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時間、地點
2017年4月16日
襄陽市尹集鄉姚庵村桃花嶺生態園
二、 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襄陽市體育總會
承辦單位:襄陽市自行車運動協會
協辦單位:襄陽大飛單車生活館
技術支持:Specialized襄陽概念店
贊助冠名單位:襄陽劉集空港晶華凱瑞國際酒店
支持單位:襄陽市襄城區尹集鄉政府、湖北美麗鄉村姚庵村、襄陽桃花嶺生態園、隆中山泉、襄陽市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襄陽市無線電協會、各新聞媒體、各自行車俱樂部及團體
三、 組委會
主 任:楊太付 襄陽市自行車運動協會會長
副主任:韓繼承 襄陽市自行車協會常務副會長
楊 一 襄陽市自行車運動協會副會長
成 員:徐中國 襄城區尹集鄉姚庵村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吳明國 襄陽桃花嶺生態園總經理
施建軍 襄陽市自行車運動協會秘書長
武 娟 襄陽市自行車運動協會副會長
陳俊輝 襄陽市自行車運動協會副會長
李 傑 襄陽市自行車運動協會副會長
石 雲 襄陽市自行車運動協會副秘書長
胡海兵 襄陽市自行車協會理事
楊 偉 襄陽市自行車運動協會會員
王 瑛 襄陽市自行車運動協會會員
劉彥宏 襄陽市自行車運動協會會員
李 鵬 襄陽市自行車運動協會會員
塗 波 襄陽市自行車運動協會會員
四、 活動規模:300人
五、 活動流程:
7:00 所有工作人員、志願者到位
7:20—8:30 音樂暖場 運動員籤到
8:20—8:50 熟悉山地車賽道
8:50 所有運動員、觀眾到主席臺前集合參加開幕式
8:55 領導、嘉賓、請到主席臺前
9:00—9:15 開幕式
9:20—10:20 男子青年山地組開賽
10:30—11:30 男子中年山地組開賽
11:40—12:20 女子山地大眾組開賽
12:20—12:50 所有山地組頒獎
12:40—14:30 桃花嶺生態園午餐
15:00—16:30 男子公路精英組開賽
17:00—17:15公路組頒獎
17:15—17:45收場、活動結束
六、競賽辦法
1、競賽器材:
山地車:輪徑26寸或以上,避震前叉,不允許使用硬叉,車胎必須為1.9英寸以上有齒外胎,必須具備前後剎車系統。
公路車:男子精英組參賽運動員必須使用公路大組賽車輛器材,不允許使用封閉輪、休息把。允許碟剎公路參賽。
車輛不符合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所有參賽者須自我保證車輛質量與狀況良好,且滿足比賽要求,任何因車輛質量、狀況或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或損失,活動組委會及主、承辦單位概不負責。
2、參賽者自備參賽車輛、裝備與護具,所有車輛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傳動、助動裝置。所有參賽車輛在比賽時必須拆除可能會導致傷害的配件(如副把、腳架、車鎖、車籃、貨架等)。
3、所有組別為大組賽,運動員在起點處進行檢錄併集體出發,以到達終點的先後順序排定名次。未檢錄者其成績不計入有效排名。檢錄時若發現冒名頂替或身份信息不真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4、所有參賽人員在比賽時必須佩帶安全頭盔、騎行手套等必要的安全護具,在比賽途中不得摘除頭盔,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5、所有參賽人員在比賽途中不得隨意摘掉、更換號碼牌/布。
6、所有參賽者在比賽中必須保持公平、公正的競賽精神,遵守比賽規則,注意安全,不做任何可能引起自身或他人受傷害的冒險或有意行為;不得衝撞、排擠、刮蹭他人,影響他人比賽及其人身安全。對上述行為,舉辦方有權對其採取警告、禁止比賽、取消成績等措施,對上述行為引起的一切責任與後果均由肇事者承擔。
7、賽事當日如遇一般性颳風、下雨天氣,比賽將照常進行,不延期、不改日期;賽事當日如遇雷雨、狂風、暴雨等特別惡劣天氣,比賽可能將延期、擇日舉行或終止、取消,請參賽車手理解支持,報名費用恕不退還。
8、如遇下雨等天氣,裁判組有權根據賽事進程、天氣狀況等因素採取合併組別、分組、增減公裡數、提前或推後發車等措施以保證順利完成比賽,敬請車手注意現場公告、通知。因此導致的比賽異議,賽事組委會恕不受理投訴。
9、所有參賽運動員及義工的中餐由組委會在桃花嶺訂製盒飯。
七、 競賽分組
參賽組別
年齡限制
人數限制
圈數
公裡數
男子山地青年組
18-35
60
5
10KM
男子山地中年組
36-60
60
4
8KM
女子山地大眾組
18-60
50
3
6KM
男子公路精英組
18-60
30
8
36KM
八、獎勵辦法
名次
男子青年山地組
男子中年山地組
女子山地大眾組
男子公路精英組
第1名
500元
500元
500元
500元
第2名
400元
400元
400元
400元
第3名
300元
300元
300元
300元
第4名
2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第5名
2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第6名
2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第7名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第8名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第9名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第10名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另:每組冠軍將獲得桃花嶺生態園獎勵桃樹一棵,生態園將在桃樹上標明冠軍的名字,桃樹當年的果實歸冠軍所有。特別感謝桃花嶺生態園的支持!
九、 報到
(一)各參賽運動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於2017年4月16日7:30-8:30期間到襄城區尹集鄉姚庵村桃花嶺主會場報到,領取號碼牌/布及籤訂免責聲明。
(二)選手籤到後,按要求安裝好號碼牌和號碼布後,在賽場指定檢錄處,攜帶身份證進行車檢,檢錄表登記後方為完成籤到檢錄程序,可以參賽。
十、 日程安排
日期
時間安排
事項
備註
4月16日
7:30—9:00
選手籤到
參賽選手檢錄
熟悉賽道
桃花嶺
(須攜帶有效身份證)
9:00—9:15
比賽開幕式
9:20—10:20
男子山地青年組
10KM
10:30—11:30
男子山地中年組
8KM
11:40—12:20
女子山地大眾組
6KM
12:20—12:50
山地組頒獎
12:50—14:30
桃花嶺農家樂午餐
15:00—16:30
男子公路精英組
36KM
17:00—17:15
頒獎儀式
17:15—17:45
比賽結束
十一、活動執行分工
序號
項目名稱
組長及聯繫電話
成員(含組長)
具體工作
1
賽道、場地、交通管制
吳明國13972088627
鄒軍13886265234
確保賽道暢通完整,賽道交通管制,開幕式現場用電等,運動員、志願者、觀眾中餐準備
2
賽事物資準備
楊偉
18671033113
3人
籤到臺、號碼牌、號碼布、秩序冊、背景板、空飄等相關物資準備
3
主持人
鄒建華13986368636
1人
根據秩序冊流程主持全天的活動
4
裁判
陳俊輝13797632398
11人
成員、裁判器材由組長招募和準備
5
籤到
王瑛
13797569552
5人
負責成員招募、籤到物資準備
6
賽場秩序
韓繼承13508661698
3人
車輛停放、人員引導(運動員休息區、車輛維修區、檢錄區、主會場屆時會標明)
7
賽道指引(包含圈數舉牌)
李傑
13197153024
10人
起終圈數指示、賽道彎道或下坡危險處提醒
8
舞臺、開幕式、頒獎
石雲
13871636655
3人
舞臺搭建地點指引、開募式和頒獎流程跟進
9
中餐
胡海兵15308675511
3人
負責和桃花嶺對接義工、運動員、贊助支持單位用餐相關事宜
10
攝影
李鵬
18507271010
2人
記錄活動靜態影像
11
航拍
塗波
13871674970
2人
記錄活動動態影像
12
賽事物資運輸
劉彥宏(風格)13986393889
4人
負責籤到臺、號碼牌、號碼布、秩序冊等相關物資的運輸
13
醫療
韓繼承13508661698
3人
負責對接配合尹集鄉衛生所
14
各支持單位對接
武娟
13807272969
2人
負責跟各支持單位對接
15
應急事項
韓繼承13508661698
武娟、施建軍 3人
處理應急事項
16
賽事執行主任
楊一
13995798996
2人
各項工作落實跟進
17
賽事主任
楊太付13907279676
1人
主持大局
合計:59人
註:各組成員由組長負責招募,組委會發工作牌和中餐卷
十二、運動員名單
2017空港晶華凱瑞國際酒店杯桃花嶺山地自行車賽暨新疆賽裡木湖公路自行車賽襄陽選拔賽免責聲明
1、本人了解參加賽事需要具備相當的身體條件。本人聲明,本人具備參賽的身體條件,並為賽事進行了充分的訓練,本人了解在我參賽時,沒有可能造成自己受傷或者死亡的任何疾病、損傷或者任何其他身體殘疾。本人證明,我在身體上和精神上都具有參加賽事的能力,並對賽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已經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
2、如果本人知道自己有任何疾病或者損傷,或者自己在賽事之前或者期間患病或者受傷,將會退出賽事。
3、本人承認並了解,當我參加賽事時:
3.1 我可能會遭受身體上的或者精神上的傷害,或者可能由於各種原因死亡,包括但是不限於過度勞累、脫水、心搏停止、其他參賽者、觀眾和公路使用者造成的事故、或者由於我自己的行為造成的事故;
3.2 我的個人財物可能會丟失或者被損壞;
3.3 我可能給其他人造成傷害或者損壞他們的財物;
3.4 進行賽事的條件可能沒有警告就發生變化;
3.5我可能處於遙遠或者孤立的環境中,在這樣的環境中,獲得醫藥支持可能受到限制,並且需要大量時間才能找到我。如果我受傷了,可能沒有或者缺乏足夠的治療設施或者運輸設施;
3.6 我對由於參加賽事而發生的任何損傷、死亡或者財產損害承擔責任和風險。
4、本聲明如有代籤,責任歸籤字者所有。
聲明人: 身份證號碼:
2017年 月 日
湖北省自行車比賽仲裁條例
第一條 仲裁委員會是本次競賽的仲裁機構,在組委員領導下進行工作,它的任務是覆審比賽期間執行競賽規則、競賽規程中發生糾紛,審核運動員資格,保證競賽規程的正確執行。
第二條 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按規則、規程規定應由執行裁判、裁判長(總裁判、裁判組)職權範圍內處理的有關事宜。
第三條 本仲裁委員會由3人組成。
第四條 在比賽過程中,裁判員所做出的裁決未最終裁決。運動員在場上必須服從裁判的裁決,不得提出異議。如因糾纏使比賽中斷5分鐘,即為罷賽。對裁判員的判決持有異議,可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同時交納申訴金500元人民幣。仲裁委員會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仲裁委員會條例》進行處理,60分鐘給予答覆。如申訴有效,即退申訴金。
第五條 仲裁委員會根據申訴以及當場執行裁判、裁判組的書面報告,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召開仲裁委員會會議進行討論。仲裁委員會對申訴所作出的決定為最終裁決,並立即生效,所作出的決定應報大會組委會備案。
第六條 運動員違反競賽規則、規程,經仲裁委員會覆審判定有效後,仍無理糾纏的,應加重處罰。仲裁委員會根據其錯誤輕重程度,可給予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停止比賽或取消該次比賽資格的處分。
第七條 仲裁委員會比賽期間執行任務,比賽結束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