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金某因不配合民警執法,被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2020年6月5號9點,昆明市交警三大隊民警在昆明市官渡區廣福路與星耀路交叉口安全處執勤時,被告人金某騎電動車載超高的貨物途經路口,被民警攔下處罰,就在民警準備給金某開處罰單時,金某為逃避處罰,駕駛電動車逃跑,民警追上金某叫其停下並抓住電動車尾部,可金某不僅不停車,還繼續逃跑,導致民警倒地受傷,之後被告人金某駕駛電動車逃離現場。2020年6月5號,金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接受調查。經鑑定,受傷民警傷情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金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妨害公務罪。據此,官渡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金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65333333記者報導。
【來源:都市條形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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