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杭州的吳女士在取快遞時被隔壁便利店老闆偷拍視頻,捏造成一個不甘寂寞獨自在家帶娃的「女富婆」,並先後兩次「勾引」快遞小哥。
事發後,吳女士稱自己「社會性死亡」,找不到工作,而造謠者被行拘9天,已回歸正常生活。12月10日,吳女士發聲稱不接受道歉,已刑事自訴。
7月7日,吳女士在小區門口的快遞站取快遞時被人偷拍了一段視頻。一個月後,一段9秒的視頻和編造的聊天截圖在網上擴散,甚至登上了杭州同城熱搜。
視頻中,偷拍者把她作為獨自在家帶孩子的「富婆」人設,編造了「富婆出軌快遞小哥」的劇情。吳女士稱,造謠者捏造的謠言中有一些不堪入目的詞彙。視頻流傳後,從吳女士小區業主,到其領導、同事、朋友都在議論這段視頻和截圖,甚至還有國外網友發來信息罵她。
忍無可忍之下,吳女士選擇報警求助。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公安分局就此事發布警情通報。造謠者郎某和何某因誹謗他人被行政拘留了9日,並錄製了道歉視頻。
但吳女士表示,在錄製道歉視頻時他們多次修改 。「一再跟我們討價還價,避重就輕。他們的道歉不具備任何誠意。」
9月8日,吳女士感覺「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到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臨床心理科就診,被診斷為抑鬱狀態。因為處理這件事牽扯的精力和時間,吳女士被公司勸退,此後的工作面試接連失敗,自己已「社會性死亡」。
她表示自己有嘗試從這件事中走出來,但發現社會是關閉的,找不到工作。12月10日,吳女士通過個人社交媒體帳號發布視頻表示不接受道歉,並配文「絕不退縮 !絕不和解!」
吳女士表示自己已於10月26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希望造謠者受到法律的懲罰。
北京市澤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資深刑訴律師趙磊表示:
本案中加害人的行為嚴重違背了基本的道德,為了博取眼球完全憑空捏造事實給被害人身心均造成了嚴重傷害,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案中受理自訴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點擊量等事實予以調查,同時對於被害人的精神抑鬱症狀予以司法鑑定,最終確定其是否構成誹謗罪的事實。
對於這種社會發展中的極其惡劣的壞風氣,網絡監管部門、工商機關等執法部門也要對自媒體平臺進行調查、整治,特別是公安機關還可以對加害人的自媒體基於此獲得的利益予以調查,如達到立案標準還可追究其非法經營的刑事責任。
金臺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郭軍表示: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明確規定名譽權是自然人的基本權利之一。此外,《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也規定了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本次事件中,偷拍者捏造的不真實的視頻並在網絡上散布傳播,無疑是侵害了吳女士名譽權。因此,吳女士有權針對偷拍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如果偷拍者的不法行為已經造成嚴重後果,吳女士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要求公安機關對偷拍者涉嫌誹謗罪立案;也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另外,這次事件也再次提醒每一個人,要尊重他人權利。不能貪圖刺激或者一時之快而侵害他人權利,否則將承擔的不僅是民事法律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嚴重後果。
視頻時代,一切皆可記錄,但記錄的邊界在哪裡?
今年7月,杭州的吳女士在快遞點取快遞時遭遇偷拍,並被拍攝者惡意造謠。引人遐想的「香豔劇情」瞬間發酵,身邊的人都在議論。一時間,她的生活、工作大受影響,甚至還出現了抑鬱狀態。
憑空虛構、添油加醋、捕風捉影、道聽途說,就這麼輕易地完成了對一個無辜者的造謠誹謗,讓一個人進入了「社會性死亡」狀態。未經允許的偷拍,毫無根據的誹謗,其行為之卑劣,其影響之惡劣,早已越過道德的底線,構成了對法律的挑戰。
不幸的是,吳女士因這口「鍋」名譽受損身心受挫,還被公司勸退,找工作碰壁;慶幸的是,吳女士勇敢地站了出來,拿起法律武器,和造謠者「硬剛」到底。最終的結果是吳女士的勝利,造謠者面臨懲罰,郎某和何某因誹謗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
但事情的處理也並不完全順遂,比如只有陶某發微博道歉,其他造謠者卻沒有;吳女士提出和解,對方卻拒絕賠償,認為她「要求太過分」。
此次事件何其荒謬。但凡造謠者有點基本的同理心,懂點法,也不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而從造謠者事發時的漫不經心,和事發後的輕描淡寫可以看出,這樣隔靴搔癢式的懲罰並沒起到教育懲戒的目的,他們也遠沒有明白造謠誹謗對一個人的傷害有多深有多重。
這不禁讓人疑惑:是不是違法成本太低了?別人的生活因此亂成一團糟,他們還能輕飄飄地說出「鬧著玩」;別人被這樣的「玩」導致抑鬱失業,他們卻只被行政拘留9日。一輕一重,一長一短,耐人尋味。
視頻時代,一切皆可記錄,但記錄的邊界在哪裡?或許就像吳女士所說的,「當天如果沒拍我,可能別的女孩就是受害者。」如果吳女士像「鴕鳥」一樣躲起,是不是會出現更多受害者?同時,還有一點需注意,是不是所謂的「有圖」就是有真相?網上類似虛假視頻大行其道,實際上迎合的正是某些人的需求,這樣的「市場」又該如何約束?
短視頻盛行的今天,該如何避免被偷拍?遭遇隨機的污衊誹謗時,該如何抗爭?觀看短視頻時,該如何鑑別真偽……吳女士的「硬剛」給了我們一些啟示:不輕易縱容惡行,不放過任何以身試法者。
當下,網友們力挺吳女士,不僅因為不想成為下一個吳女士,更因為只有形成全社會共同「戰鬥」的合力,形成面對惡行人人喊打的氛圍,才能給偷拍者、誹謗者強大的震懾力。當然,法律也不能缺位,必須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讓法律真正成為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