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鼓勵保險與新技術相融合

2020-12-22 新浪財經

來源:中國網

原標題:專家解讀|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劃清業務紅線、強化持牌經營 鼓勵保險與新技術相融合

中國網財經12月15日訊(記者 郭偉瑩) 繼9月28日至10月28日,銀保監會就《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之後,銀保監會於12月14日正式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5章83條,重點釐清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強化持牌經營原則。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基本業務規則」上,針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還分別規定「特別業務規則」。同時,做好政策實施過渡安排,《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另外,《辦法》在規範經營、防範風險、劃清紅線的基礎上,鼓勵保險與網際網路、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相融合。

劃清業務紅線

隨著網際網路等技術在保險行業的不斷深入運用,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作為保險銷售與服務的一種新形態,深刻影響了保險業態和保險監管。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給行業和監管帶來了挑戰。

12月14日正式發布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明確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定義,即「保險機構依託網際網路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

眾安保險戰略規劃專家祝峰表示,《辦法》回應市場關切,認清和把握網際網路保險本質,切中要害,牽住「牛鼻子」,制訂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其中,抓住「投保」這一關鍵環節,明確提出三個條件,劃定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適用範圍。同時,統籌考慮各種渠道交錯、線上線下融合的實際情況,針對不同情形規定了政策銜接適用方法,操作性強,能有效避免監管套利。

慧擇保險經紀奇點研究院首席研究員馬瀟表示,《辦法》明確了爭議日久的網際網路保險定義,抓住「投保」這一關鍵環節是否通過網際網路完成來準確劃清了業務邊界;同時,對現在日趨加深的線上線下融合趨勢,通過線上行為按網際網路政策監管、線下行為按原有政策監管等方式,消除了監管的灰色地帶,抑制了監管套利。

強化持牌經營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涉眾面廣、模式眾多、問題複雜,在促進行業發展的同時帶來新的風險隱患,也給監管帶來新的挑戰。

《辦法》將防範化解風險放在首位,堅持「機構持牌、人員持證」原則,規定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是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唯一經營主體,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辦法》全面強化持牌經營理念,嚴格定義自營網絡平臺,強調其「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明確「保險機構分支機構以及與保險機構具有股權、人員等關聯關係的非保險機構設立的網絡平臺,不屬於自營網絡平臺」。

根據《辦法》,自營網絡平臺是保險機構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唯一載體,客戶投保頁面必須屬於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同時,《辦法》對非持牌機構的行為邊界作了明確規定,規定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以負面清單形式規定五類禁止行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周學峰表示,《辦法》明確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金融屬性,只有持牌機構才能從事,非持牌機構禁止從事。

慧擇保險經紀奇點研究院首席研究員馬瀟認為,《辦法》對持牌機構和持證人員的關鍵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規範,包括信息披露、營銷宣傳管理、交易必須在自營平臺上完成、交易過程可回溯,不得默認勾選、不得限制取消自動扣費等,極大促進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鼓勵保險與新技術相融合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網際網路保險不僅是銷售渠道,更是經營方式和服務形態,《辦法》在規範經營、防範風險、劃清紅線的基礎上,鼓勵保險與網際網路、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相融合,支持網際網路保險在更高水平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

一是鼓勵開發符合網際網路經濟特點、服務多元化保障需求的保險產品,讓保險與場景、技術合理融合;二是鼓勵拓展數據信息來源,運用數據挖掘、機器學習等技術提高保險業務風險識別和處置的準確性;三是支持保險機構提升銷售和服務的透明化水平,可在自營網絡平臺提供消費者在線評價功能,為消費者提供參考;四是支持保險中介機構開展基於數據創新應用的風險管理、健康管理、案件調查、防災減損等服務;五是推動監管部門在有效防範市場風險的基礎上,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健全適應網際網路保險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

在「特別業務規則」中,《辦法》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促進保險業務與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新技術融合創新;保險公司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新技術向保險業務領域滲透;保險中介機構積極運用新技術等方面均有所顯示。

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董事長楊帆表示,作為一份綱領性文件,《辦法》的出臺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它對整個保險行業數位化的改革升級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其中,重點關注自身全在線流程運營體系與監管要求是否完全匹配;在全在線化基礎上,是否還能更進一步;適應《辦法》的管理體系做進一步迭代升級等;另外,哪些產品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銷售,也期待相關標準和規則能早日出臺。楊帆表示,期待《辦法》明年2月1號施行,以及配套細則的出臺。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作為具有網際網路基因的相互保險組織,將對2021年以及未來整個公司的發展商業模式,基於《辦法》做出更為清晰的規劃,並進一步加速數位化建設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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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基本業務規則」上,針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還分別規定「特別業務規則」。同時,做好政策實施過渡安排,《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另外,《辦法》在規範經營、防範風險、劃清紅線的基礎上,鼓勵保險與網際網路、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相融合。
  •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來啦!
    涉及線上線下融合開展保險銷售或保險經紀業務的,其線上和線下經營活動分別適用線上和線下監管規則;無法分開適用監管規則的,同時適用線上和線下監管規則,規則不一致的,堅持合規經營和有利於消費者的原則。第六條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2021年2月起施行
    中證網訊(記者 程竹)銀保監會網站12月14日消息,銀保監會當日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5章83條,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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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基本業務規則」上,針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還分別規定「特別業務規則」。同時,做好政策實施過渡安排,《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另外,《辦法》在規範經營、防範風險、劃清紅線的基礎上,鼓勵保險與網際網路、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相融合。
  •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
    其他涉及線上線下融合開展保險銷售或保險經紀業務的,同時適用線上和線下監管規則,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消費者的原則執行。第六條 【監管職責】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答記者問
    一、《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麼,修訂所遵循的原則是什麼,主要包括哪些內容?隨著網際網路等技術在保險行業的不斷深入運用,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作為保險銷售與服務的一種新形態,深刻影響了保險業態和保險監管。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給行業和監管帶來了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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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網際網路等技術在保險行業的不斷深入運用,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作為保險銷售與服務的一種新形態,深刻影響了保險業態和保險監管。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給行業和監管帶來了挑戰。為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的水平,銀保監會修訂頒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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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保監會公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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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保監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涉及線上線下融合開展保險銷售或保險經紀業務的,其線上和線下經營活動分別適用線上和線下監管規則;無法分開適用監管規則的,同時適用線上和線下監管規則,規則不一致的,堅持合規經營和有利於消費者的原則。第六條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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