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告書 捷安高科 : 首次公開發行...

2020-12-18 中國財經信息網

捷安高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告書 捷安高科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告書

時間:2020年07月01日 21:20:47&nbsp中財網

原標題:

捷安高科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告書

捷安高科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告書

股票簡稱:

捷安高科

股票代碼:

300845

鄭州

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J&THi

-

TechCo.,Ltd.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上市公告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168

B

2101

2104A

二〇二〇年

特別提示

鄭州

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公司

本公司

發行人

捷安高科

股票

將於

20

20

7

3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上市,

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

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

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

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

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做出投資決定。

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

炒新

,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重要聲明與提示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

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

均不表明

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

查閱刊載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創業板指

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網

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的釋義相同。本上市公告書數值通常保留至小

數點後兩位,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

符的情況,均為四捨五入所致。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中介機構

等就首

次公開

發行股票

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諾及說明如下:

關於

股份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股份的

承諾

1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鄭樂觀

及張安全承諾: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36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直接或間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

、公司股東高志生、杜豔齊、白曉亮和北京嘉景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

/

本企業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

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3

、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王政

偉、牛紅勳、王鵬、

孫瑩、朱運蘭、葛耀旭、崔志斌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

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前已直接或

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4

、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鄭樂觀、張安全、高志生、王政偉、牛紅勳、王鵬、孫瑩、朱運蘭、葛耀旭、

崔志斌承諾:(

1

)上述股份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本人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

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本人離職後半年內,不

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6

個月內申報離

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

18

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個月至第

12

個月之間申報

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公司上市後

6

個月內如

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

2

021

1

4

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

3

)上述股份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本人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

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包括但不限於《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

若干規

定》等),確定後

續持股計劃。如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或中國證監會、證

券交易所關於股東減持股份有新規定的,本人將認真遵守相關規定。本人所持

司股票在鎖定期

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如本人確定擬減

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諾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知公司並予以公告,並按照《公司

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嚴格

按照規定進行操作,並及時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4

)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至上述減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權除息等事項,上述發行價格應相應調整;

5

)本人不會

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

而拒絕履行上述承諾。

5

、其他股東的限售安排

若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次發行前已發

行的股份,

自本公司股票在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上述發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公司上市後因派發現

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證券交易

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

二、關於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股東和持有股份的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的減持意向

(一)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鄭樂觀及張安全承諾

1

、本人承諾嚴格根據中國

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

等有權部門頒布的相關

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有

關規定,履行相關股份鎖定承諾事項,在中國證監

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權部門頒布

的相關法律、法規

及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以及股份鎖定承諾規定的限售期內,承諾不進行任何違反相關規定及股份鎖定承

諾的股份減持行為;

2

、上述股份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本人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

交易所相關規則(包括但不限於《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等),確定後續持股計劃。如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或中國證監會、證券交

易所關於股東減持股份有新規定的,本

人將認真遵守相關規定;

3

、在不影響本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地位以及遵守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股份轉讓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

期滿後兩年內減持

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格應作相應調整);

4

、本人將在公告的減持期限內以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權部門

允許的合規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競價等)進行減持;

5

、如本人確定減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諾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知公司並予

以公告,並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

定辦理相關事宜,嚴格按

照規定進行操作,並及時

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則本人應將違反承諾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繳公司所有,並將賠償因違

反承諾出售股票而

給公司或其他股東造成

的損失。

(二)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

5%

以上股東高志生、杜豔齊、白曉亮和

北京嘉景承諾

1

、本人

/

本企業承諾嚴格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權部門頒布

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股份鎖定承諾事項,在中國

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權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

定以及股份鎖定承諾規定的限售期內,

承諾不進行任何違反相關

規定及股份鎖定

承諾的股份減持行為;

2

、本人

/

本企業承諾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包括

但不限於《上市公司

股東、董監高減持

股份的若干規定》等),確定後續持股計

劃。如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或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股東減持股份

有新規定的,本人

/

本企業將認真遵守相關規定;

3

、本人

/

本企業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

發行價格(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格應作相應調整);

4

、本人

/

本企業將在公告的減持期限內以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

權部門

允許的合規方式(如大宗

交易、集合競價等)進行減持;

5

、如本人

/

本企業確定減持公司股票的,本人

/

本企業承諾將提前三個交易日

通知公司並予以公告,並

按照《公司法》、

《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

交易所相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操作,並及時履行有關信息披

露義務。

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則本人

/

本企業應將違反承諾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繳公司所有,並將賠償因違反承諾出售股票而給公司或其他股

東造成的損失。

三、關於穩定股價的預案

(一)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

1

、預警條件

公司上市後三年內

,當公司股票連續

5

個交

易日的收盤價低於最近一期經審

計的每股淨

資產(若因除權除息等事項致使上述股票收盤價與公司上一會計年度

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不具

可比性的,每股淨

資產應做相應調整)的

120%

時,

10

個工作日內召開投資者見面會,與投資者就上市公司經營狀況、財務指標、

發展戰略進行深入溝通。

2

、啟動條件

公司上市後三年內,當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每股淨資產

時(以下簡稱

啟動條件

,若因除權除息等事項致使上述股票收盤價與公司上一

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不具可比性的,每股淨資產應做相應調整),應

30

日內實施相關穩定

股價的方案,並應提前公告具體實施方案。

上述穩定股價具體方案實施期滿後,如再次發生上述啟動條件,則再次啟動

穩定股價措施。

3

、停止條件

上述第

2

項穩定股價具體方案尚未實施前和實施期間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收盤價高於每股淨資產時,將停止實施穩定股價措施。繼續實施股

價穩定方案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則將停止實施穩定股價措施。

(二)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當上述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成就時,公司將按下列順序及時採取部分或

全部措施穩定公司股價:

1

、公司回購

1

)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後三年內

首次觸

發啟動條件,或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後三年

內首次觸發啟動條件之日起每隔

3

個月任一時點觸發啟動條件,為穩

定公司股價之目的,公司應

在符合《上市公司

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

及《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

股份。

2

)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

)公司為穩定股價之目的進行股份回購的,除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之要

求之外,還應符合

下列各項:

公司用於

回購股份的

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所募集

資金總額的

10%

公司單次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

500

萬元;

公司單

次回購股份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2%

;如上述第

項與本項衝突的,

按照本項執行。

4

)公司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預案後,公司股票收盤價格連續

10

個交易日

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公司董事會應作出決議終止回購股份事宜,

且在未來

3

個月內不再啟動股份回購事宜。

5

)在公司符合本預案規定的回購股份的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公司董事會

經綜合考慮公司經營發展實際情況、

公司所處行業情況、公司

股價的二級市場表

現情況、公司現金流量狀況、社會資金成本和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認為公司不

宜或暫無須回購股票的,經董事會決議

過並經過半數獨立

董事同意後,應將不

回購股票以穩定股價事宜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

、控股股東增持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後三年內首次觸發啟動條件,或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後三年內首次觸發啟動條件之日起每隔

3

個月任一時點觸發啟動條件,為穩

定公司股價之目的,公司控股股東應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

規的條件和要求且不應

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

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

進行增持。

2

)控股股東承諾

其單次增持總金額不應少於人民幣

500

萬元;

單次或連續十二

個月增持公司股份

數量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2%

;如上述

項與本項衝突的,按照本項執行。

3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獨立董事除外)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後三年內首次觸發啟動條件,或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後三年內首次觸發啟動條件之日起每隔

3

個月任一時點觸發啟動條件,為穩

定公司股價之目的,在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符合《上市公司

收購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變

動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

2

)有

義務增持的公

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其用於增持公司股份的

貨幣資金不少於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年度薪酬總和(稅前,下同)的

20%

但不超過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年度的薪酬總和。有義務增持的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對該等增持義務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3

)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上市後三年內新聘任的在公司領取薪酬

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本預案關於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及責

任的規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現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促成公司新聘任

的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遵守本預案並籤署相關承諾。

(三)穩定股價措

施的啟動程序

1

、公司回購

公司董事會應在本節

(二)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1

、公司回購

規定的

條件觸發之日起的

10

個交易日內做出實施回購股份或不實施回購股份的決議。

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做出決議後的

2

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回購股份預

案(應包括擬回購的數量範圍、價格區間、完成時間等信息)或不回購股份的理

由,並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經股東大會決議

決定實施回購的

,公司應

在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做出之日起下

一個交

易日開始啟動回購,並應在履行完畢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後

30

日內實施

完畢。

公司回購方案實

施完畢後,應在

2

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並依

法註銷所回購的股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

、控股股東增持

控股股東應在本節

(二)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2

、控股股東增持

規定

的條件觸發之日起的

10

個交易日內,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體計劃(應包

括擬增持的數量範圍、價格區間、完成時間等信息)書面通知公司並由公司進行

公告。

控股股東應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個

交易日開始啟動增持,並

應在履行

完畢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後

30

日內實施完畢。

3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獨立董事除外)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本節

(二)穩定股價

的具體措施

「3

、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增持(獨立董事除外)

規定的條件觸發之日起的

10

個交易日內,應

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體計劃(應包括擬增持的數量範圍、價格區間、完

成時間等信息)書面通知公司並由公司進行公告。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開始啟動增持,

並應在履行完畢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後

30

日內實施完畢。

在公司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增持股份方案

實施

完畢之日起

3

個月後,如果公

A

股股票收盤

價格連續

20

個交易日仍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則

應依照本預案的規定,開展公

司回購、控股股東

增持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

工作。

(四)約束措施

1

、控股股東負有增持股票義務,但未按本預案的規定提出增持計劃和

/

或未

實際實施增持計劃的,公司有權責令控股股東在限期內履行增持股票義務,控股

股東仍不履行的,每違反一次,應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現金補償:

控股股東最低增持金額(即人民幣

500

萬元)減去其實際增持股票金額(如

有)。

控股股東拒不支付現金補償

的,公司有權扣減其應向

控股股東支付的分紅。

控股股東多次違反上述規定的

,現金補償金額累計計算。

2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負有增持股票義務,但未按

本預案的規定提出

增持計劃和

/

或未實際實施增持計劃的,公司有權責令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限

期內履行增持股票義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仍不履行,應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

付現金補償:

每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低增持金額(即其上年度薪酬總和的

20%

)減去

其實際增持股票金額(如有)。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拒不支付現金補償的,公司有權扣減其應向董事、高級

管理人員支付的報酬。

公司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拒

不履行本預

案規定的股票增持義務情節嚴重的,

股股東或董事會、監事會、過半數的獨立董事有權提請股東大會同意更換相關

董事,公司董事會有權

解聘相關高級管理

人員。

四、

關於首次公開發

票並上市的

招股說明書存在重大信息披

露違法行為的回購和賠償承諾

一)發行人承諾

1

、如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

重大、實質影響的

,本公司將在中國證監

會認定有關違法事實後

30

天內啟動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回

購價格以本公司股票發行價格和有關違法

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認定之

日前

30

個交

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孰高者確定。如果因公司上市後派發現金紅利、送股、

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上述回購價格及回購股份數量應

做相應調整。

2

、如本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

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本公司將在該等違法事實

被中國證監會認定後

30

天內依法賠償投

資者損失。

3

若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則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

就未履行上述賠償措施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按中國證監會及有關司

關認定的實際損失向投

資者進行賠償。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1

、如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人將

購回已轉讓的

原限售股份並將利用發行人的

控股股東地位促成發行人在中國證監會認定有關

違法事實後

30

天內啟動依法回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購價

格以發行人股票發行價格和有關

違法事實被

中國證監會認定之

日前三十個交易

日發行人股票交易均價的孰高者確定。如果因公司上市後派發現金紅利、送股、

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

原因進行

、除息的,上述回購價格及

回購股份數量應

作相應調

整。

2

、如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

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認定後

30

內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3

、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則將在發行人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

公開就未履行上述賠償措施向發行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在違反上述

承諾發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

內,停止在發行人

處領取薪酬及股東分紅,同時本人

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將不得轉讓,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諾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實施完畢

時為止。

)公司董

事、監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1

、如發行人招股說明

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

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本人將在該等違法事

實被中國證監會認定後

30

天內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2

、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則將在發行人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

公開就未履行上述賠償措施向發行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在違反上述

賠償措施發生之日

5

個工作日內,

停止在發行人處領取薪酬(或津貼)及股東

分紅(如有),同時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將不得

轉讓,直至本

人按上述承

諾採取相應

的賠償措施並實施

完畢時為止。

(四)保

薦機構承

發行人保薦機構承諾:

1

、因保薦機構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2

、因保薦機構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如未能履行上述

公開承諾事項,

薦機構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發行人會計師承諾

發行人會計師承諾:因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

文件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

造成損失的,

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如能證明本所沒有過錯的除外。

(六)發行人律師承諾

發行人律師承諾:因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

失。

如以上承諾事項被證明不真實或未被遵守,本所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

的措施及承諾

一)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

本次公開發行可能導致投資者的即期回報被攤薄,考慮以上情況,公司第三

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

20

18

年年度

股東大會審

議通過了《關於鄭

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應對措施與相關承諾的議案》,

擬通過多種措施防範即期回報被攤薄的風險,以填補股東回報,充分保護中小股

東利益,實現公司的可持

續發展、增強公司持續回報能力。具體措施如下:

1

、公司現有業務板塊運營狀況,發展態勢,面臨的主要風險及改進措施

公司是專注於軌道交通、安全作業等領域計算機仿真實訓系統

研發與技術服

務的

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自設立以來,公司通過在軌道交通、安全作業等領域

的深耕細作,已經在技術與產品、品牌影響力、行業經驗、客戶

資源、人才

培養

與經營

管理等多方面形成

了較強的競爭優勢。但是

,國內仿真系統實訓行業所處

軟體與信息服務市場高度開放,隨著信息化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更多企業與科研機

構介入計算機仿真實訓領域,行業技術更新速度將明顯加快,行業競爭將可能加

劇。因此公司現

有業務主要面臨市場競爭加劇的風險。

面對以上風險,公司在繼續深耕軌道交通領域的同時,利用積累沉澱下來的

核心技術成果,積極開發應用於其他各

行業的虛擬仿真、

情境實訓系統。公司將

順應全社會對特種和應急作業安全的日益重視,持續加大對安全作業各細分領域

產品和市場的開發力度,豐富產品系

列和產品功

能,提升安

全作業領域市場銷

規模。同時,公司將繼

續堅持人才培養戰略,打造完善的人才隊伍並加大自主研

發投入,保持

技術領先

優勢。

2

、提高經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提升經營業績的具體措施

為降低首次公開發行攤薄公司即期回報的風險,增強對股東利益的回報,公

司承諾通過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營運成本、加大現有產品銷售力度、開發新技術

和研發新產品、加強募投項目監管、提高募集資金使

用效率等措施,從

而提升產

品質量和技術含量,提高銷售收入,增厚未來收益,實現可持續發展,以填補回

報。公司將採取的相關措施具體如下:

1

經營效率

,降低運

營成本

為進一步提

升經營效率

、降低運營成

本,公司將通過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

通,

增強採購、生產和銷售之間的聯動作用,提高資產周轉率,降低生產成本和運營

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

)加大現有產品銷售力度,開發新技術和研發新產品

為進一步提升股東回報水平,公司將加大現有產品的銷售力度,進一步開拓

市場空間,並通過開發新技術和研發新產品等方式,拓寬產品和技術的應

用領域,

開發新的

客戶群體,從而努力提升公司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的水平,爭取在公司募

投項目實現預期效益之前,努力降低由於本次發行導致投資者即期回

報攤薄的風

險。

3

)加強對募投項目

監管,保證募集資金合

合法使用

為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據《公司法》、《證

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關於前次募集資金

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深

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

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

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了

《募集資金管理辦法》。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帳後,公司將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對募集資金進行

專項

存儲;就募

集資金帳戶

與開戶銀行、保薦

機構籤訂募集資金三方監

管協議,

確保募集資金專款專用;嚴格遵守《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進行募

集資金項目投資時,資金支出嚴格依據相關規定;定期披

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保證募集資金使用合規。

4

)完善利潤分配製度,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

——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會

公告

[2013]

43

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

[2012]37

號)

等法律法規和規

章的規定,

公司制訂了

《公司上市後未來

三年分紅回報規劃》,

確公司上市後未來三年分紅回報規劃的制定原則和具體規劃內容,充分維護公

司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產收益。公司將嚴格執行分紅政策,在符合利潤分配條件的

情況下,積極推動對股東的利潤分配,努力提升

對股東的回報。

5

)積極加快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經過充分論證,從中長期來看,總體上具有較高的投

資回報率,募集資金

到位後,公司將加

快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度,使其儘快

產生效益。隨著投資項目陸續產生效益,公司的營業收入與利潤水平有望快速增

長,未來盈利能力

和公司綜合

競爭力有望

顯著提高。

(二

)填

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

施的承諾

為了充分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利益,在本次發行後就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

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控股股東作出如下承諾:

1

、公司承諾:

1

)本次公開發行後本公司將嚴格遵守並執行前述相關措施;

2

)公司將制定持續穩定的現金分紅方案,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

和《公司章程(草案)》規定的情況下,實現每年現

金分紅水平不低於

《公司上

市後未來三年分紅回報規劃》中規定的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低於當年實

現的可分配利潤的

10%

,且任意三個連續會計年

度內以現金

方式累計分

配的利潤

不少於該

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

潤的

30%

的標準;

3

)倘若本公司未執行本承諾,則本公司應遵照籤署的《

鄭州

捷安高科

份有限公司

關於違反相關承諾的約束措施》之要求承擔相應責任並採取相關後續

措施。

2

、公司全體董事承諾:

1

)本人將促使公司董事會嚴格遵守並執行前述相關措施;

2

)本人將促使公司董事會制定持續穩定的現金分紅方案,在符合《公司

法》等

法律法規和《公司

章程(草案)》規定的情況下,實現每年現金分紅水平

不低於《公司上市後未來三年分紅回報規劃》中規定的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

潤不

低於當年實

現的可分配

利潤的

10%

,且

任意三個連續會計年度內

以現金方式

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

的標準,本人將促使

公司董事會制定符合上述承諾的現金分紅方案,並將在董事會表決相關議案時投

贊成票;

3

)倘若本人未執行本承諾,則本人應遵照籤署的《

鄭州

捷安高科

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關於違反相關承諾的約束措施》之要求承擔相

應責任並採取相關後

續措施。

3

、公

司控股股東承諾:

1

)本人將促使公司嚴格遵守並執行前述相關措施;

2

)本人將促使公司制定持續穩定的現金分紅方案,在符合

《公司法》

法律法規

和《公司章程(草

案)》的規定的情況下,

實現每年現金分紅水平不低

於《公司上市後未來三年分紅回報規劃》中規定的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

低於當年實現的可分

配利潤的

10%

,且任意三個連續會計年度內以現金方式累計

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

的標準,本人將促使公司

制定符合上述承諾的現金分紅方案,並將在股東大會表決相關議案時投贊成票;

3

倘若本

人未執行本

承諾,則本人應遵照籤署的《

鄭州

捷安高科

股份有

限公司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於違反相關承諾的約束措施》之要求承擔相應責

任並採取

相關後續措

施。

4

、公司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承諾:

1

)不

無償或以

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

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

)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

)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

)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

況相掛鈎;

5

)未來擬實施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

補回報措施的執行

況相掛鈎。

(三)特別提示

公司制定填補回報措施不等於對公司未來利潤做出保證。公司在本次公開發

行股票後,將在定期報告中持

續披露填補

即期回報措

施的完成情況及相

關承諾主

體承諾事項的履

行情況。敬請投資者關注。

六、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一)發行人承諾

1

、公司保證將嚴格履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相關承諾事項;

2

、如果公司未履行招

股說明書披

露的承諾事

項,公司將在股東

大會及中國

證監會指定報

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

道歉,並向公司投資者提

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3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

公司將依法向投資者賠償相關損失。在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

認定公

司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等

事項

10

內,公司

將啟動賠償投資者損失的相關工作。投資者損失根據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的金額,

或者依據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司法機關認定的方式或金

額確定;

4

、以上承諾自本公司蓋章之

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銷。

(二)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鄭樂觀、張安全承諾

1

、本人保證將嚴格履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相關承諾事項;

2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承諾事項,本人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

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

道歉,並向公司投資

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3

、如果因本人

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

本人將依法向投資者賠償相關損失。如果本人未承擔前述賠償責任,則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在

本人履行完

畢前述賠償責任之

前不得轉讓,同時公司有

權扣減本人

所獲分配的現金分紅用於承擔前述賠償責任;

4

、本人在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期間,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說明書

披露的承諾事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承諾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

、以上承諾自本人籤字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銷。

(三)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

理人員承諾

1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將嚴

格履

行招

股說明書

披露的相關

承諾事項;

2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承諾事項,本人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

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

體原因並向

股東和社會

公眾投資者

道歉,

並向公司投資者提出補充

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3

、本人將在前述事項發生之日起

10

日內,開始停止從公司領取薪酬,同時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轉讓,直至相關承諾履行完畢;

4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

本人將依法向投資者賠

償相關損失。

七、發行前滾存利潤分配安排

根據公司

2

01

9

年第

二次臨

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本次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

潤、公積金由發行後的新老股東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八、發行後的利潤分配政策和

分紅回報規

根據發行人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公司上市後未來

三年分紅回報規劃》,公

司本次發行上市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規劃如下:

(一)利潤分配政策

1

、利潤分配原則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併兼顧公司的

可持續發展,結合公司的盈利情況和業務未來發展戰略的實際需要,建立對投

者持續、穩定的回報機制。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一致性、

合理

性和

穩定性。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政策的決策和論證過程中應當充

分考慮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如有)和公眾投資者的意見。

2

利潤

分配形

公司採取現金、股票股利

或者二者相結合的方式分

配利潤。公司應優先採取

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

。公司在經營情況良好,並且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

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於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預案。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公司

持續經營能力。公司董事會可以

根據公司盈利及資金需求情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

現金分紅。

3

、現金分紅的

條件

公司擬實施現金分紅時應至少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公司該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即公司彌補虧損、按規定提取公積金

後所餘的

稅後利潤)

為正值且現

金充裕,實施現金

分紅不會影響公司的後續

持續

經營;

2

)審計機構對公司該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

告;

3

)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募集資金項目除外)。

本款所稱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

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

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

50%

且超過

3,000

元;

或公

司未來十

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累

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30%

4

、股票分紅的條件

公司經營情況良好

且董事會認

為公司

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

模不匹配、發放

股票股利

有利於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在滿足上述現金分紅的條件下,

由公司董事會

綜合考慮公司成長性、每股淨資產的攤薄等因素制訂股票股利分配

方案。

5

、現金分紅比例

在滿足上述現金分紅條件下,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

配利潤的

10%

;且任意三個連續會計年

度內,公司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

少於該三年實現

的年

均可

分配利潤

30%

在符合上述現金分紅條件的情況下,公司董事會應該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

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

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

施差異化的現金分

紅政策:

1

)在公司發展階段屬於

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利潤分配方案

中現金分紅所佔比例應達到

80%

2

)在公司發展階段屬於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利潤分配方案

中現金分紅所佔比例應達到

40%

3

)在公司發展階段屬於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利潤分配方案

中現金分紅所佔比例應達到

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

但有重大

資金支出

安排的,按照前

項規定處理。

(二)利潤分配決策程序

公司具體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向公司股東大會提出,獨立董事應當對

董事會制定的利潤分配方案是否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

機、條件和最

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等發表明確意見。董事會制定的利潤分配方案

需經董事會過半數(其中應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表決通過、監事會半

數以上監事表決通過。董事會在利潤分配方案中應說明

留存的未分配利潤的使用

計劃,獨立董事應在董事會審議當年利潤分配方案前就利潤分配方案的合理性發

表獨立意見。公司利潤分配方案

經董事會、監事會

審議通過後,由

董事會提交公

司股東大會審議。

涉及利潤

分配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可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向公司社會公眾

股股東徵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

獨立

董事的過半數同意。

公司股東大會在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審議前,應當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

交流平臺、公司網站、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多渠道與公眾投資者,特別是中

小投資者進行溝通與交流,充分聽取公眾投資

者的意見與訴求,公司董事會秘書

或證券事務代表及時將有關意見匯總並在審議利潤分配方案的董事會上說明。

利潤分配方案應當由出

席股東大會的股東

(包括股東代理

人)過半數以上表

決通過。公司股東大會對

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

開後

2

個月內完成股利派發事項。

(三)利潤分配政策調整

受外部經營環境或者自

身經營的不利影響,導致公司營業利潤連續兩年下滑

且累計下滑幅度達到

30%

以上,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連續兩年為負

時,公司可根據需要調整利潤分配政策,調整後利潤分配政策不得損害股東權益、

不得違反中國

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有關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需

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批准。

如需調整利潤分配政策

,應由公司董事會

根據實際情況提

出利潤分配政策調

整議案,有關調整利潤分

配政策的議案,需事先徵求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的意見,

利潤分配政策調整議案需經董事會全體成員過半數(其中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獨立

董事)

表決通過並經半數以上監事表決通過。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的利潤

分配政策調整方案,由董事會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董事會需在股東大會提案中詳細論證和說明原因,獨立董事、監事會應當對

利潤分配政策調整方案

發表意見。公司利潤分配政策調整方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

會審議,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

過。為充分聽取

中小股東意見,

公司應通過提供網絡投票等方式為社會公眾

股東

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必要時獨立董事可公開徵集中小股東投票權。

(四)公司上市後未來股東回報規劃的制定周期、相關決策機制

和調整機

1

、公司以每三年為一個周期,公司董事會依據《公司章程》確定的利潤分

配政策及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制定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

、公司董事會結合具體經營成果,充分考慮公司盈利規模

、現金流量狀況、

發展階段及當期資金需求,並結合股東、獨立董事的意見,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紅

預案,並經公司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後實

施;

3

、股東大

會對分紅回報規

劃和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審議時,應當以股東

權益

保護為出發點,並結合股東(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

4

、公司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分紅預案的,應在年度報告中

詳細說明未分紅的

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

如遇到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經營環境發生變化並對公司

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或公司自身經營狀況發生較大

變化時,確有必要對公司

已經制定的三年回報規划進行調整或變更的,新的股東回報規劃應符合法律、行

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的相關規定。

司調整或變更有

關三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由董事會做出專

題論述,詳細

論證調整理由,形成書面論證報告並經獨立董事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節股票上市情況

一、股票發行上市審

批情況

(一)編制上市公告書的法律依據

本上市公告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深圳

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編制而成,旨在

向投資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基本情況。

(二)股票發行核准部門、核准文件及其主要

內容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

鄭州

捷安高科

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

[20

20

]

377

號)核准,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

股股票不超過

2

,

309

萬股。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

下發行

)和網上按市值申購向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

網上發行

)相

結合的方式。本次發行股票數量

2

,

309

萬股,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無

老股轉讓

其中,

網下

最終

發行數量為

2

30.9

0

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

1

0%

;網上

最終

行數量為

2

,078.1

0

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

9

0%

,發行

價格為

17

.63

/

股。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

市文件的

內容

深圳證券交易

所《關於

鄭州捷安

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

在創

業板

上市的通知》(深證上

[20

20

]

577

號)

,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簡稱

捷安高科

,股票代碼

300845

,本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的

2

,

309

萬股股票將於

20

20

7

3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發行的招

股意向書、

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備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

)查詢,故與其重複的內容不再重述,敬請投資者查閱上述

內容。

二、股票上市概

1

、上市地點:深圳證券

交易所

2

上市時間:

20

20

7

3

3

、股票簡稱:

安高科

4

、股票代碼:

300845

5

、首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

9,235.6

0

萬股

6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

2

,

309

萬股,全部為新股發行

7

、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之日

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8

本次

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詳見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

9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無。

10

、本次上市的

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

份:本次公開

行的新股

2

,

309

萬股股份無流通限制及

鎖定安

排,自

20

2

0

7

3

日起上市交易。

11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項目

股東姓名

持股數量

(股)

佔發行後

總股本的

比例(%)

可上市交易時間(非

交易日順延)

首次公開

發行前已

發行的股

鄭樂觀

14,853,768

16.0832

2023年7月3日

安全

14

,259,208

15.4394

2023年7月3日

北京嘉景投資管理中心(有

限合夥)

7,002,800

7.5824

2021年7月3日

高志生

6,638,688

7.1882

2021年7月3日

杜豔齊

5,741,568

6.2168

2021年7月3日

白曉亮

3,498,768

3.7883

2021年7月3日

湖北楚商澴鋒創業投資中

心(有限合夥)

2,550,000

2.7611

2021年7月3日

長興嵩山捷安投資合夥企

業(有限合夥)

2,000,000

2.1655

2021年7月3日

河南德瑞恆通

高端裝備

業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1,980,000

2.1439

2021年7月3日

上海衡盈屹盛資產管理有

限公司

-

上海衡崢創業投資

中心(有限合夥)

1,450,000

1.5700

2021年7月3日

海國弘醫療健康投資中

心(有限合夥)

1,000,000

1.0828

2021年7月3日

長江

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880,200

0.9531

2021年7月3日

深圳昀潤創新投資合夥企

業(有限合夥)

860,

000

0.9312

2021年7月3日

上海長江國弘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

-

崑山國弘華鉅投資

中心(有限合夥)

770,000

0.8337

2021年7月3日

李貞和

737,000

0.7980

2021年7月3日

安陽惠通

創新材料創業

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700,000

0.7579

2021年7月3日

深圳前海森得瑞股權投資

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630,800

0.6830

2021年7月3日

湖南湘江海捷股權投資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

480,000

0.5197

2021年7月3日

楚商(武漢)投資有限

公司

45

0,000

0.4872

2021年7月3日

深圳市森得瑞股權投資基

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420,00

0

0.4548

2021年7月3日

寧波茂匯博格股權投資基

金合夥企業(有限合

3

20,000

0.3465

2021年7月3日

李留慶

181,600

0.1966

2021年7月3日

胡江平

158,800

0.1719

2021年7月3日

特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81,600

0.0884

2021年7月3日

李洪波

79,000

0.0855

2021年7月3日

李孝

75,000

0.0812

2021年7月3日

樊川

72,000

0.0780

2021年7月3日

益民

61,000

0.0660

2021年7月3日

王海萍

60,0

0

0

0.0650

2021年7月3日

盧爭望

59,000

0.0639

2021年7月3日

黃瑞光

56,000

0.0606

2021年7月3日

平潭弘潤盈科新材料創業

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45,000

0.0487

2021年7月3日

王曄

41,000

0.0444

2021年7月3日

王世治

40,000

0.0433

2021年7月3日

林小平

40,000

0.0433

2021年7月3日

龐震

40,000

0.0433

2021年7月3日

錢斌

38,

0

00

0.0411

2021年7月3日

楊向東

38,000

0.0411

2021年7月3日

北京美好願景餐飲管理有

限公司

36,000

0.0390

2021年7月3日

平潭盈科融通創業投資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

35,000

0.0379

2021年7月3日

彭建華

35,000

0.0379

2021年7月3日

董玉

17,000

0.0184

2021年7月3日

楊海川

31,600

0.0342

2021年7月3日

王世友

30,000

0.0325

2021年7月3日

張朋

29,000

0.0314

2021年7月3日

洪斌

26,400

0.0286

2021年7月3日

張世英

26,000

0.0282

2021年7月3日

黎耘

25,000

0.0271

2021年7月3日

錢琨

5,000

0.0054

2021年7月3日

錢祥豐

22

,

600

0.0245

2021年7月3日

汪四信

22,000

0.0238

2021年7月3日

王崇嶺

20,00

0

0.0217

2021年7月3日

楊松茂

20,000

0.0217

2021年7月3日

周丹

19,000

0.0206

2021年7月3日

壹民

18,000

0.0195

2021年7月3日

許國光

7,200

0.0078

2021年7月3日

孫翠娥

17,000

0.0184

2021年7月3日

汪瀟蕾

17,00

0

0.0184

2021年7月3日

李大超

15,000

0.0162

2021年7月3日

張繼東

15,000

0.0162

2021年7月3日

平學兵

14,00

0

0.0152

2021年7月3日

鄭慧婷

1

4,0

00

0.0152

2021年7月3日

李凌志

13,000

0.0141

2021年7月3日

商澤民

12,000

0.0130

2021年7月3日

謝英姿

11,000

0.0119

2021年7月3日

馮衛成

10,00

0

0.0108

2021年7月3日

王水洲

10,000

0.0108

2021年7月3日

陳敬民

10,000

0.0108

2021年7月3日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盈科鴻

運創

業投資中心(有限合

夥)

10,000

0.0108

2021年7月3日

黃國強

9,600

0.0104

2021年7月3日

馮賓

9,000

0.0097

2021年7月3日

陸青

9,000

0.0097

2021年7月3日

常凌霞

9,000

0.0097

2021年7月3日

李愛琴

8,000

0.0087

2021年7月3日

孫家駿

8,000

0.0087

2021年7月3日

鄭軍平

8,000

0.0087

2021年7月3日

黃琳

8,000

0.0087

2021年7月3日

7,000

0.0076

2021年7月3日

廖建

7,000

0.0076

2021年7月3日

張長河

7,000

0.0076

2021年7月3日

童鑫

6,400

0.0069

2021年7月3日

陳燕武

6

,000

0.0065

2021年7月3日

俞月利

6,000

0.0065

2021年7月3日

孫立勤

6,000

0.0065

2021年7月3日

郭梓軒

6,000

0.0065

2021年7月3日

劉小三

6,000

0.0065

2021年7月3日

李敏

6,000

0.0065

2021年7月3日

朱曉芳

6,000

0.0065

2021年7月3日

沈潛

6,000

0.0065

2021年7月3日

雷雲飛

6,000

0.0065

2021年7月3日

管光明

5,400

0.0058

2021年7月3日

呂文鶴

5,000

0.0054

2021年7月3日

張永翔

5,0

00

0.0054

2021年7月3日

範墨君

5,000

0.0054

2021年7月3日

李明花

5,000

0.0054

2021年7月3日

聶強

5,000

0.0054

2021年7月3日

盧贛鵬

5,000

0.0054

2021年7月3日

劉冬冬

5,

0

00

0.0054

2021年7月3日

伍林

5,000

0.0054

2021年7月3日

陸乃將

5,000

0.0054

2021年7月3日

葛珊

4,000

0.0043

2021年7月3日

朱華茂

4

,000

0.0043

2021年7月3日

陳飛

4,000

0.0043

2021年7月3日

田英年

3,000

0.0032

2021年7月3日

餘堅

3,000

0.0032

2021年7月3日

韓希民

3,000

0.0032

2021年7月3日

吳為

3,

0

00

0.0032

2021年7月3日

尤素華

3,000

0.0032

2021年7月3日

賈玉仙

2,000

0.0022

2021年7月3日

陳靜

2,000

0.0022

2021年7月3日

謝國林

2,000

0.0022

2021年7月3日

徐浩

2,000

0.0022

2021年7月3日

郭金其

2,000

0.0022

2021年7月3日

康昭陽

2,000

0.0022

2021年7月3日

莊浩

2,000

0.0022

2021年7月3日

張小明

2

,000

0.0022

2021年7月3日

李聰

2,000

0.0022

2021年7月3日

王幼華

2,000

0.0022

2021年7月3日

楊超紅

2,000

0.0022

2021年7月3日

沈燕

2,00

0

0.0022

2021年7月3日

繆小芹

2,000

0.0022

2021年7月3日

張競文

2,00

0

0.0022

2021年7月3日

徐力新

2,000

0.0022

2021年7月3日

陳若春

2,000

0.0022

2021年7月3日

2,000

0.0022

2021年7月3日

楊克

1,600

0.0017

2021年7月3日

王水弟

1,400

0.0015

2021年7月3日

徐軍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殷榮

1,

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趙秀君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胡廣

1,0

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趙杏弟

1,00

0

0.0011

2021年7月3日

唐文華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維錳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楊軍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張愛青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周凱宏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王珏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魯志新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孫速梅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張明星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李萌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邵裕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劉逸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李奕照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朱翠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趙立忠

1,000

0.0011

2021年7月3日

小計

69,266,000

75.00

-

首次公開

發行的股

網下配售股份

2

,

30

9

,

0

00

2.50

2020年7月3日

網上發行股份

2

0

,

78

1

,

0

00

22.50

2020年7月3日

小計

2

3

,

09

0,0

00

25.00

-

合計

92,356,000

100.00

-

12、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薦機構: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節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

人基本情況

中文名稱:

鄭州

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Zhengzhou

J&T

Hi

-

Tech

Co.,

Ltd.

註冊資本(

本次發行前

):

6,926.60

萬元

註冊資本(本次發行後):

9,

235.60

萬元

法定代表

人:

鄭樂觀

成立日期:

20

02

6

3

日(

201

1

9

9

整體變更

股份公司)

住所:

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大道

133

11

經營範圍:

計算機網絡技術服務,計算機軟體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

務、技術轉讓;計算機軟體銷售;機電一體化設備銷售、生產、安裝、施工、技

術開發、技術轉讓;設備一體化

研發、生產

和銷售;計算機系統集成;信息諮詢

服務;房屋租賃經營;展覽展示服務;建築智能化工程設計及施工;機電安裝工

程設計及施工

;從事貨物

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主營業務:

公司是

專注於軌道交通

、安

全作業、船舶等領域計算機仿

真實訓

系統研發與技術服務的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

所屬行業:

按照

中國證監

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

2012

年修

訂),公司所處大行業為

I

類: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細分類別為:

I65

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電話號碼:

0371

-

86589303

傳真號碼:

0371

-

60937778

公司網址

http

://www.jantech.cn

電子信箱:

dongshihui@jiea

n.net

董事會秘

書:

牛紅勳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況

姓名

職務

任職期間

持股方式

直接持股

(股)

間接持

股(股)

持股數量

(股)

佔首發

後總股

本比例

(%)

鄭樂觀

董事長

2017

.

9

-

2020

.

9

直接持股

14,853,768

-

14,853,768

16.0832

張安全

董事、副總

經理、總工

程師

2017

.

9

-

2020

.

9

直接持股

14,259,208

-

14,

259,2

08

15.4394

高志生

董事、總經

2017

.

9

-

2020

.

9

直接持股

及通過北

京嘉景間

接持股

6,638,688

1,200,082

7,838,770

8.4876

王政偉

董事

2017

.

9

-

2020

.

9

通過北京

嘉景間接

持股

-

134,734

134,734

0.1459

牛紅勳

董事、副總

經理、董事

會秘書、財

務負責人

2017

.

9

-

2020

.

9

通過北京

嘉景間接

持股

-

1,000,400

1,000,400

1.0832

王鵬

董事

2017

.

9

-

2020

.

9

通過北京

嘉景間接

持股

-

94,717

94,717

0.1026

馬書龍

獨立董事

2

017

.

9

-

2020

.

9

-

-

-

-

-

馬子彥

獨立董事

2017

.

9

-

2020

.

9

-

-

-

-

-

蘭正恩

獨立董事

201

8

.

9

-

2020

.

9

-

-

-

-

孫瑩

監事會主

2017

.

9

-

2020

.

9

通過北京

嘉景間接

持股

-

115,326

115,326

0.1249

朱運蘭

職工代表

監事

2017

.

9

-

2020

.

9

通過北京

嘉景間接

持股

-

145,338

145,338

0.1574

葛耀旭

職工代表

監事

2017

.

9

-

2020

.

9

通過北京

嘉景間接

持股

-

115,246

115,246

0.1248

崔志斌

副總經理

2017

.

9

-

2020

.

9

通過北京

嘉景間接

持股

-

190,356

190,356

0.2061

三、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

債券

情況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公司未發行債券,不存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持有

公司債

券的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一)控股股東

及實際控制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

鄭樂觀與張安全分別

持有發行人

14,853,768

股股

份、

14,259,208

股股份,合計持有發行

本次發行後

31.52

%

的股份,

是發行人的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鄭樂觀,男,

1969

年出生,中國國籍,本

科學歷

,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1991

7

月至

2002

6

月就職於鄭州鐵

路機械學

,擔任教師;

2002

6

月至今就

職於

捷安高科

及其前身,歷任執行董事、總經理、董事長。

張安全,男,

1970

年出生,中國國籍,本科學歷,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1993

8

月至

2003

3

月就職於鄭州鐵路機械學校

,擔任教師

2003

3

月至今就

職於

捷安高科

其前身,歷

任監事、董事、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二)對外投資情況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

除發行人外,實際控制人

鄭樂觀與張安全

不存在

其他

對外投資情況

、公司前十名股東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證券持有人

名冊》,

次發行結束後上市前,公司股東總數為

4

9,360

名,其中前十名股東持有股票

的情況如下: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股)

佔發行後總股

本的

比例(%)

1

鄭樂觀

14,853,768

16.08

2

張安全

1

4,259

,208

15.44

3

京嘉景投

資管理中心

(有限合夥)

7,002,800

7.58

4

高志生

6,638,688

7.19

5

杜豔齊

5

,741,568

6.22

6

白曉亮

3,498,768

3.79

7

湖北楚商澴鋒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2,550,000

2.76

8

長興嵩山捷安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2,000,000

2.17

9

河南德瑞恆通

高端裝備

創業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1,980,000

2.14

10

上海衡盈屹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衡崢創業

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1,450,000

1.57

合計

59,974,800

64.94

第四節股票發行情況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2,309萬股,佔發行後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全部

為新股發行,原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

二、發行價格

發行價格:17.63元/股,對應發行市盈率:

1、15.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淨利潤

和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21.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淨利潤

和本次發行後總股本攤薄計算)。

三、發行方式及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按市值申購向公眾投資者定價

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本次網上定價發行有效申購戶數為13,440,274戶,有效申購股數為

86,054,428,500股,配號總數為172,108,857個,配號起始號碼為000000000001,

截止號碼為000172108857。根據《鄭州

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發行公告》公布的回撥機制,由於網上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為9,317.28329倍,

高於150倍,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決定啟動回撥機制,將本次發行股

份的50%由網下回撥至網上。回撥後,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為230.90萬股,佔本

次發行總量的10%;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2,078.1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90%。

回撥後本次網上定價發行的中籤率為 0.0241486700%,有效申購倍數為

4,141.01480倍。本次網上發行餘股36,150股,網下發行餘股1,602股,網上、

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股數全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保薦機構(主承銷

商)包銷股份的數量為37,752股,包銷金額為665,567.76元,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包銷比例為0.16%。

四、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

對資金到

位的驗證情

本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40,707.67萬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夥)於2020年7月1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

了審驗,並出具了「天健驗〔2020〕6-43號」《驗資報告》。

、發

行費用總額及明細構成、每股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費用共計

6,690.55

萬元,具體如下:

序號

項目

金額(萬元)

1

承銷保薦費用

4

,151.61

2

審計驗資費用

1

,037.74

3

律師費用

6

50.94

4

發行手續費用

4.78

5

用於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用

845.48

合計

6,690.55

註:上述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

本次發行新股每股發行費用為2.90元/股。(每股發行費用=發行費用總額÷

本次發行股本)。

六、募集資金淨額

發行人募集資金淨額為34,017.12萬元。

發行

後每股淨資產

發行後每股淨資產:7.60元(按截至2019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歸屬於發

行人股東的淨資產與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的合計數和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八、發行後每股收益

發行後每股收益:

0

.

83

/

股(按照

201

9

度經審計的歸屬

於發行人股東的

淨利潤和本次發行

後總股本

攤薄計算

第五節財務會計資料

報告期內

經營業績

財務狀況

公司報告期內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財務數據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

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天健審(2020)

138號)。上述財務數據及相關內容已在招股說明書「第九節財務會計信息與管

理層分析」中進行了詳細披露,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

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的

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

公司2020年1-3月業績情況及2020年1-6月業績預計情況已在招股說明書

進行了詳細披露,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重大事項提示

/十一、財務報告審計基準日後經營狀況」以及「第九節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

分析」,敬請投資者注意。

第六節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則,在公司股票上

市後三個月內儘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規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20年6月11日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至本上市

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本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1、本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運作,

生產經營狀況正常,主營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正常。

2、本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原材

料採購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方式、所處行業或市場的重大變

化等)。

3、本公司未訂立可能對發行人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

響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包括未出現本公司資金被關聯方非經營性

佔用的事項。

5、本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

6、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7、本公司住所沒有變更。

8、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沒有變化。

9、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10、本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11、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12、本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運行正常,決議及其主要內容無異常

13、本公司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

市保

薦機構情況

名稱: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馮鶴年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168

B

210

1

2104A

聯繫電話:

021-60453962

傳真:

021-33827017

保薦代表人:

梁軍

李凱

項目協辦人

王爽

項目組成員

徐翀

卞進

李明康、金

聯繫人:

高雲平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條件,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了《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鄭州捷安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上市保薦書》,上市保薦機構的保薦意見如

下:

鄭州

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

相關要求,其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民生證券同意擔任鄭州捷

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薦機構,推薦其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此頁無正文,為《

鄭州

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首

公開

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告書》

之蓋章頁)

鄭州

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頁無正文,為《

鄭州

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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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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