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世豪最近在中超聯賽很火,三場打進四個球,被譽為目前國內最強的中國球員之一。恆大球迷很開心,但是魯能球迷卻一直報以仇視。
翻看了一下新聞報導,包括魯能足校校長在央視的採訪,大概明白原委。
韋世豪少年時候就讀魯能足校,被作為重點培養,好像管吃管住還給補助(具體可以查一下報導,就這個意思。)之後到了即將滿18歲要籤職業合同的時候,據說韋世豪沒有和魯能籤一線隊合同,而是在經紀人的運作下,出國踢球了。同時回國之後,又沒有加盟山東魯能,而是選擇了上海。
這基本就是這個事情的原委。
在這個事情上,山東魯能球迷大多眾口一詞:培養你多年,於情於理都應該懂得感恩,要留在魯能效力。
這是一種樸實的觀念,我記得電視劇《劉老根》裡,劉老根對待藥匣子也是這種思維邏輯,用情理來說事,但是遇到精通現代管理的顧小紅,藥匣子就被挖走了。
對於韋世豪來說,當年本身沒有問題,他未滿18歲,對於事情自己無法做決定,是走是留聽大人的。
對於魯能足校來說,一腔熱情,拿球員當自己的孩子,但是協議方面,有沒有相關條款,比如:如果入讀魯能足校,成年畢業後,必須首先要和一線隊籤合同。類似這種具有法律約束性的條文有沒有。也就說,規則上有沒有漏洞。
如果有,那沒法說別人,第一,免費管吃管住培養,歸根結底還是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這個東西好比大學的獎學金,符合學校要求,學校願意給,你情我願。不能用這個東西來約束球員成年後的行為,不具有約束性,只具有情感上的問題。
第二 球員讀足校,在成年可以進入職業隊之後,屬於學生擇業,必然會權衡利弊,哪裡適合自己發展。根據自身需求,選擇不和魯能一線隊籤約,實屬正常。不能說,我培養你半天,你就要留下來跟我籤約。
第三 顯然韋世豪的經紀人當年利用了規則的空擋,規避了一些東西,運作球員到國外踢球。因此山東魯能足校應該深思的是:如何留住自己的青訓精英球員,如何在法律範疇內完善規則,留住人才,而不是一味談感情去「聲討」,打悲情牌,打苦情牌。
這也是為什麼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不能只靠道德約束,最關鍵的是規則和法律的完善。
從情感上,韋世豪被山東魯能球迷當成「叛徒」,但從職業發展選擇上,韋世豪選擇了自己的道路沒有留在魯能,這無關感恩不感恩,在情誼和理性選擇之間,都沒有問題。
直白一點,只要你離職跳槽就給你三倍五倍工資,大多數人會心動,就這麼簡單,沒有誰比誰更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