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 殷劍峰 王增武
本報告聚焦財富管理的機構競爭力,擬從機構組織、業務模式、服務體系(產品和增值等)、風控體系、IT系統、人力資源等維度考察金融或非金融機構參與財富管理業務的競爭力情況,共十一個章節,分別涵蓋私人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分別包括私募證券、私募股權和公募基金)、信託公司、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家族辦公室以及從事財富管理行業的律所,旨在為政府部門或監管部門的決策制定、金融機構的展業拓業、高淨值客戶尤其是家族企業主的服務機構選擇提供相關決策參考依據。
第十一章 律師事務所
改革開放至今,中國律師站在弄潮而起的創一代中國企業集群背後推進並陪伴著它們的發展,一件案件的背後,或許關係著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家族,一個企業,乃至整個社會……崢嶸40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完善,法律部門分工更加精細化,律師行業更為專業化,財富管理應運而生,出現在律師行業之中,「法商」[1]理念開始漸入大眾的視野。據招商貝恩聯合發布的《2019中國私人財富報告》數據統計,2018年可投資資產在1000萬人民幣以上的中國高淨值人群數量達197萬人,2019年底預計將達到約220萬人。面對如此規模的財富管理市場,律師的作用不言而喻。鑑於此,本文從市場概覽、發展特點以及主要案例三個方面展示當前律師在財富管理行業的從業情況。
一、市場概覽:律所律師情況
本節,我們主要簡述律所、律師等基本情況以及其他們在財富管理領域的從業情況。
1律所、律師等基本情況
「法者,天下之程式,萬事之儀表也」[2]。清末年間,「中國近代法制之父」沈家本主持起草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近代化刑法《大清新刑律》、第一部專門的民法草案《大清民律草案》以及《大清商律草案》《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等,掀開了近代中國法制歷史第一頁。黨的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成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律師作為司法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在法制建設的推進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執業律師規模保持8%以上增速持續擴大,據司法部數據統計,2018年我國執業律師人數迅速增長,近十年來增幅最大,較2017年底增長了18.4%,達42.3萬人(見圖11-1)。1988年我國執業律師僅3.14萬人,30年間擴張近14倍,其中北京、廣東兩省(市)執業律師人數超3萬人。
從律師類別上看,專職律師[3]是我國律師的主要組成部分(佔85.89%),規模達36.4萬多人。兼職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援律師和軍隊律師[4]合計佔比不到15%(見圖11-2)。專職律師數量穩步上升,從1999年起規模佔比就保持在50%以上(見圖11-3)。
從律師事務所開辦情況看,我國律師事務所數量始終保持上升趨勢,同律師增長呈正相關關係,2018年增速為近十年來最快水平,增長了12.75%。截至2018年底,全國律師事務所共有3萬多家(見圖11-4),以合夥所為主,合夥所有2萬多家,佔比66.17%,個人所僅9140家,國資所僅1100多家。
從律所規模看,10人以下的律所佔律所行業的絕大多數,佔比達62.37%,共1.9萬多家,其次是10人(含)至30人規模的律所,佔整個行業的30.73%,共9300多家;50人(含)以上的律所僅佔2.75%(830多家),律所規模化程度較低(見圖11-5)。
從律師行業的對外開放程度看,我國律師事務所境外設立分支機構較少,僅122家,僅佔規模50人(含)以上律所的14%左右。此外,截至2018年底,共有來自23個國家和地區的250家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設立了302家代表機構,其中有11家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建立了合夥型聯營律師事務所,有5家在上海自貿區設立代表處的外購律師事務所與中國律師事務所實行聯營,律師行業對外開放程度有待提高。
2律師在財富管理領域的從業情況
早在五年前,國際知名法律評級機構錢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和LEGALBAND便已開始發布私人財富管理領域傑出律師榜單。在極具代表性的私人財富管理領域,專業律師引領並影響著整個律師行業的發展,他們成立財富管理相關領域的專業團隊,成立私人財富管理團隊,成立家族辦公室團隊、或是成立專注於財富管理的律師事務所,藉以律師的天然稟賦——信任,用專業向客戶,向整個社會傳遞家族財富傳承理念,為高淨值客戶活是相關機構提供財富管理相關法律服務。此外,兩所評級機構均從2017年起將私人財富管理領域律所納入榜單排名(見附錄)。錢伯斯私人財富管理領域律所榜單設置為「焦點排行榜」,其中一家律所上榜,LEAGALBAND榜單設置同其他領域一樣,分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上榜律所共6家,兩榜單2017年至今排名基本無變化,傑出私人財富管理領域律師基本均出自「榜上」律所。可見,頭部律所已在財富管理行業佔據一席之地,且受到了市場的廣泛認可。
二、發展特點:評價體系視角
本節,我們從組織架構、業務範圍、業務模式和對外合作等維度詳述律師從事財富管理業的基本情況。
1組織架構
當前,律所參與財富管理的形式主要有四種,第一種是在律所專業細分領域,下設私人財富業務條線或團隊;第二種是在律所下直接設置財富管理相關部門或中心;第三種是直接成立專職財富管理的律所或成立由律師主導的家族辦公室;第四種是律所聚焦財富管理相關某一業務領域,如公益慈善、移民等。
1. 下設業務條線/團隊
此形式下,律所一般提供綜合性法律服務,業務領域下分財富管理業務或財富管理相關個別業務,如財富規劃、稅務籌劃、婚姻規劃等。
華誠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5年,擁有超過200名專業人士、能夠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開設了家事和財富管理業務領域,擁有一支較早即在國內進行婚姻繼承、財富規劃、私人信託的專業化團隊,提供的服務如婚姻與繼承領域重大訴訟爭議解決、涉外或複雜婚姻家庭關係的離婚或繼承訴訟、遺囑規劃、為信託設立中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等。中倫律師事務所創立於1993年,是中國規模最大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之一,下設稅法與財富規劃專業領域,為個人和家庭提供稅法和家庭財富規劃服務,如投資進入和退出的稅務策略分析、高收入個人和企業高管的稅收籌劃、設計綜合財富管理方案及財富傳承方案等,尤其擅長處理複雜的跨境事項。
2. 下設部門/中心
此形式下,律所直接在其組織架構中設立財富管理服務中心或部門,專門為高淨值人群、家族辦公室等相關金融機構提供專業法律服務。京都律師事務所作為一家老牌律所,把握形勢在2014年優先成立了家族信託法律事務中心,律師團隊涵蓋金融法、信託法、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勞動法、稅法以及離岸金融法律方面的專家和資深人士,為高淨值財富人群客戶提供量身訂製的境內外家族信託架構設計、投資基金與慈善基金架構設計、稅收籌劃等專業法律服務,幫助客戶實現家族財富增值、風險隔離和永續傳承。
中盛律師事務所專門設立了財富管理部,將本所以及海外多年從事中國家族企業法律服務的高端精專律師人才集結在一起,組成了家族財富管理專業服務企業或私人律師團,涉及信託法、稅法、家庭法、公司法等領域,為家庭或家族就其家族財富的穩健傳承或穩定增長提供全面深入的系統法律服務,如家族信託方案諮詢與可行性論證、設立家族信託、遺囑訂立、保管和執行、海外移民服務等。
3. 專職財富管理
近年來,隨著財富管理行業的迅速發展和律師行業分工的專業化、精細化,專職財富管理的律師事務所和以律師為主導的家族辦公室開始湧現。2018年,首家專注於為家庭或家族提供服務的埃孚歐律師事務所成立,其創始人20年間歷經5次轉型,從法官到離婚律師再轉型為一名家事律師,再到組建自己的婚姻家事律師團隊,最後隨市場發展之勢擴充為私人財富管理律師團隊,最終創立了埃孚歐。埃孚歐律師事務所共9個業務部門:爭議解決部、婚姻規劃部、財富傳承部、移民稅務部、企業商事部、專家顧問部、技術支持部、品牌部和市場部,為客戶提供婚姻財富規劃服務、家族(家庭)財富傳承服務[如家族(家庭)資產梳理和確權、家族(家庭)財富傳承方案設計與執行]、家族信託與保險金信託服務、家族文化相關服務(如家族憲章)、全球資產配置服務(如稅務籌劃、海外投資規劃與執行)以及身份和稅務籌劃服務。
大成律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團隊主要從事中國高端家族及企業家的財富保障及傳承服務,團隊的架構及服務功能類似於境外的「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是中國目前最大的私人銀行專業律師團隊。團隊核心成人共13人,包括婚姻家庭法律師、公司法律師、保險法律師、投資併購律師、資本市場律師、信託法律師、銀行法律師、美國稅務師以及境內會計師,其他團隊成員由大成境內外分所和合作單位律師及稅務師組成。大成家族辦公室團隊將法律、保險、信託、稅務與金融相結合,為高淨值客戶提供全球化一站式的法律稅務服務,具體包括家族辦公室搭建、家族信託設計及推廣、私人銀行服務、婚姻財富規劃、家族財富保障及傳承、家業企業的債務隔離保障、家族企業傳承、家族企業法律風險治理、移民跨境財富傳承、移民跨境稅務籌劃、境外稅務申報及資產申報等。
4. 聚焦特色領域
除以上幾種形式提供財富管理相關法律服務外,還有律所或其下設團隊聚焦於財富管理相關特色領域,如公益慈善。中凱律師事務所是一家老牌的大型綜合法律服務機構,業務領域特設遺囑繼承一項,其合伙人陳律師為財富傳承法律服務的領軍人物,策劃推動了中華遺囑庫項目,中華遺囑庫是當前財富傳承領域重要的公益項目,得到了各級部門和機構的廣泛認可,78%的經費來源於社會捐贈,其餘來自政府採購、財政撥款等。中華遺囑庫提供遺囑諮詢、遺囑登記、遺囑保管等多個服務項目,僅少數個別服務項目收費,客戶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華遺囑庫已經向全國老年人提供免費遺囑諮詢149744次,登記保管127968 份遺囑,遺囑生效684 份。[5]除此之外,中華遺囑庫還招募公益律師團和一般志願服務者,參與中華遺囑庫的公益活動,開展公益演講等。
2業務範圍
律所參與財富管理行業的組織架構和專業領域各有不同,或全面覆蓋,或聚焦個別領域,所涉及業務範圍主要有四方面,第一,婚姻財富規劃相關法律服務;第二,家族財富傳承相關法律服務;第三,家族企業治理相關法律服務;第四,家族精神傳承相關法律服務。
1. 婚姻財富規劃
婚姻財富規劃是律所提供的重要法律服務,其中包含婚姻風險評估、婚姻財產協議擬定(婚前、婚內、境內外)、二代婚姻風險隔離、婚姻危機幹預與調解(股東離婚股權分割或股權繼承糾紛、巨額離婚訴訟或遺產繼承訴訟、涉外或複雜婚姻家庭關係的離婚或繼承訴訟等),爭議解決,等等。
「五倫者,始夫婦,父子先,君臣後,次兄弟,及朋友」[6],五倫的基石乃夫婦間的關係,自古代社會,婚姻便被視為「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7]的大事,不僅關乎於個人、家庭,更關乎於整個家族,乃至整個社會的發展。民政部發布的2001年至2017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我國離婚率由2008年的1.71‰增長到2017年的3.2‰,呈上升趨勢(見圖11-6);與此同時,再婚人數也逐年增長,2008年,我國內地再婚人數224.1萬人,2017年379.86萬人,增長了約70%,婚姻風險逐年上升,繼承問題複雜化,婚姻財富的規劃對家庭尤其高淨值家庭尤為重要。
2. 家族財富規劃
私人財富的管理與傳承置身於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之中,包含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稅務師、會計師、律師、IT工程師等,其中律師是保證整個生態系統健康運營的關鍵要素,主導或連結著整個生態中家族財富管理相關服務機構。家族財富律師為家族提供一系列法律服務,包括家族資產(境內外)梳理、確權,家族財富傳承方案諮詢、設計與執行,同時根據客戶(家庭或家族)需求,使用遺囑、信託、保險及其他規劃工具幫助家族完成財富的保全與繼承(見表11-1)。
3. 家族企業治理
家族企業作為整個家族財富的「源頭活水」,其永續發展尤為重要。針對家族企業治理,律師可對其企業治理結構進行調整,梳理企業產權、管理企業法律風險,提供投資併購服務、上市前後主要股東財產風險評估及規劃、融資及企業主刑事等風險防控、企業資產與家庭財產隔離規劃、經營與管理風險健康體檢以及家族企業傳承規劃、章程設計等法律服務。
4. 家族精神傳承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家族企業的治理除需要顯性契約(《公司法》、《勞動法》等)外,同時也需要隱性契約以培養家族成員之間的合作文化、家族認同、決策能力等,促進家族團結,保持家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目下,隨著財富管理領域對家族精神財富傳承的關注,家族財富管理律師逐漸開始提供家族憲章/憲法草擬服務,幫助家族設立委員會、家族基金會、慈善基金會等。
3業務模式
前文提到,財富管理律師在財富管理的生態系統之中起著主導或連結的重要作用,不僅為高淨值客戶個人同時也為機構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其業務的開展一般有如下三種模式:
第一種,以律師核心團隊為主導,依靠其搭建的核心團隊為客戶提供服務,此模式類同於家族辦公室功能,為客戶提供綜合性服務,由律師核心團隊直接為客戶甄選其他服務方(如金融機構、會計事務所等)。
第二種,同外部機構合作組建團隊服務客戶,此模式同樣類同於家族辦公室功能,但律師不作為服務主導方,而是作為成員及參與方,在相關服務機構為客戶進行財富管理過程中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第三種,律師僅作為一般參與方,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此模式下律師可能以法律顧問身份為高淨值客戶個人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服務,同時也可能作為培訓講師身份為機構提供服務。
4對外合作
無論是何種業務開展模式,律師從事財富管理均離不開同外部機構的合作,其合作對象一般為私人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獨立財富管理機構、家族辦公室、移民公司等金融或非金融機構。合作內容一般如下。
1. 法律諮詢、體檢,提供解決方案
律師在作為服務參與方開展財富管理相關法律服務模式下,或擔任合作機構長期私人財富法律顧問,為機構指定客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婚姻、繼承、涉外訴訟等)、私人財富法律風險體檢(家族或家族企業法律風險)等服務,配合機構為幫助客戶進行風險防控和解決方案的具體實施落地。
2. 架構設計、協議及相關法律文件起草
專業家族律師在服務客戶過程中,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為機構開展保險、信託等業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根據機構高端客戶需求,幫助其設計搭建滿足其財富傳承需求的信託、保險、股權等法律架構,起草相關法律文件(如家族憲章、家族企業章程等),並對客戶提出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解答。
3. 客戶陪談、籤約陪同
當前,客戶陪談和籤約陪同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運用律師的天然稟賦,財富管理相關服務機構邀請財富管理律師共組專家團隊,解決同客戶間的信任問題,在展業前期及籤約時充分深入解決客戶疑問(如金融工具的相關法律疑問),消除客戶疑慮,解、抓住客戶核心需求,保證服務落地。
4. 培訓授課、公開演講
近年來,法商理念在財富管理領域已開始為人熟知,機構高管、核心業務骨幹、保險代理人等私人財富管理領域從業人員逐漸重視自身法商知識體系的搭建,邀請財富管理律師到機構培訓授課或進行公開演講,從法律角度切入,普及風險案例、解決對策以及保險、家族信託等財富管理規劃工具的籌劃及運用。
可。
三、主要案例:證據思維缺位
本節,我們以具體案例展示律師從事財富管理業務的相關情況。
1許麟廬遺產繼承案
案件概況2011年8月9日,齊白石弟子國畫大師許麟廬因病於北京去世,留下72件名人字畫作品(包括齊白石書畫24幅)和3把紫砂壺,總估價約21億元人民幣,許麟廬遺囑聲明由其夫人王齡文繼承所有遺產。2012年,許麟廬部分子女提起訴訟,要求分割遺產,由於無法鑑定遺囑真實性,歷經一審、二審,重審、再二審,直至2017年,終審判決,法院駁回了許麟廬部分子女的訴訟請求,判決遺產歸許麟廬遺孀王齡文所有。
案件背後的財富思考本訴訟緣起於許麟廬自書遺囑的真實性,雖然許麟廬生前寫好了遺囑,但是由於自書遺囑難以「自證」,筆記難以鑑定,引發了一場有損親情的遺產爭奪。
案件背後反應了三個問題:第一,立遺囑時需要公證或律師見證,以保證其法律效力;第二,遺囑繼承並非最佳傳承工具,存在諸多隱患,立遺囑人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形式等都可能影響遺囑的效力;第三,生前應合理規劃,重視家族成員的不同需求。雖然此波已平,但許麟廬遺囑聲明其遺產僅歸其遺孀王齡文所有,現王齡文也年事已高,面對眾多的家族成員,未來其財富將如何傳承,家庭又或面臨何種紛爭。
2.30人房產繼承案
案件概況賈伯明夫婦2001年購買了一套房產(賈伯明母親早已過世),2002年賈伯明因病逝世,當時其妻子及子女未及時處理房子繼承事宜。2008年,賈伯明父親賈振興逝世,賈振興共有8個子女,賈振興過世後其子女間產生了爭產糾紛。由於賈伯明未提前做好房產繼承安排,其父親以及其妹妹的子女、孫子女等30餘位都是賈伯明這一套房產的繼承人。最終,歷時16年,經法院調解,與當事人達成協議,由賈伯明妻子繼承該套房產的767/768,賈伯明侄女繼承1/768[8]。
案件背後的財富思考由於未立遺囑且直系親屬未及時處理遺產,在家族人數眾多的賈家中,賈伯明配偶及其子女繼承賈伯明遺產歷經波折,反應了兩個主要問題:第一,正視死亡,提前訂立遺囑等,做好生前規劃,尤其大家族,人數眾多,家族關係更為複雜;第二,及時辦理繼承手續,若賈伯明直系親屬及時辦理繼承手續便可以省去後面歷時十幾年的繼承之路。
3柏聯集團掌門人遺產爭奪案
案件概況2013年12月,雲南柏聯集團總裁郝琳和12歲的兒子在法國乘坐直升機巡視新收購的酒莊時發生意外,墜機身亡。郝琳的突然逝世,導致包含柏聯集團股權在內的價值200多億元的巨額遺產繼承發生爭議。自2014年起,郝琳的父親與遺孀就遺產繼承問題多次協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後郝琳的父親多次提起股東資格確認之訴,要求繼承取得郝琳在柏聯集團和其他公司的股權。公開判決書顯示,在相關股東資格確認之訴中郝琳的父親一審均敗訴,並在提出上訴後撤回起訴。目前,郝琳的遺孀劉湘雲作為柏聯集團的董事長和實際控制人,負責集團的日常運營。
運營案件背後的財富思考柏聯集團的遺產大戰,是一起典型的企業主缺乏傳承安排造成家人財產繼承糾紛和影響企業經營的案例。在翁媳的爭產案中,主要的爭議點和風險點包括:死亡時間不確定帶來的法定繼承風險、股東身份不明確帶來的企業經營風險。案件給我們帶來以下四點啟示和思考:其一,企業家需要提前訂立遺囑,以防止身故風險;股權等資產並不適合重倉在創始人名下,以減少股權波動;可以通過公司章程對繼承人資格進行限制,以確保股權穩定;其四,可以考慮通過信託持有等方式減少因婚變、繼承等給公司經營帶來的影響。
四、發展展望:法商決定當下
綜上所述,本文首先簡要闡述了律所律師的基本概況和從事財富管理行業的基本情況:律師及律所數目逐年增長,頭部律所已在財富管理行業嶄露頭角、迅速發展,但是面對現下持續增長的巨大財富管理需求,律師人才依舊緊缺。其次,簡要介紹了律師從事財富管理行業的業務開展模式,律師從事財富管理的組織架構一般有四種:下設業務條線/團隊、下設部門/中心、專職財富管理和聚焦特色領域,無論以何種形式組織形式呈現,一般都以團隊形式展開業務。最後,本文梳理了幾個典型財富管理案例,以法商視角解析了案件背後財富管理相關邏輯。從古至今,中華文明對死亡都較為避諱,因而對談論身後事也較為拒絕。律師作為財富管理中的關鍵一環,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搭建同客戶間的信任橋梁,幫助其構建法商思維,樹立風險意識,做好事前規劃,使情感之上、法律之下,留下的是最後可觸及的那份溫暖,保護的是那份生前身後的美好與惦念。
[1] 2007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171個漢語新詞之一,即法治商數。法是規則,商是創新,商無法不興,商無法不穩,法寸步不離地影響著商業行為。精商明法,敏思善行,讓律師具備商業思維,讓總裁具備規則思維,法商融合,大勢所趨,法商智慧是企業管理者必備的一種能力和思維方式。
[2] 出自《管子·明法解》。
[3] 專職律師即專門在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服務的律師。
[4] 兼職律師指不脫離本職工作從事法律服務的律師;公職律師是國家行政部門設立的政府律師,由政府支付薪水,屬於國家公務員序列;公司律師指在公司律師試點單位工作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並已經公司同意聘為公司律師的人員;法援律師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軍隊律師指為軍隊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其律師資格的取得和權利、義務及行為準則,適用《律師法》規定。軍隊律師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5]《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8 年度)》,第4頁。
[6] 出自《三字經》。
[7] 出自《禮記·昏義》,原句為「婚姻合兩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
[8]https://mp.weixin.qq.com/s/N9FXiYrTotTiGbamhGOuZQ。
財富管理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for Wealth Management of the NIFD, CASS)是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的下屬單位,始創於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