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實施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具體減免的政策有什麼呢?
一是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國家確定的三項保險費階段性減免政策,指的是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階段性是指哪個階段呢?湖北省對各類參保企業2~6月份進行全部免徵,其他地區中小微企業2~6月份可以減免,大型企業2~4月份減半徵收。由於一些地區的社保費已經徵繳,為了保障企業不吃虧,國家在有關具體通知中,明確從2月份起,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和3個月。
根據財政部測算,僅養老保險至少會減輕企業負擔4714億元。加上失業和工傷保險,預計為企業減負將超過5000億元。
減免的範圍是哪些呢?本次減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收入情況受疫情影響較小,再加上機關事業單位本身養老基金收支壓力就很大,因此不會減免。另外,文件提及的表述是「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跟職工本人繳費沒有關係。畢竟職工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會全部進入個人帳戶,屬於個人財產了。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萬一沒有領取完畢就去世個人帳戶的餘額可繼承。
至於靈活就業人員也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群體,如果個人繳納的8%部分不減免,個人繳納的12%統籌部分會不會減免?目前,各省市並沒有統一的政策。青島市是暫停所有養老保險的扣繳了,未來可能會出臺更具體的政策,希望能有所優惠。
二是公積金緩交政策。
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交住房公積金,職工因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做逾期處理。這樣能夠有效緩解企業現金流的緊張。
為什麼不能減免住房公積金企業部分呢?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職工的一項收入之一,跟社會保險有本質的不同。按照國家關於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種類劃分,住房公積金屬於轉移性收入,跟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是一個性質。所以,是不能減免的。
三是醫療保險的減免。
2019年底我國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以後,五險就變成四險了。
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療保險也可以從2月份到6月份減半徵收五個月。
注意,國家醫保局設立了一個原則,就是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地區,可實施減徵;可支付月數小於6個月的地區,由省級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為什麼會這樣呢?
實際上本次疫情防控醫保基金出力不少。雖然我們感覺新冠肺炎治療個人不用掏錢,都是國家補貼,實際上不是這種情況。新冠肺炎的治療費用可以納入醫保報銷,報銷完畢以後的個人部分由各級政府進行補貼。所以,國家在推動醫療保險費減免的時候,確實比較慎重。
好在醫療保險基金也是有一定累積結餘的。截至2018年末,全國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餘有2.3233萬億元,當年支出資金1.76萬億元,可支付月數是15.88個月。不過,我們的醫療保險多數地區是以地級市為統籌地區進行醫療保險統籌的,各地醫療保險基金的負擔情況不同。
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最大的不同在於財政兜底。《社會保險法》第13條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但是,醫療保險基金是沒有這一句話的。
因此,階段性減免保險費政策不適合一刀切。
總體來看,國家的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主要是為了降低企業的負擔,保障企業能夠正常運行下去。畢竟企業是要為職工發放工資,提供就業崗位的。通過這一輪減免,中小微企業至少能夠省下每名員工一個多月的工資了。希望企業能夠早日恢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