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 22:5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今日執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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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法院「破冰行動」順利開展第五天。據統計,共執行完畢案件4件,達成和解案件6件,執行到位款項894500.85元,拘留被執行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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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執行亮點
1.
不服不重審也不還,要拘留!
鄭某,一個有「脾氣」的被執行人。涉案標的6萬餘元,自晉寧法院立案執行至今從未履行還款。在過去一次次約談中,鄭某均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服,不願意履行還款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當事人如對裁判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審。但鄭某既不申請重審,也不還款,每次都以「我不服」企圖矇混過關。
2021年1月15日,當鄭某再次以這一套說辭逃避責任時,執行員給出最後的答案:拘留15天!
在鄭某完成核酸檢測即將送往拘留所的時候,他終於認清事實,連忙履行還款義務。
2.
「靠嘴」還款?不行!
2018年以來,李某、鄭某二人先後兩次說服申請人與其籤下分期還款協議,但事實證明,二人還款基本「靠嘴」,協議籤署完畢,便成為一紙空文,分文未還!
1月15日上午,「被騙」多次的執行法官將二人拘傳至法院。然而,當面對失去自由的事實時,二人所想卻是再次「醞釀」新一輪的分期還款方案!
「我XX時候還XX元,行不行?」再次面對這一耳熟的「託辭」,執行法官給出最終的答案:不行!
送拘過程中,明白「靠嘴」不行的被執行人終於展現「實力」,當場拿出了20000元款項交給執行員。
3.
當面隱藏、轉移財產,拘留!!
2013年的一起交通事故,讓申請人永遠失去了女兒,經審理,晉寧法院判肇事者李某(當時未成年)賠償33萬餘元,其父母承擔連帶責任。
2015年,鑑於被執行人家庭不富裕的事實,痛失愛女的申請人同意李某及其父母每年償還20000元,至還清為止。但就連這點簡單的要求也未能完全實現……
15日一早,「嫉惡如仇」的執行局局長王梅天一亮就率幹警奔赴李某家中將其拘傳至執行局,但「膽大包天」的李某居然當著執行員的面將其微信錢包裡的存款3000餘元提現到銀行卡上,謊稱「身無分文」。
然而李某拙劣的手段矇騙不了經驗豐富的執行員,其不當行徑被當場戳穿。鐵證如山,李某無力辯解,被執行員帶往醫院進行核酸檢測,準備進行司法拘留。
當僥倖成為泡影,李某一家當場履行支付20000元。
圖片:執行局
文字:陳宇
原標題:《【破冰行動】執行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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