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京報》報導了國內一些植物人的艱難生存現狀,以及託養植物人的困境。雖然不少人都知道植物人的意義,但他們的生存狀況、救治與護理上的困難,以及家屬承受的物質與精神上的巨大壓力,卻難以被外界體會。
報導披露的數據顯示,中國至少有50萬植物人,並以每年7萬到10萬人的速度增長。更令人擔憂的是,很少有植物人能得到專業而充分的護理,託養機構明顯不足。每一個植物人都有一個不幸的故事,如何照顧他們的生活,保障他們的權利,是理應認真對待與深入思考的問題。目前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至少還面對兩大困境。
其一,是在制度與法律上缺乏有針對性的保障措施。儘管植物人與殘疾人在很多方面面臨類似困難,但在現實中,很多植物人並未被歸入殘疾人群體,因而無法享受到國家給予殘疾人的保護政策。一直以來,總有人認為植物人是「準死亡」狀態,因其喪失行動能力與認知能力,忽視其享有的法律權利。目前,面向植物人群體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理應儘快補上漏洞。
其二,是專業的植物人託養機構非常稀缺,照料植物人花費高昂,讓很多人望而卻步。據媒體報導,僅僅是一個植物人神經調控治療的手術費用,就在20萬元左右,住院費用每個月也在3萬元左右,這對絕大多數普通家庭是十分沉重的負擔。有些難以承受的植物人家屬,不得不放棄治療與專業護理,只能在家裡給患病親人做「土法護理」。
從法律與醫療專業層面上形成有針對性的保障舉措,才能讓植物人更有尊嚴地活下去,同時減輕病患家屬的痛苦與負擔。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植物人救治與監護機制,勢在必行。
一方面,需要釐清救治與監護植物人各方的權責關係。比如,植物人家屬具備哪些權利與義務?植物人家屬能不能放棄對病人的護理?受到哪些方面的法律約束?
另一方面,還需要發揮政府在社會救濟上的作用,給予植物人及其家屬必要的保障。由於監護植物人的花費實在太大,僅靠一些家屬的支撐與民間公益人士的幫助,還是遠遠不夠的,政府理應為保障舉措「兜底」。長期關注植物人群體的伊麗蘇婭女士曾建議,可以通過「政府補貼+商業保險+民政救助+慈善捐助」的方式來解決救助資金的困難問題。考慮在現實中很多民間機構不願意受理植物人的救助訴求,也不能過度依賴慈善捐款,政府理應發揮更多作用。
植物人不是「無處安放的生命」,給予植物人更多關愛與保護,體現著社會的良知與底線,與社會發展水平息息相關。希望每一個植物人都不被拋棄,希望病患家屬在身處困難時依然能看到希望的陽光,在全社會關懷下獲得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