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現制定2020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實施辦法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製訂本校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須真實、準確、規範,其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層次,專業考試要求(時間、地點、科目、範圍等),錄取原則,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收費標準和諮詢聯繫方式等。
3.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經審核後的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嚴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學校應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報送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市高招辦將學校招生章程匯總,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 2)身體健康;
( 3)具有本市正式戶籍或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的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畢業生、普通高中往屆畢業生;具有本市中職學校正式學籍的應屆畢業生。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 1)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
( 2)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 3)在上一年度參加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 4)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組織
1.報名工作由各區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招辦」 )負責組織,採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現場報名信息確認點(以下簡稱「報名點」)由區招辦確定。
2.報考科類。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在管理服務類、工程技術類、藝術類和體育類中任選一類作為本人報考科類。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的考生須選報管理服務類或工程技術類的綜合能力考試,並參加全市統一組織或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測試。
3.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 2019 年 11 月 26日至 28 日登陸招考諮訊網站( www.zhaokao.net),進入天津市春季考試招生(面向中職畢業生)報名系統,按照網頁的提示,錄入個人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後提交。提交報名信息後,考生方可持網上報名序號在規定時間( 12月 2 日至 3 日)到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否則報名無效。考生要在規定日期前,通過「網上支付」繳納考試費用;參加英語聽說測試的考生需單獨繳納考試費用。因本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已進行網上支付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4.現場確認。已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 2019 年 12 月2 日至 3 日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及複印件(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持人事檔案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到所在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完成報名手續的考生,由報名點根據考生的報考類別賦予其 14 位考生號。中職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學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報名信息確認後,由中職學校到所屬區招辦集體辦理報名手續,交驗全部考生學籍底冊,以及初審考生各類資格證明或複印件。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往屆畢業生須在戶籍所在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5.考生在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時,須提供網上報名序號,交驗相關資格證明,進行電子攝像等。考生須按要求認真核對報名類別和個人報名信息,無誤後籤字確認。
6.根據規定,凡有意向報考英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英語聽說測試。參加測試的考生須在報名信息確認時辦理英語聽說測試報考確認。
7.符合免試保送條件的考生,須填寫《 2020 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試保送生資格審批表》,經市教委有關部門審查,並經招生學校同意後,履行網上報名手續;並在報名確認期間提供相關材料,逾期不予補辦。
8.各區招辦報名確認點要組織好考生報名信息確認,確保考生報名信息的準確和報名數據的正確。區招辦要按規定時間將本區考生報名信息、考生攝像信息、免試保送生的相關材料、考點分布情況表、考點主考名單等報市高招辦。
四、考試
1.考試科目。考試採取「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實行全市統一考試。文化基礎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分為綜合能力(管理服務類)和綜合能力(工程技術類)。考生須根據自身選報類別,持考生證、身份證和考試用條形碼,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2.考試方式。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各科試卷滿分:語文、數學、外語各為 150 分,綜合能力為 200 分。考試時長:語文為 120 分鐘、數學和綜合能力為 90 分鐘、外語為 60 分鐘。
3.考試內容和要求。語文、數學、外語和綜合能力(管理服務類、工程技術類)各科目以市高招辦組編的《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招收中職畢業生考試大綱》為依據。各科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必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在試題卷上或草稿紙上答題無效。客觀題須使用 2B 鉛筆填塗答案,主觀題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4.考試時間。 2020 年 3 月 21 日上午 8:00—10:00 語文、
10: 30—12:00 綜合能力; 下午 14:00—15:30 數學、 16:00—17:00外語。
5.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測試由招生學校單獨組織。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測試實行全市聯考, 專業測試安排另行通知。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專業是否進行專業測試由招生學校決定。 凡進行專業測試的招生學校須成立專業測試領導小組,制定專業測試方案(包括考試科目、時間、辦法等),並在學校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專業測試結束後,招生學校須將測試成績通知考生,並將考生專業測試合格名單報市高招辦。
7.全市統一組織的英語聽說測試時間為 2020 年 3 月 22 日,考生憑考生證、測試通知單、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測試。測試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第。測試成績在公布文化考試成績時一併通知考生。英語聽說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英語類專業,測試成績不合格或未參加測試的考生不得填報英語類專業。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招生學校在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進行審查時,應嚴格掌握標準,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六、評卷
1.評卷工作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實行分科定點、集中評閱的辦法。評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關規定執行。考生的考試成績,由市高招辦統一向考生公布。
2.考試成績公布後,考生如對分數有疑義,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覆核分數申請。覆核分數工作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具體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填報志願
1.填報資格。市高招辦根據全市考生「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考試情況,依據市高招辦公布的《 2020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招生計劃》 ,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的 110%劃定考生填報志願的分數範圍。
2.填報方式。「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公布後, 符合填報志願分數要求的考生, 依據市高招辦公布的《 2020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招生計劃》,於 2020年 4 月 14 日至 4 月 16 日登陸招考資訊網站(www.zhaokao.net),網上辦理志願填報手續。
3.志願設置。志願設置辦法另行通知。
八、錄取
1.錄取按照本科批次、藝術體育及高職提前批次、高職普通批次順序進行,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2.按照「學校依法自主錄取,市高招辦管理、監督、服務」的機制實施錄取。
藝術類、體育類等需進行專業測試的招生專業在錄取時,在專業測試合格的基礎上,以考生文化基礎和綜合能力考試總成績為依據,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招生學校及專業的錄取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布的錄取規則,以文化基礎和綜合能力考試總成績為主要依據,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同時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3.市高招辦根據全市考生文化基礎和綜合能力考試總成績,以及招生計劃數,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範圍。在錄取控制分數範圍內,招生學校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據考生志願和成績進行錄取。錄取照顧政策按照我市的相關規
定執行。
4.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層次院校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錄取。 已被春季招生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只能報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願。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職院校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註冊時,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錄取資格,春季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註銷。
九、考生檔案
1.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是學校錄取新生、對新生進行複查的依據,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兩種檔案材料相對應部分一致的原則,認真做好考生檔案的組建工作,準確採集考生的基本信息。
2.考生的檔案由各區招辦負責組織,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檔案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組建,其他考生檔案由各區招辦負責組建。考生紙介質檔案材料主要有戶口簿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畢業生登記表、各類市級以上技能等級證書複印件、在校學習成績登記表及相關的政策照顧材料等。
3.考生紙介質檔案由區招辦或考生所在學校分別集中統一保管。錄取結束後,被錄取的考生憑本人錄取通知書、考生證、身份證到報名單位領取紙介質檔案。報名單位對其身份進行核實後將密封的紙介質檔案交給考生。在檔案移交過程中,報名單位須認真審查領取檔案考生資格,履行交接手續。考生領到本人檔案後,須按照有關規定,保管並攜帶到被錄取高校報到。
十、相關要求
1.春季考試招生報名資格由報名點負責審查,區招辦進行覆審,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一審查考生的資格,逐項核驗考生的證件。各區招辦要按照網上報名工作要求,加強對報名點的管理和培訓,認真履行報名工作程序,嚴格審查考生的報考資格。報名工作中,若發現以虛報、隱瞞或偽造、塗改有關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考試招生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春季考試招生資格;對於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等材料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撤銷其工作職務或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天津市春季考試招生的有關規定,積極宣傳各項招生政策,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指導,充分尊重考生的意願、選擇,不得限制考生填報,嚴禁更改考生志願。
3.新生入學後,招生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複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於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招生學校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參加春季考試招生的考生應自覺履行如下職責:
( 1)自覺遵守我市春季考試招生的政策、規定;
( 2)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春季考試招生的報名、考試、填報志願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參加的,責任自負,不退還有關費用;
( 3)準確地提供有關本人信息(如報名信息、志願信息等),並對信息進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誤而影響錄取的,責任自負;
( 4)依照有關規定網上繳納考試費;
( 5)對招生學校的專業考試、招生錄取等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問題,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反映;
( 6)認真對待所填報志願,一經錄取,要按時到被錄取學校報到;
( 7)自覺接受被錄取學校的資格複查。
5.春季招生學校應履行下列職責:
( 1)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本校招生工作;
(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將招生章程及經有關部門核准後的招生計劃,按照規定時間、格式報送市高招辦;
( 3)舉行專業考試的學校要成立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專業考試工作,確保專業考試公平、安全、平穩、有序;
( 4)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項承諾,提高信息公開時效性,接受社會監督,並負責考生的諮詢信訪及招生錄取遺留問題的處理;
( 5)遵守各項政策、法規,實事求是地宣傳學校情況,為考生提供翔實,周密的諮詢服務;
( 6)按照全市統一的時間、要求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 7)對錄取新生進行複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並做好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