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在網際網路的普遍,手機電腦已經成為大家離不開的電子產品,現在連幾歲小孩都可以對手機熟練操作。
最近一名福建男子許某在網上認識了一位11歲的小女孩,倆人在網上很聊得來,聊了一段時間之後許某提出要奔現,想約女孩出來玩,女孩也同意了,許某把女孩約出來之後就直接將女孩帶去酒店了,在酒店裡對女孩做齷齪的事情,光是見兩次面小女孩就被侵犯數次,許某還說是女孩自願的。
反正兩次在許某的花言巧語下,女孩跟在許某的後面進了酒店,隨後許某對女孩侵犯了兩次,並且之後還將女孩送回家,大概過了幾天,許某又把女孩約了出來,並再次實施了侵犯三次。
小女孩才11歲,對很多東西都不懂,不知道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事情不能做,但許某不一樣,作為一名成年男子,知道這樣是違法的還是做了不該做的事情。
那麼事情是該怎麼被知曉的呢?在一次許某把女孩帶出去開房的時候,女孩的父母突然打電話找女兒,但當時電話是許某接的,母親一聽是男的聲音便開始擔心起來,後來才知道女兒受到了侵犯。
隨後父母立刻報警,想請警察來處理這件事情,警察也在第一時間趕到調查,最後經過檢查證實了許某和女孩發生了男女關係,法院判決許某獲刑兩年零九個月,賠償女孩家庭八萬元,許某覺得自己很無辜,他認為是女孩自願的,又不是自己強行上的,女孩的家長也沒有去深究這件事,賠償八萬元也就算了,但許某認為已經賠償了,不服法院為什麼還要判兩年多的刑,於是向法院提出上訴,但別法院駁回了,還是堅持原判。
許某所做的事情不是賠償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就算女孩家長不去深究這件事,法院也不會放過許某,許某的行為給女孩的童年留下了陰影,許某可能自己和小女孩做的事會沒人發現,才會這麼肆無忌憚,但做壞事都會露出馬腳的,我們平常做事也是不能抱有僥倖心理。
(以上內容均來源於快資訊網站)
如有侵權請聯繫 本案例來自真實事件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