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於印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的通知」。新政策實施細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對比以往,新政策加大了引進留學回國人員的力度,同時對500強院校博士生、高精尖人才、企業管理人員等給予落戶優待,同時還體現了以下特點:
限制更少
新政策放寬了歸國後第一份工作的地點要求,申請人員回國後第一份工作無需在上海,只要回國後2年內來上海工作即可申請落戶。
但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要求「持續」在上海工作。同時,對於不同學歷和高校背景的留學回國人員,申請時所需的「在同一家單位社保繳納基數及時間」要求也不同,具體可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官網查看。
範圍更廣
以往政策中「 211高校」改為國內「雙一流」高校,學校名單由原來116所擴大至137所。
以往政策中「境外500強」改為「國(境)外高水平大學」,這裡的高水平大學指的是在泰晤士報、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QS以及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中前500名的高校。
激勵更優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獲得落戶激勵:
A類:
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跨國公司等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或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留學人員,以及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等,全職來本市工作後可直接申辦落戶。
B類:
納入「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的用人單位,本市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等用人單位引進的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科技、技術、工程和數學等緊缺急需專業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全職來本市工作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後可申辦落戶。
C類
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來本市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一般不超過3人),企業正常運營、招用至少1名員工(不含企業負責人本人,即至少2人),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後可申報落戶。與舊政相比,新政新增了團隊核心成員條例,1人創業4人落戶成為可能。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留學生回國後的工作單位,必須滿足政策中的申請單位要求才有機會通過審核。
相關信息網站連結如下:
01:關於印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的通知
02:關於印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的通知的政策問答
03:「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