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文化創意產業涵蓋設計、藝術品市場、音樂、圖書、廣告、建築等11大行業的生產、服務和價值創造。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德國就把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當作提升經濟實力的重要政策。經過二十幾年的發展,德國的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立法有何亮點?疫情之下,德國的文化創意產業也受到了巨大衝擊,德國政府推出了10億歐元的援助計劃,其力度之大令很多國家相形見絀。言之有範小編採訪了正在德國波恩大學訪學的文化政策法規領域專家魏曉陽教授,為你揭開其中奧秘。
問:一直以來,化工業、製造業都是德國這個老牌工業國家的產業支柱。但是近年來,文化創意產業在德國經濟中的地位日益突顯,並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勢頭。您認為德國文化創意產業的迅猛發展主要得益於哪些因素?有何經驗值得借鑑?
近年來,文化創意產業對德國經濟做出了很大貢獻。根據德國經濟能源部和文化傳媒司於2019年發表的文創產業監測報告,德國有6個產業對其他經濟部門發揮了重要的引領作用,分別為:自動化、金融、機械、文創、化學和能源產業,其中文創產業發揮的引領作用已經超過化學和能源產業,僅次於金融和機械產業。近十年來,文創產業佔GDP的比例一直保持在3%上下,而其中的公司數量為德國經濟的貢獻佔比維持在7.57%左右,從業人數佔總從業人數的3.1%左右。另一方面,文化和創意領域的經濟數據也顯示整個產業的總體趨勢比較穩定。
文創產業在德國囊括至少11個具體行業。根據2009年經濟事務和能源部長會議的指南,這些具體行業包括:音樂產業、圖書市場、藝術品市場、電影業、廣播業、表演藝術市場、建築市場、設計行業、出版業、廣告、軟體和遊戲產業。總之,一切以市場為導向的、通過媒介創造、生產或傳播文化和創意的所有企業、商品和服務都被納入文創產業當中。雖然整體文創產業營業額長期穩定增長,但是各個行業在德國也面臨發展不平衡的局面:藝術、書籍和新聞市場處於文創產業中發展較慢的領域,而軟體、遊戲業、演藝市場和音樂工業發展更為迅速。
德國文化創意產業的迅猛發展得益於很多因素,從政策角度來看,上個世紀80年代左右,歐洲發達國家的經濟方式普遍經歷了比較大的轉變,從而使得發達城市普遍具備一個共同的特點:工作時間的減少和休閒時間活動的增加。為了滿足公眾複雜和不同的文化需求,政府增加了文化與創意部門的行政開支,同時豐富了相關政策,因而使得文化政策在許多歐洲城市的經濟發展戰略中逐漸成為重要的促進要素之一。
就德國而言,自東西德合併之後更為文創產業帶來了難得的繁榮契機。1998年,聯邦政府首次增設了聯邦政府文化事務和媒體事務專員(Federal Government Commissioner for Cultural Affairs and the Media),從而在聯邦政府建立了一個文化事務的中央聯絡點。德國文化創意產業的一個明顯特點是多樣性和中小型企業居多,有的文化企業甚至只有一個人,這樣的特點決定了這個產業的發展更大程度上依賴於政策的扶持和資助。
德國聯邦政府便根據這一特點,在聯邦政治體制基礎上制定了多樣和靈活多變的文化聯邦主義政策,文化和媒體事務委員會在制定政策方面發揮了關鍵的作用。它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就是審查所有對文化可能產生影響的政策,例如為對非營利組織特殊規定在內的稅法提供參考,對文化預算問題進行最終的裁定。這些政策都順應了德國文創產業的發展規律和特點,最終有力促進了文創產業的發展。
問:作為文化政策法規領域的專家,您認為德國文化政策法規有哪些亮點?
事實上,上述德國的文化產業和公共文化發展也得益於其建立的一套以憲法為最高位階,以稅法、社會保障法和勞動法等部門法組成的位階清晰、完善的文化法律保障體系。德國於1919年頒布的《魏瑪憲法》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比較明確規定公民文化權利的憲法,而1949年的《基本法》中有一條與文化與藝術直接相關的規定:「藝術、科學、研究和教學應該是自由的(第5條)」。根據德國憲法法院給出的解釋,這一條款不僅保障藝術家有權免受國家幹預,而且授權國家採取振興和繁榮文化和藝術的法律或政策。
有了憲法最高的法律保障,德國的各個部門法作為下位法就必須與憲法的這一最高核心價值相吻合。例如自1981年8月2日生效的《藝術家社會保險法》,對自由職業藝術家、記者和作家進行特別保護,包括法定健康觀測、老年看護與養老保險。同時,與普通僱員一樣,藝術家、記者和作家只需支付一半的社會保險費,其餘的「僱主份額」由那些僱傭或推銷藝術家、記者和作家作品的公司繳納。國家還提供補貼,用藝術家社會保險基金的40% 作為「僱員份額」為藝術家提供資金。
德國憲法關於文化規定的另一個亮點是州的憲法比聯邦憲法更為關注藝術和文化,因此,大多數州的憲法對文化和藝術的相關規定更加明確和具體,從而可以在聯邦制體制下更為靈活和有力地確保文化的多樣性。事實上,各州是文化領域的主要行為者, 負責制定自己的法律政策優先事項, 為各自的文化機構和文化企業提供資金, 並支持具有區域重要性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
問:疫情在世界範圍內的蔓延使得全球供應鏈受到巨大衝擊,也在深刻改變著國際格局,您認為此次疫情對德國文化創意產業帶來了哪些衝擊?
2020年新冠疫情席捲全球,對幾乎世界各國的文創產業都造成了巨大衝擊,德國也不例外。德國創意協會和文創產業公共資助機構網絡(PCI-促進創意產業)於疫情初期對文創產業的影響做了兩份調研報告,報告將疫情對未來幾年文創產業發展的影響程度分為三個級別:輕度、中度、嚴重。在輕度影響的情況下,估計文化和創意產業將損失95億歐元,這意味著年銷售額將下降近6%;在中等程度影響的情況下,文化和創意產業將損失147億歐元的收入,年銷售額下降近9%;在嚴重程度影響的情況下為278億歐元,年銷售額下降近16%。在一年中銷售損失不能平均分配的背景下,這些數字是驚人的。
疫情不僅造成整個產業的巨大損失,而且使得文創產業的從業者面臨生存危機。如上所述,德國文化創意產業的一個明顯特點是中小型企業居多,而且自僱人士佔比非常高,有近22%的文創企業核心員工是自僱人士,有時這個比例會超過50%,遠遠高於德國10%的自僱人士平均比例。由於這樣的就業結構以及對各類文化活動和表演的高度依賴性,文創產業從業者在這次疫情面前甚至面臨難以維持生計的生存威脅。
問:多家主流媒體報導2020年6月4日,德國聯邦政府宣布了一項名為「重啟文化」(Neustart Kultur)的計劃,將投入總計10億歐元,用以支持德國文化及創意產業的恢復和重建,但是國內目前並沒有更多詳細的信息,您對此了解嗎?
面對疫情的巨大衝擊,德國不僅在降低死亡率和完善的公共衛生醫療體系方面給人印象深刻,而且在對文化重啟的救助方面也是世界上獨樹一幟的。除了上述「重啟文化」計劃之外,德國政府事實上早在疫情初期就動用「大手筆」資助了所有受影響的行業和部門。德國議會批准了15.9億歐元資助所有受影響的行業和部門,其中5億歐元專門用於直接資助小企業和自營職業者和個體藝術家等。
當疫情日漸加重對文創產業造成更大衝擊之後,德國政府又通過了支持重新啟動文化生活在德國與廣泛的救援和未來的一攬子支持計劃。這項計劃主要包含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為文化設施投資約2.5億歐元,用於更好避免這些文化設施受到疫情的嚴重影響,例如建立在線票務系統或現代化通風系統,從而確保它們可以重新正常開放。
第二,投資4.8億歐元用於幫助那些受私人資助的中小型文化場所和項目能儘早恢復運營,現場音樂會和音樂節的組織者和推廣者、電影院製作和發行方、畫廊、社會文化中心、圖書和出版都將從這項資助中獲益。
第三,作為聯邦政府的數位化運動的一部分,將投資1.5億歐元用於促進在線活動,例如博物館在線項目等。
第四,向聯邦資助的文化設施和項目提供1億歐元的資助,用於補償它們因大流行病造成的收入損失和額外支出。
第五,向私營無線電廣播公司提供總額達2000萬歐元的援助,以彌補它們因廣告收入損失而造成的沉重打擊。
除了上述「重啟文化」等政策之外,德國的社會保障法和勞動法等法律也對文創產業從業者度過生存危機提供了重要保障。德國《民法典》第616條規定:如果僱員由於個人原因,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無法提供服務,而他(她)本人又沒有過錯,則有權獲得全額報酬。
然而有爭議的是,這是否也適用於因子女在家中被疫情隔離而無法工作的父母,因為在許多僱用合同中,這些行為都被認為不適用於以上民法典條款。德國通過了《與危機有關的臨時改進短期工作補償條例》(Act on the temporary crisis-related improvement of the regulations for short-time work compensation)放寬了短期工作補償的條件,聯邦就業局向受影響的僱員提供短期工作補償,以便部分補償長達12個月的短期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從而有效防止了文創企業的大面積破產,保護了文創企業的就業率。
可以說,文化法律與政策不僅在歷史上促進了德國文創產業的發展,而且在當下的疫情危機時刻正在推動德國文創產業的復甦。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疫情期間這些新政策的推出和法律方面的變通不僅及時、精準,而且「對症下藥」,有力地化解了疫情帶來的巨大衝擊,非常值得我國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