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兩位新人走上紅毯,在各位父老鄉親的見證下親吻,拋出美麗的捧花,體驗完美的婚禮,這就叫結婚了嗎?
有人說婚姻就像圍城,城裡的人想出來,城外的人想進去,都說城裡的人壓力大風險多,你以為待在城外就歲月靜好嗎?今天咱們就來好好說一說結婚不領證,先生孩子後結婚的法律風險!小心人去樓空家破人亡!
在一般人的眼裡,新人舉辦結婚酒席,在親戚朋友們的見證下互換了戒指,那就算是舉辦了婚禮,新人也就可以名正言順的以夫妻相稱了。但在法律意義上說,這還不能算是結婚!
根據現行《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新婚「夫妻」如果只是辦了酒席,而沒有領證,那雙方就不是夫妻關係,而是同居關係,雙方也都得不到婚姻法的保護,如果雙方都是深愛對方那自然沒什麼風險,但你又怎麼能保證睡在身邊的枕邊人不是同床異夢呢?
首先,如果雙方只是同居關係,那就不會受到婚姻關係的約束,既不用承擔夫妻責任,也不能享受夫妻權利。對方掙的錢不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對方買的房,買的車也只算是對方個人財產,如此一來,女方經常面臨男方一旦移情別戀自身就毫無保障可言的局面!
而對於那些未婚先孕的情況,雖然現在社會環境比以前輕鬆,孩子出生上戶口也沒那麼麻煩,但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未婚上戶口總比已婚更困難,所要付出的時間、金錢、精力也都要多得多。
被戀愛衝暈了頭腦的小情侶們,愛情雖美好,結婚需謹慎。特別是那種先讓你生孩子再領結婚證的渣男,你們可要擦亮自己的卡姿蘭大眼睛好好看清楚了哦!與其在渣男的陷阱裡走不出來,不如把自己打扮得美美的,相信鮮花盛開蝴蝶自來,總有那個願意給你保障的人出現,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