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重組被問詢 標的產能利用率偏低現金流連負兩年

2020-12-18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4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近日公布的《關於對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創業板非許可類重組問詢函〔2020〕第19號)顯示,2020年12月7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宙邦」,300037.SZ)披露了《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草案)》,擬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延安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蘇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上述披露文件進行了形式審查,並對公司就交易方案中司法凍結、六氟磷酸鋰產品情況、交易對方被處罰情況、交易標的財務數據、經營情況等提出了問詢,並要求公司補充披露。

該公告顯示,本次交易完成後,九九久將成為新宙邦控股子公司。經交易雙方同意,本次標的資產九九久74.24%股權的交易價格確認為22.27億元。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以2020年9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標的公司九九久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評估值為27.26億元,評估增值13.17億元,增值率93.43%。本次獨立財務顧問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深交所注意到,報告書顯示,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標的公司九九久淨利潤分別為5589.05萬元、1.16億元、5003.32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1.46億元、-1016.04萬元、1932.32萬元。深交所要求新宙邦補充說明標的公司淨利潤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差異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此外,深交所還注意到,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九九久六氟磷酸鋰2018年產能利用率為64.48%,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2019年、2020年產能利用率分別為74.58%、70.87%,三氯吡啶醇鈉報告期產能利用率分別為54.22%、77.42%、75.64%,二甲基海因報告期產能利用率分別為58.68%、77.54%、65.85%,苯甲醛2019年、2020年產能利用率分別為69.32%、50.59%。深交所要求新宙邦補充說明上述各類產品產能利用率偏低、報告期內產能利用率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除上述內容外,深交所還對九九久股權存在質押及司法凍結情況、交易對方延安必康受到行政處罰情況、標的公司子公司最近三年主營業務發展及變化情況、評估情況等作詳細說明,要求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並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

創業板非許可類重組問詢函〔2020〕第19號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7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草案)》(以下簡稱「報告書」),擬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延安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延安必康」)所持有的江蘇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九久」或「標的公司」)74.24%股權。我部對上述披露文件進行了形式審查,請從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一、關於交易方案

1、報告書顯示,九九久股權存在質押及司法凍結情形,交易對方承諾在標的公司74.24%股權交割前確保標的公司不存在質押等任何擔保權益,不存在凍結、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採取強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該等股權被有關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查封、凍結、徵用或限制轉讓的未決或潛在的訴訟、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從而確保在交割日能完成標的公司74.24%股權轉讓的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交易協議約定延安必康和九九久應當於協議生效之日起10日內辦理完畢標的公司的交割。

(1)請補充說明交易對方履行上述承諾的具體措施、是否具備履約能力、解除質押凍結相關資金來源和具體進度安排,預計標的公司股權解除質押凍結時間,標的公司過戶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

(2)請補充說明你公司對標的股權過戶風險的評估情況,不能按時過戶所產生的後果、相應的解決方案和已採取的防範措施,並進行充分風險提示。請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自於以六氟磷酸鋰為代表的新能源產品、以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為代表的新材料及以三氯吡啶醇鈉、5,5-二甲基海因等產品為代表的藥物中間體產品的銷售。你公司擬通過此次交易實現鋰離子電池電解液產業鏈向上遊延伸,拓寬藥物中間體業務範圍,新增新材料業務。本次交易完成後,你公司基本實現六氟磷酸鋰供應保障安全,匹配公司電解液的未來發展規劃、支撐公司現有業務規模及後續發展。

(1)請結合你公司鋰電池電解液產品現有及規劃產能、原材料六氟磷酸鋰需求及採購情況、標的公司六氟磷酸鋰供應量和相關技術指標與你公司採購需求的匹配性、六氟磷酸鋰市場供求環境、自建產能替代性方案等,補充說明本次交易進一步收購六氟磷酸鋰業務的必要性及商業合理性。

(2)請補充說明標的公司各類業務與你公司業務的協同性,收購藥物中間體及新材料業務的原因及必要性,請結合具體業務情況、核心技術水平及技術先進性補充說明將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定義為新材料的依據及合理性。

(3)標的公司2019年六氟磷酸鋰等新能源產品銷售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僅為22.40%。請補充說明本次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構成、未來經營發展戰略和業務管理模式,對藥物中間體業務、新材料業務的後續業務計劃安排,多主業發展可能引發的整合風險及具體應對措施。請獨立財務顧問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3、報告書顯示,本次交易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標的公司74.24%股權,交易價格22.27億元,且你公司需在交割日後30日內確保標的公司向延安必康清償借款合計22,564萬元。

(1)請補充說明採用現金支付而非股份等其他支付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並結合你公司貨幣資金餘額、日常經營及投資計劃等,補充說明你公司是否具備足夠支付能力、支付上述交易對價以及償還借款的具體資金來源以及本次交易對你公司生產經營、投資及財務狀況的影響。

(2)請補充說明未收購剩餘25.76%股權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收購剩餘股權的後續計劃和具體安排。請獨立財務顧問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4、報告書顯示,目前你公司已支付延安必康1億元定金,協議約定此次交易未能通過你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的,延安必康有權沒收已支付定金。請補充說明支付定金相關安排是否屬於你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範圍內,審議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支付定金金額及相關安排是否符合商業慣例,是否具有商業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二、關於交易對方

5、報告書顯示,2020年10月15日,延安必康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以下簡稱「陝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延安比康相關年度報告未披露延安必康控股股東新沂必康新醫藥產業綜合體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沂必康」)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貨幣資金,相關臨時報告信息披露內容不準確、不完整,存在誤導性陳述。2020年10月30日,延安必康收到陝西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延安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認定2015年至2018年期間延安必康通過虛假財務記帳等手段掩蓋其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導致貨幣資金虛增、往來款核算不準確,此外,延安必康對銷售費用核算不規範,存在將銷售費用計入營業成本情況,導致營業成本、銷售費用核算不準確。請補充說明上述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等相關事項是否涉及標的公司財務與生產經營,並請說明上述事項對標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具體影響。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三、關於交易標的

(一)核心競爭力

6、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專注於新能源、新材料及藥物中間體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具有規模化生產能力以及較強的技術優勢。請分業務類型補充說明標的公司核心技術水平、對比同行業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勢,標的公司的行業地位及市場佔有率情況。請獨立財務顧問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二)歷史沿革

7、報告書顯示,2017年7月,延安必康將原江蘇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資產、負債整體劃轉至標的公司。2017年7月,九九久註冊資本由1,000萬元變更為50,000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認繳1,000萬元、以實物方式認繳49,000萬元。2017年8月,九九久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變更為延安必康以貨幣方式認繳1,000萬元、以實物方式認繳37,641.86萬元、以股權投資方式認繳11,358.14萬元;延安必康將持有的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權南通市天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時化工」)51.87%股權、江蘇健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健鼎生物」)100%股權、江蘇九九久特種纖維製品有限公司70%股權、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九邦」)35%股權投資劃轉給九九久。2020年12月4日,深圳中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延安必康向九九久出資的資產組進行了追溯評估,延安必康向九九久出資的資產組的評估值為133,151.69萬元。

(1)請補充說明前述實物出資資產增值情況及合理性,評估值與本次交易評估值的差異及合理性,貨幣及實物出資實繳到位時間,是否存在出資不實情形。

(2)請補充說明標的公司子公司最近三年主營業務發展及變化情況,子公司如構成標的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淨資產額或淨利潤來源20%以上且有重大影響的,請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第十六條相關要求披露子公司相關信息。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8、報告書顯示,2018年12月19日,延安必康將其持有的九九久12.76%的股權以35,000萬元的價格轉讓予東方日升,相對於評估值溢價為0,該筆交易系關聯交易。此次延安必康轉讓標的公司74.24%股權交易價格為222,720萬元,相較於評估值202,368.83萬元溢價10.06%。請補充說明延安必康此前將所持部分股權轉讓予東方日升的原因,轉讓定價所選取的評估方法及評估增值情況,評估過程中收益法評估利潤預測數與實際已實現盈利數的差異及原因,並說明此次交易價格較評估值溢價10.06%的原因及合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評估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三)經營情況

9、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產品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產銷率分別為105.18%、82.56%、97.57%。請補充說明2019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產銷率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0、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六氟磷酸鋰2018年產能利用率為64.48%,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2019年、2020年產能利用率分別為74.58%、70.87%,三氯吡啶醇鈉報告期產能利用率分別為54.22%、77.42%、75.64%,二甲基海因報告期產能利用率分別為58.68%、77.54%、65.85%,苯甲醛2019年、2020年產能利用率分別為69.32%、50.59%。請補充說明上述各類產品產能利用率偏低、報告期內產能利用率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1、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部分客戶與你公司從事相同業務。請補充說明本次交易對標的公司相關業務可持續性的影響,是否存在訂單或客戶流失風險。請獨立財務顧問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四)財務數據

12、報告書顯示,2017年至2019年、2020年1月至9月,標的公司三氯吡啶醇鈉各期末庫存分別為892.77萬元、1,691.74萬元、4,406.47萬元、5,522.71萬元,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各期末庫存分別為1,540.02萬元、989.83萬元、5,457.28萬元、6,827.53萬元,上述兩類產品報告期各期末庫存在存貨中佔比較高,且各期末庫存整體呈現上升趨勢。報告期內標的公司主要產品六氟磷酸鋰、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5,5-二甲基海因、苯甲醛價格呈下跌趨勢。

(1)請補充說明標的公司三氯吡啶醇鈉、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兩類產品報告期末存貨餘額逐年增長的原因,是否存在滯銷積壓風險,標的公司存貨管控的具體方式,包括與供應商的銜接安排、庫存的管理方式、不同品類存貨在不同倉庫的存放安排等,並進一步說明確保存貨及時周轉、避免庫存積壓風險的具體措施。

(2)請補充披露標的公司各類產品的庫齡和周轉情況等,並結合標的公司存貨管理政策、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政策、同行業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情況等,進一步補充披露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合理性、充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和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3、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2020年第一大客戶為南通鑫港化工有限公司及關聯方且為首次進入主要客戶名單,2019年第一大客戶為內蒙古靈聖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及關聯方、於2019年首次進入主要客戶名單且為2020年第二大客戶,ExcelCropCareLimitel(伊克勝)及關聯方為2018年第二大客戶及2019年第五大客戶。請補充說明南通鑫港化工有限公司、內蒙古靈聖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及關聯方、ExcelCropCareLimitel(伊克勝)及關聯方概況、主營業務及其經營規模、與標的公司關聯關係或可能造成利益傾斜的其他關係,標的公司上述客戶業務拓展方式、合作年限,標的公司向其銷售的主要產品類別及最終銷售實現情況,毛利率、期後回款情況及是否存在異常。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4、報告書顯示,江蘇琦衡農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琦衡」)持續向標的公司供應原材料用於償債,同時為了支持其生產,標的公司同意向其支付部分原材料貨款。截至2020年9月30日,九九久應收江蘇琦衡款項餘額為3,023.07萬元,應付江蘇琦衡款項餘額為1,433.71萬元,抵衝後應收淨額為1,589.36萬元。

(1)請補充說明江蘇琦衡農化科技有限公司既是供應商,同時也是應收帳款客戶的原因,相關債權債務往來的真實性。

(2)說明江蘇琦衡以原材料償債的具體安排和實現情況,相關定價是否公允。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5、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報告期毛利率分別為29.27%、32.15%、27.01%,報告書披露的同行業公司多氟多、犇星新材、紅太陽2019年毛利率分別為19.51%、26.9%、21.40%。請結合業務實際補充說明報告期標的公司毛利率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標的公司毛利率與同行業公司的差異及原因。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6、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2019年流動比率為1.13,資產負債率為40.84%,報告書披露的同行業公司多氟多、犇星新材、同益中2019年流動比率分別為1.56、3.13、5.49,2019年末資產負債率分別為16.86%、25.94%、11.89%,請分析說明標的公司較同行業公司流動比率偏低、資產負債率偏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7、報告書顯示,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標的公司淨利潤分別為5,589.05萬元、11,610.74萬元、5,003.32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14,605.19萬元、-1,016.04萬元、1,932.32萬元。請補充說明標的公司淨利潤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差異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8、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2018年收到、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均為134,600萬元,2019年收到、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均為13,700萬元。請補充說明報告期理財的具體情況,相關收支真實性,是否存在資金佔用。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9、報告書顯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標的公司按照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計提壞帳準備的應收帳款中,帳齡1年以上的應收帳款餘額9,491.69萬元,佔比21.04%;第三大應收帳款客戶河南華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華瑞」)期末餘額2,698.68萬元,已計提壞帳準備1,002.76萬元,公開信息顯示其已被列為司法執行人;第四大應收帳款客戶湖北九邦期末餘額2,615.71萬元,已計提壞帳準備1,123.75萬元,近兩年一期對其關聯銷售金額分別為546.80萬元、1,001.15萬元、376.54萬元,公開信息顯示其存在司法協助及立案信息。

(1)請結合標的公司信用政策、與同行業公司對比情況說明1年以上帳齡應收帳款佔比較高的合理性,以及按帳齡計提的壞帳準備比例是否充分。

(2)請補充說明河南華瑞、湖北九邦信用狀況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相應應收款壞帳準備計提是否充分,對湖北九邦所採取的信用政策、應收帳款餘額與銷售收入的匹配性。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0、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財務費用明細中利息費用發生額分別為3,635.57萬元、2,848.86萬元、1,662.15萬元,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9月末短期借款餘額分別為6,500萬元、24,646.01萬元、24,426.88萬元。請結合報告期借款金額及變動情況說明短期借款餘額呈上升增加但利息費用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1、報告書顯示,2020年9月末,九九久按照參股公司湖北九邦2020年9月30日報表列示的淨資產乘以股權比例確定評估值,對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1,138.51萬元。請補充說明標的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五)評估情況

22、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收益法評估中,預測六氟磷酸鋰2021年及之後銷量6,400噸、預測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2024年及之後銷量12,000噸,均高於目前六氟磷酸鋰5,000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10,000噸的年產能;預測無緯布銷量2021年700噸,2022年800噸,2023年及之後年度900噸,無緯布項目預計於2021年中建成投產後實現產能500噸;預測包覆紗產品銷量2021年2,100噸、2020年2,400噸、2021年及以後年度2,700噸,報告書未披露該產品現有產能及歷史銷售數據;公司預計除無緯布項目外無新增資本性支出。請結合各類主要產品業務歷史銷量和在手訂單情況、與產能的匹配情況等說明預測期銷量預測的依據及合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評估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3、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收益法評估中,預測標的公司主要產品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三氯吡啶醇鈉、海因2021年及以後年度單位成本分別為4.03萬元/噸、2.18萬元/噸、0.86萬元/噸,且在預測期保持不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海因、苯甲醛2021年及以後年度預測單位價格分別為6.5萬元/噸、1.26萬元/噸、0.95萬元/噸,且在預測期保持不變;六氟磷酸鋰預測期單位成本和單位價格於2021年至2014年呈逐年上升趨勢並在2014年度及以後年度保持不變;報告書未披露包覆紗、無緯布單位成本和價格的歷史數據。請結合歷史成本、價格及變動趨勢等補充說明報告期主要產品價格總體呈下降趨勢情形下但預測期六氟磷酸鋰產品價格呈上升趨勢、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三氯吡啶醇鈉、海因等產品價格保持不變的合理性,具體說明各類產品單價、單位成本的預測依據及合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評估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依據及合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評估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5、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2020年10-12月、2021年至2024年、2025年及以後預測營運資本增加額分別為-2,796.35萬元、10,984.64萬元、10,271.18萬元、13,901.10萬元、9,956.70萬元、0元,預測營業收入分別為34,302.38萬元、156,096.62萬元、176,274.43萬元、203,583.24萬元、223,143.24萬元、223,143.24萬元。請補充說明預測期營運資本增加額與營業收入的匹配性。請獨立財務顧問、評估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6、報告書顯示,本次交易完成後,隨著標的公司銷售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在新能源、新材料和藥物中間體行業領域的不斷拓展,預計你公司將在新建廠房、擴大產能以及原有機器設備的技術改造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資本性支出。收益法評估中,預測標的公司2020年10-12月、2021年、2022年及以後資本性支出分別為900萬元、300萬元、0元。

請結合標的公司固定資產成新率和更新計劃、在建工程情況、未來產能擴產計劃等補充說明資本性支出預測的合理性,評估預測與上述擴大產能相關表述是否存在不一致。請獨立財務顧問、評估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7、請補充說明收益法評估溢餘資產中的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評估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8、報告書顯示,截至2020年9月末標的公司未辦理房產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帳面價值約為1,063.53萬元,上述房產並非九九久生產經營的核心生產場所;標的公司子公司天時化工、健鼎生物的相關廠房車間目前處於停產狀態。請補充說明標的公司及下屬企業停產情況、涉及業務,停產原因、是否涉及行政處罰,停產持續時間、預計復產時間及停產造成的影響,標的公司相關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存貨等資產減值計提是否充分,評估作價是否充分考慮停產造成的影響。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評估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六)相關合規性事項

29、報告書顯示,九九久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建築物和構築物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因尚未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面積分割及產權人變更手續,九九久部分土地使用權及房產證載權利人登記為江蘇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請補充說明相關產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及預計辦理完成時間,辦理產權變更及登記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30、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名下存在大量住宅、商業辦公、成套住宅性質房屋和住宅、綜合住宅、商業用地、城鎮住宅性質土地。請補充說明相關房屋及土地的具體用途,是否用於生產經營,是否涉及商品房交易或房地產開發行為,如是,是否影響本次交易的實施。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31、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因安全生產、環保等受到多次行政處罰。請補充說明標的公司生產運營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環保政策,在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等方面合規運營的風險及保障措施,相關政策變化對標的公司的影響及應對措施。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四、其他事項

32、報告書顯示,2018年1月2日標的公司向延安必康拆入資金50,000萬元,利率5.44%/年。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述資金拆借餘額為22,564.16萬元,其中本金14,580.20萬元,利息7,983.96萬元。請補充說明標的公司向延安必康進行資金拆借的原因和過程,以及關聯交易作價的公允性。請獨立財務顧問和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33、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2018年、2019年對你公司及其關聯單位(以下統稱「新宙邦」)銷售金額、2018年對浙江昂利康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昂利康」)銷售金額與新宙邦、昂利康相關年度報告披露的主要供應商採購金額存在一定差異。請核實造成差異的原因及相關銷售金額披露的準確性。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34、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名下存在福洹紡織商標。請補充說明該商標的來源與具體用途,與標的公司主營業務的關係。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35、請核實報告書披露的主要產品期末庫存情況中庫存金額與存貨明細中庫存商品金額的匹配性,主要產品期末庫存金額與庫存數量的匹配性,披露的主要產品收入、單價與披露的銷量的勾稽關係。請獨立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36、請你公司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等相關條款的要求,在報告書中補充披露以下事項:評估基準日至報告書披露日標的發生重要變化

事項及影響、結合標的經營模式分析毛利率等對估值的影響並進行敏感性分析、標的盈利模式及結算模式、近三年主業發展情況、產權或控制關係涉及公司章程和影響獨立性的協議等、重大失信情況、許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資產或者作為被許可方使用他人資產的具體情況等。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並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2日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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