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今天從「天眼查APP」上獲悉,富二代網紅博主曹譯文父親公司,再成被執行人,執行標的超過143萬。
天眼查APP顯示,該案件由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審理,相關案號為(2020)蘇1202執2545號,被執行人為弘韜公司。根據其案件程序進展來看,11月18日,該公司執行標的為1433124元。
紅星資本局在天眼查APP看到,從該案件的審理流程來看,今年1月9日至7月1日經歷了民事一審。原告為蘇州單勇市政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勇市政公司」)、被告為弘韜公司,其案由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今年1月9日發布的民事裁定書顯示,凍結弘韜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144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7月1日發布的民事判決書中顯示,弘韜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單勇市政公司人民幣1362857.18元及逾期利息(以1362857.18元為本金,從2019年12月17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至於判決的金額與執行標的金額不一致的問題,四川法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周三明告訴紅星資本局,金額的變化是由於本金之後還有遲延履行金。據透露,如果在執行過程中不服,一方可以申請再審(但再審不影響執行)。「一般情況,如果不履行的話,當事人可以申請把被執行人納入限制高消費。」另外,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江文強向紅星資本局表示,「如果不履行,經申請人申請,一般會納入失信人名單。」
那麼,該案件到底是怎麼回事?弘韜公司為何會拖延履行相關判決?單勇市政公司下一步會有哪些舉措?
今天上午,紅星資本局撥打了弘韜公司的電話。不過,該公司一位女性工作人員以「不方便透露」為由掛斷了電話。另外,當紅星資本局打通一位單勇市政公司工作人員電話時,該人員也以「不方便」為由拒絕接受採訪。
其實,這已經不是弘韜公司第一次被列為被執行人了。今年10月15日,該公司被曲周縣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319106元。
資料顯示,弘韜公司成立於1997年,註冊資本為12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為曹棟勝。經營範圍包括工業與民用建築、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紅星資本局曾做過集團大小姐體驗「搬磚」,曬千萬存款引爭議 家族企業欠包工頭31萬成被執行人的報導。
值得注意的是,曹譯文曾擔任弘韜公司股東。
根據天眼查APP,2016年5月18日,該公司發生投資人變更,其中新增曹譯文;2019年7月2日該公司再次發生投資人變更,曹譯文退出。另外,上述公司78.57%的股份持有在曹姓股東(曹棟勝和曹真昊)手中,兩人疑似為曹譯文的父親和兄長。
天眼查APP顯示,該公司起訴他人或公司的開庭公告有58個,其分公司:溧陽分公司、浦東分公司、閘北分公司曾因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信息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紅星新聞記者 李偉銘 李晨
編輯 白兆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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