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於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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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男同胞都是軍事發燒友,對於槍械等各種軍品相當迷戀,有這樣的愛好無可厚非,但一定要注意適可而止,千萬不能「越界」。
近日,贛州於都警方根據線索,發現靖石鄉居民黎某通過網絡購物購買了槍枝配件。靖石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黎某家中查處,並在其家中搜查出一把改裝彈簧槍,一把改裝氣槍,一把改裝火藥槍以及若干槍枝配件及子彈。
經查,黎某是軍事發燒友,出於興趣愛好,便先後從網上購買了槍枝配件,再自己組裝成槍枝,供自己娛樂。目前,犯罪嫌疑人黎某因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和彈藥,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無獨有偶,同樣為了滿足自己興趣愛好,而不惜「越界」,最終付出慘痛代價的還有他們。5月31日上午,於都葛坳派出所接到線索,轄區內的羅某、周某涉嫌涉槍違法犯罪,民警立即組織警力前往兩人的住所進行查處,民警在羅某家中現場查獲改裝的射釘槍一把,鳥銃一把,黑火藥約一斤,空包彈二百多發,鋼球上千顆。民警在周某家中查獲汽槍一把。
經查,羅某和周某多年前因為自己想要用槍打鳥,便在網上購買了射釘槍並進行改裝,結果改裝效果不理想無法打到鳥,便將鳥銃及改裝的射釘槍放在家中,儘管近年來公安機關大力宣傳嚴禁私藏槍枝彈藥,但是抱著僥倖心理還是沒有把自己的鳥銃及改裝的射釘槍上交至公安機關處理。
目前,槍枝、彈藥已被警方依法扣押,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市民隨身攜帶管制器具是違法行為一旦使用管制器具從事違法犯罪會導致更加嚴重的後果玩槍、打鳥均屬於違法行為,打傷野生保護鳥類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普法時間
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違反槍枝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一)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配售槍枝的;
(二)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製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枝的;
(三)非法銷售槍枝或者在境內銷售為出口製造的槍枝的。
根據《刑法》128條規定,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鄭重提醒,如因歷史原因家中存有槍枝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上繳,否則將會涉嫌非法持有槍枝情節嚴重或入刑!同時如果發現有人製造、販賣,或者持有槍枝彈藥,可以直接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