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7月7日訊(記者 楊昱 實習生 雷其榮 通訊員 鍾建林 吳曉佳)因為電子業務需要,不少人都會在手機中存留身份證件正反面照,以備不時之需。小心了,一旦手機遺失,留存的證件照很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盜取你財物的關鍵。
今日,記者從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獲悉,市民小鵬(化名)的手機在網吧被盜,由於手機中有其身份證照,讓盜竊者套出了他的微信支付密碼,還轉走了他帳戶中的3100元。
2019年11月20日16時40分許,小鵬在長沙市芙蓉區白沙路某網吧上網,起身離開座位去廁所時,把手機忘在了座椅上。坐他邊上的柴某看見金色的「蘋果」7型手機後,當即拿起手機,向同行好友胡某聲稱自己撿了臺手機。經過幾次嘗試,柴某居然成功解鎖了手機屏幕,兩人迅速離開了網吧。
胡某在翻看手機時,發現手機相冊裡有小鵬的身份證照。憑藉上面的身份證號碼,套出了小鵬的微信支付密碼,並將其微信帳戶內的3100元以微信掃碼的方式分別轉至自己和柴某的微信帳戶,各分得1550元。而被盜的手機則放在胡某駕駛的汽車內。
案發後,警方通過網吧監控迅速鎖定了柴某和胡某。兩人被捕後,被盜手機被追回並還給了小鵬。兩人的家屬賠償了小鵬的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了小鵬出具了諒解書。經鑑定,被盜手機價值1235元。
法院審理認為,柴某、胡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4235元,數額較大,兩人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兩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依法均可從輕處罰;被盜手機已追回,兩人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其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6月28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柴某、胡某犯盜竊罪,兩人均獲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4000元。
【來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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