入口進站乘車,一人一券、檢券進入、接受安檢,一券僅可攜帶一名1.3米以下兒童乘車,超過一名的,按超過人數使用測試券。
(四)兒童、老年乘客乘坐須知: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應當有成人陪同乘車。因測試當日可能出現人流集中情況,出於乘客安全考慮,行動不便的老年人不建議參與測試,如參與測試須有成年人陪同,憑票乘車。
(五)為保證市民在測試活動期間的乘車安全,每個車站設立了安檢點,請市民朋友主動配合接受車站安全檢查。為減少不必要的安檢等候時間,請市民朋友參與測試時儘量避免攜帶重量超過20千克或者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大於1.2米的大件行李、物品,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蝕性、放射性等物品進站。若出現未通過安檢等情況不能進站時,由工作人員引導出站,結束測試乘車活動。
(六)在站臺候車時,請站在黃線外候車,待車門開啟後,先下後上。請勿強行上下車,強拉、敲打安全門、屏蔽門、列車車門或者阻撓其正常開關。
(七)測試期間,如遇突發情況或者特殊情況,請聽從車站工作人員指揮,有序等待進站。
(八)乘坐地鐵時,主動讓座不搶座,保持車廂衛生,不亂扔垃圾,禁止乘客在車廂內進食。候車時,請按照地面指示站在安全線外文明排隊,待列車停穩、車門與屏蔽門完全打開後有序上車。乘車時應先下後上,上下列車應注意列車與站臺之間的空隙;當車門或屏蔽門(安全門)警示燈亮起、鈴響時,應立即停止上下車;當列車關門提示警鈴鳴響、車門及屏蔽門警示燈亮時,應停止上下車;乘車時不要手扶車門或倚靠車門。
(九)禁止在地鐵車站及車廂內追逐打鬧,大聲喧譁,躺臥、踩踏坐席,擺攤設點,在車站內派發廣告等宣傳品。嚴禁在地鐵車站及車廂內吸菸、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在自動扶梯上跑動或逆向行走;使用滑板、溜冰鞋等物品。
(十)因配套工程尚未到位,目前民用通信系統暫無法開通使用,測試期間,部分車站及地下區間內移動業務無法正常使用(含語音通信、手機上網及簡訊彩信收發)。目前,三家運營商正在積極協調跟進,待具備條件後儘快接入開通。
文明乘坐地鐵注意事項
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為規範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和諧、可持續發展,在進行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後,太原市交通運輸局正式發布《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保障軌道交通乘車秩序,依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交運規〔2019〕15號)、《太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乘客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凡進入我市城市軌道交通區域(含各車站出入口、通道、站臺、站廳、列車車廂等),均應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
乘客應當遵守票務規定購買和使用車票,不得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憑證或者持偽造車票、憑證乘車;乘客每次進閘到出閘時限為120分鐘(非乘客自身原因,因軌道交通運營突發狀況而超時的除外),超時乘車的,乘客應當按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足票款;超程乘車的,應當補交超程部分的票款;超時超程乘車的,應當按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足票款;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冒用他人乘車憑證乘車或者持偽造車票、憑證乘車的,按照《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第四條
乘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覺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可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並強行進入車站的,安全檢查人員予以制止;對於擾亂公共秩序的,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
禁止乘客攜帶下列物品進站和乘車:
(一)活禽、貓、狗等可能影響軌道交通運營或者其他乘客乘車的動物,有標識的導盲犬和軍警犬除外;
(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
(三)槍枝、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國家公務人員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除外;
(四)易汙損、有嚴重異味或者無包裝易碎的物品,未能妥善包裝的肉製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
(五)充氣氣球、自行車(含摺疊式自行車)、電動代步工具(電動自行車、平衡車等)、尖銳物品等有安全隱患或者影響應急疏散的物品;
(六)重量、體積、長度超過規定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
(七)公安機關發布的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中所有物品;
(八)其他影響運營安全的物品。
第六條
安全檢查人員發現攜帶違禁物品的可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置,對於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條
每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兒童乘車,超過數量的兒童需按超過人數購票。
第八條
精神病人、智力缺陷者、學齡前兒童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乘客和因醉酒、藥物等原因造成行動不便、神志不清的乘客不得單獨乘車,應當由其監護人或者在健康成年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
第九條
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文明乘車規定:
(一)按照設置的「一米線」,文明有序排隊買票進站乘車,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乘車時應當先下後上,從車門兩側依次登車,留意列車與站臺間的空隙及高度差,當車門或者站臺門警示燈閃、鈴響時,應當停止上下車;
(二)候車時應當自覺排隊,禁止越過安全線,禁止倚靠站臺門;
(三)提倡尊老愛幼、文明乘車的美德,不互相擁擠,不爭搶座位;
(四)列車到達終點站,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五)列車或者車站發生突發事件和意外狀況時,乘客應當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並按照廣播提示有序疏散;遇客流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或者危及運營安全時,乘客應當配合運營單位的限制措施;
(六)妥善保管好隨身物品,在車站、車廂內拾到物品及時上交給工作人員;
(七)搭乘自動扶梯及垂直電梯時,應當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行李,站穩握緊扶手,與電梯門保持一定距離;
(八)按照相關要求,主動接受實名制乘車登記或者其它乘車配合工作。
第十條
禁止乘客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者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者站臺門關閉後扒門;
(二)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三)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四)擅自操作駕駛室或者駕駛區域內的設備裝置以及車站、車廂內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五)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5米範圍內停放車輛、亂設攤點等,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六)在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奔跑,在垂直電梯內打鬧和蹦跳;
(七)在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冷卻塔周邊躺臥、留宿、堆放和晾曬物品;
(八)在車站範圍、列車車廂內吸菸(含電子菸)及點燃明火;
(九)在站臺區域舞動紅色、綠色、黃色物品;
(十)未經運營單位許可,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拍攝電影、電視劇或者廣告等影像製品;
(十一)身患國家規定的傳染病(可通過飛沫、氣溶膠、身體或者物品接觸傳染)未做防護,或者可能危及其他乘客安全的進站乘車;
(十二)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
禁止乘客有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設施設備安全的行為:
(一)損壞隧道、軌道、路基、高架、車站、通風亭、冷卻塔、變電站、管線、護欄護網等設施;
(二)損壞車輛、站臺門、機電、電纜、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幹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三)擅自在高架橋梁及附屬結構上鑽孔打眼,搭設電線或者其他承力繩索,設置附著物;
(四)損壞、移動或者遮蓋安全標誌、警示標誌、疏散和導向標誌以及監測設施、安全防護設備等;
(五)影響軌道交通運營設施設備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
禁止乘客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一)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和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二)衣冠不整、赤膊裸露以及穿戴涉邪、涉恐、涉黃、涉非法宗教宣傳和有違公序良俗內容的服飾、徽章、器物、標識、標誌及標語等進站和乘車;
(三)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推銷產品、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四)在車站或者列車內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車內進食(哺乳期嬰兒、特殊病人除外);
(六)在車站或者列車內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紙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和踩踏坐席;
(七)在開放式閘機處來回穿梭、追逐;
(八)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
因乘客原因造成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損壞的,乘客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乘客可通過參與乘客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服務情況進行公眾評價。乘客可就軌道交通運營服務情況向運營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提出建議、進行投訴,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工作和軌道交通的正常運營。
第十五條
乘客應當自覺遵守本守則。違反本守則規定的行為,運營單位有權制止、勸離或者拒絕提供服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者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本守則自2020年12月26日起施行。
來源|山西綜合廣播
編輯|張星秀 審核|林曉慶
原標題:《太原地鐵免費發放乘車測試券啦!快來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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