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
貨運物流行業的發展
給我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便利
然而個別重型車輛駕駛員
為了一己私利
鋌而走險超載上路
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鄭州交警曝光一批重型車輛超載案例
希望駕駛員朋友們引以為戒
01、2021年01月04日10時28分許,閆某旭駕駛一輛車號為豫A8****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沿S316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登封市盧店鎮崔崗村時,因涉嫌駕駛貨車載物超載,被登封市公安局交巡警八中隊交警查獲。後把該車輛移交登封市盧店鎮崔崗村公路超限站過磅,過磅單顯示車號豫A8****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拉的混凝土的稱重總質量為52860kg,限25000kg,應卸27860kg,超限率為111.44%。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02、2021年01月04日10時19分許,李某波駕駛一輛車號為豫A5****重型自卸貨車,沿S316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登封市盧店鎮崔崗村時,因涉嫌駕駛貨車載物超載,被登封市公安局交巡警八中隊交警查獲。後把該車輛移交登封市盧店鎮崔崗村公路超限站過磅,過磅單顯示車號豫A5****重型自卸貨車拉的灰渣的稱重總質量為47060kg,限25000kg,應卸22060kg,超限率為88.24%。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03、2021年01月05日12時46分許,李某方駕駛一輛車號為豫A2****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沿S316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登封市盧店鎮崔崗村時,因涉嫌駕駛貨車載物超載,被登封市公安局交巡警八中隊交警查獲。後把該車輛移交登封市盧店鎮崔崗村公路超限站過磅,過磅單顯示車號豫A2****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拉的混凝土的稱重總質量為71120kg,限31000kg,應卸40120kg,超限率為129.42%。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04、2021年01月04日10時11分許,胡某輝駕駛一輛車號為豫PQ****重型自卸貨車,沿S316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登封市盧店鎮崔崗村時,因涉嫌駕駛貨車載物超載,被登封市公安局交巡警八中隊交警查獲。後把該車輛移交登封市盧店鎮崔崗村公路超限站過磅,過磅單顯示車號豫PQ****重型自卸貨車拉的青石的稱重總質量為73540kg,限25000kg,應卸48540kg,超限率為194%。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05、2021年01月05日09時54分許,左某亮駕駛一輛車號為豫RC****(豫RU***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S237由西向東行駛至登封市徐莊鎮劉溝村附近時,因涉嫌駕駛貨車載物超載,被登封市公安局交巡警八中隊交警查獲。後把該車輛移交登封市君召鄉胥店公路超限檢測點過磅,過磅單顯示車號為豫RC****(豫RU***掛)重型半掛牽引車貨車拉的麥的稱重總質量為50820kg,限49000kg,應卸1820kg,超限率為3.71%。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3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06、2021年01月04日14時20分許,陳某斌駕駛豫N5J2XX號輕型普通貨車沿鞏義市S237由南向北行駛至九公裡處時,被鞏義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到鞏義市南山口超限檢測站稱重後車輛載貨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民警通知其在15日之內到鞏義市公安局交警四中隊接受處理。
2021年01月08日陳某斌主動到鞏義市公安局交警四中隊接受處理。民警當即開具《鞏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告知其車輛載貨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陳某斌罰款1500元,記六分。
07、2021年01月07月13時40分許,郭某利駕駛豫LN69XX號中型自卸貨車沿S237由南向北行駛至今麥郎紅綠燈處時,有涉嫌超載違法的嫌疑被鞏義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到鞏義市南山口超限檢測站稱重後車輛載貨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民警通知其在15日之內到鞏義市公安局交警四中隊接受處理。
2021年01月08日郭某利主動到鞏義市公安局交警四中接受處理。民警當即開具《鞏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告知其車輛載貨超過核定載質量超過30%以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郭某利罰款1500元,記六分。
08、2020年12月04日05時49分左右,申某駕駛豫A28**S、(豫A7**V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沿大學路由西向東南行駛至曲梁楊莊附近時,涉嫌超載被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該車在新密市鞏樓超限站檢測後,核定載質量是49000kg,實際車貨總重是73400kg,經核算該車實際裝載值超過核定載質量的50%, 申某駕駛貨車載質量屬於「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達30%以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司機申某處以駕駛證一次記6分,罰款1500元的處罰。
09、2020年12月07日07時36分左右,王某駕駛豫A85**C號重型自卸貨車,沿S323由西向東南行駛至平陌鎮附近時,涉嫌超載被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該車在新密市鞏樓超限站檢測後,核定載質量是31000kg,實際車貨總重是60560kg,經核算該車實際裝載值超過核定載質量的95%, 王某駕駛貨車載質量屬於「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達30%以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司機王某處以駕駛證一次記6分,罰款1500元的處罰。
10、2020年12月15日02時58分左右,馬某駕駛豫A82**V號重型自卸貨車,沿周甘路由西向東南行駛至甘寨附近時,涉嫌超載被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該車在新密市鞏樓超限站檢測後,核定載質量是31000kg,實際車貨總重是61360kg,經核算該車實際裝載值超過核定載質量的98%, 馬某駕駛貨車載質量屬於「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達30%以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司機馬某處以駕駛證一次記6分,罰款1500元的處罰。
車輛超載
極易引發車輛失控等情況
威脅出行者的安全
鄭州交警將持續加強
對於兩客一危一運車輛的查控力度
同時也希望駕駛員朋友們
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文明行車,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