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揭秘 馬太福音 找回一隻迷失的羊就一定很高興嗎

2020-12-14 每天學習身體好

第18章第三段,迷失的羊。

前面作者在編「耶穌」說話,這段繼續: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有古卷在此有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本段結束。

上一段第7句作者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我們就可知道他對「絆倒人的」和「被絆倒的」是兩種態度。他在上一段說要如何對待「絆倒人的」。接下來這一段,作者就要講該怎麼對待「被絆倒的」。這段的標題寫「迷失的羊」,就是指那些「難免被絆倒的」。

這段話在馬可福音裡是沒有的,應該是馬太福音作者抄了上段之後,覺得怎麼對待「被絆倒的」也應該說一說,然後就加上這一段。

第10句說這些小子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神的面。這句話說的比較奇怪,平時我們在聖經裡看到的使者都是神的使者,怎麼這裡竟然說「小子」們在天上還有使者,他們的使者指的是誰呢。

經學家說,根據但以理書第10章和12:1,使者是萬國萬民在天上的代表,在啟示錄1:20裡,他們又是教會的代表。他們還說,本句話是表示,每個基督徒在天上都有代表,他們常見神的面。

但是但以理書第10章和12:1說的使者明明都是指神的使者,並非「小子」們的使者。至於啟示錄中寫的教會的使者,啟示錄第2-3章說讓作者要給七位使者寫信、告訴他們耶穌的話,說明他們是人(也是虛構的人,並非具體指某幾個人),他們連耶穌都見不著,最多只能收到作者的信,怎麼可能在天上還常見神的面呢。由此可見,經學家們說的全都錯了。

實際上作者此處寫的「小子」們的使者,就是指「耶穌」,「耶穌」說自己在天上常見神的面。備註中說有的古卷寫「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連著本句的意思就是說,耶穌在天上常見神的面,現在被神派下來拯救失喪的人。

第12句說人若有一百隻羊,有一隻走丟了,就會回頭去尋找。家養的牲畜不小心走失要去尋找,這是人之常情,就算現代人也會那麼做,更何況對古代人來說,因為生存所依,對財產會更加看重。我記得在我小時候,家裡丟了一隻鴨子,都要四處去尋找,有時一天找不到,接連幾天都會繼續尋找。撒母耳記上第9章寫掃羅的父親丟了幾頭驢,掃羅出去找了好幾天,因為找不到,還去求問「神人」,這事雖然是編造的,但是確實來源於生活。作者寫的這句話因為符合常理,人們肯定都會深表贊同。雖然說當時的窮人大多數並沒有一百隻羊,甚至一隻羊都沒有,但是他們這個道理都是知道的。

第13句說如果找到那隻丟失的羊,主人為這隻羊的歡喜,比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還大。這同樣也是人之常情,丟失的東西找回來,當然高興。但是這句話其實是有誤導性的。主人找回一隻羊高興比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羊還大,前提是他在離開九十九隻羊去找那隻丟失的羊的時候,九十九隻羊都沒有丟失。如果說他找回那隻丟失的羊,卻因此又丟失了另外的兩隻,看他還高不高興。再假設誇張一些,如果九十九隻羊全丟失了,恐怕他不但高興不起來,而且還要痛哭流涕不止。

第14句話說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這句話就是作者本段話想要表達的意思,他是希望感動本教派中一些因「被絆倒」而信仰動搖的人,讓他們的信仰再堅定起來,不要徹底離本教派而去。要知道當時他們教派本來就人數非常少,如果只知道威逼恐嚇,而不知道「曉之以情、哄之以理」的話,只怕人們紛紛離開,他們教派很快就會因人少而自然滅亡。

儘管作者等一些新枝派的人想盡辦法要慰留信徒、希望在猶太人中發展壯大本派,可惜的是他們都沒有達成目的,新枝派在猶太人中反而越來越式微。正因如此,後來有些人才想辦法把他們教派的思想往外邦人傳,最後陰差陽錯,發展出世界第一大宗教,還有世界第二宗教可以說也是因基督教而產生,以後近兩千年,那個區域的人就陷入無窮無盡的宗教戰爭中。實際上如果他們教派能在猶太人中傳開的話,反而不會傳給外邦人,猶太人的宗教,就不至於在近兩千年裡為害一方。

因為後來基督教傳遍世界各國,經學家們在解讀聖經的時候,就有意說神的意旨就是要耶穌拯救全世界的人。但是他們也不能迴避聖經中講的都是以色列人的事,所以又說,神本來計劃是先拯救以色列人然後再拯救全世界人,後來因為以色列人太不聽話,就改成先拯救外邦人,再拯救以色列人。

哈哈哈哈,真是可笑。如果真的有神,他有計劃,怎麼能達不成、怎麼能隨便更改計劃呢。如果神的計劃達不成,那就說明這個神根本沒本事,他不是萬能的。他既然不是萬能的,他改變的計劃,也不能保證一定達成,這樣的無用之神,人們豈能輕信呢。

本章的前兩段話,路加福音分別引用在第9章、第17章,這一段路加福音引用在15:3-7。在路加福音中,耶穌說這一段話的背景是這樣的:耶穌講道,眾稅吏和罪人都挨過來聽,法利賽人和文士就私下議論說耶穌,說他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於是耶穌就講這一番話。

路加福音在找羊的故事後面還加了兩個故事,一個故事說某婦人有十塊錢、掉了一塊,後來找回來就很高興,另一個說某父親有兩個兒子,小兒子「死而復活」、失而復得,也很高興。

對這種內容相似、上下文不同的事,經學家一般說成是不同的兩件事,實際上沒有一件事是真的,這些只不過是一個作者創作出來,另一個作者改編一下、寫成不同的版本而已。

第四段,怎樣對待有過錯的弟兄。

「耶穌」繼續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有我在他們中間。

本段結束。

我們在前面說過,教會在使徒書信裡雖然提到很多,但是在三部對觀福音書中,只有馬太福音16:18和18:17兩處提到。另外,16:19說「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這句話在18:18也又再復現。馬太福音16:18-19和18:17-18這些話都是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裡都沒有的,而且福音書其它地方都視稅吏和罪人為可拯救的對象,這段話卻將稅吏當成是不可拯救的外邦人。很明顯,這些話應該都是後來的作者添加上去的,原始版本上並沒有。

第15句說「你的弟兄得罪你」,原意應該是說「你的兄弟犯罪與你作對」,否則要說得罪的話,又怎麼知道誰是誰非呢。第15-17句意思是說,如果一個兄弟犯罪,先一個人勸他,如果勸不動的話,再讓多幾個人勸他,再勸不動的話,就讓教會的人來勸他(或者也有懲罰),如果他還是不聽,那就當他是不可拯救的外邦人和稅吏。

這幾句話意思跟上一段說的尋找「迷失的羊」意思差不多,都是表示要想辦法挽留那些信仰動搖的信徒,只不過上一段主要意思是告訴「迷失的羊」,他如果回來,神會很高興,而這幾句話主要意思則是告訴信徒,要如何對待那些「迷失的羊」。

第18句說「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這句話我們在16:19已經見過,只不過在前面是說彼得有這樣的權柄,而在這裡卻說「你們」都有這樣的權柄。這句話在這裡結合前兩句的意思,作者是想說,犯錯的弟兄只要悔改,他們就可以釋放,而拒不悔改的,他們也有權捆綁。因為他們教派在當時根本沒有權勢,所謂的「捆綁」和「釋放」全是靠嘴說,他們最多也只能威脅人說,他們說的「捆綁」和「釋放」作用能到達天上,「捆綁」就是不能進天國,「釋放」就是可以進天國。後來基督教掌握了世俗權力,他們「捆綁」和「釋放」就不再只是威脅,而是在現實中控制了很多人的命運。

宗教都說有神,但是古代的宗教都在尋求世俗的權力,因為沒有人見過神,也沒有人能運用神力,俗世權力的益處卻大家有目皆知。

宗教得到俗世的權力之後,利用「神」的名義,為所欲為,被他們迫害的人不計其數。他們要迫害人時,他們所「捆綁」的人,並不限於外邦人和稅吏,大部分其實都是他們自己教內甚至教派內的人。宗教鬥爭的本質和根源就是權力和利益的爭奪,只要有權力和利益的爭奪就會有鬥爭,他們鬥爭時不會因為對方是同教派就不鬥爭,鬥爭的各方也並沒有任何一方真的代表「神」的真理。

第19-20句說只要兩三人奉耶穌的名聚會,耶穌就會在他們中間,他們所求的事情神就會成全。我們從這兩句話說的也可以看出這段話是後來添加上去的,福音書裡除了此處之外,沒有其它的地方再說信徒聚會的,後來使徒書信中就有很多。按照神理,在耶穌沒有被釘死和復活之前,他只不過一個凡胎,他就不可能像神一樣無處不在、只要有人聚會、他就在那裡。很明顯,作者寫這句話的潛意識是當時「耶穌」已經升天,所以他才能像神靈(或陰魂)一樣到處都存在。

當然,作者說的其實只不過是胡說八道,如果說真的有神,他要成就人的願望,怎麼可能一定要兩三人以上聚會呢,事實上自古到今,多少人聚會求神,又有幾個能如願。以前的就不說吧,我們看貼吧裡很多人為一點慢性病聚會求神幾年,還在網上叫人為他們祈禱,這些對「大神」來說應該是小事,但是也沒見有耶穌幫他們達成願望。

第五段,不饒恕人的惡僕。

作者說,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本段結束。

這段話也是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裡都沒有的,上一段話既然是後來添加的,那麼這段話應該也是後來添加的。不過雖然是後來的作者添加的,我們從故事的內容看,他寫這兩段話卻應該是從路加福音得到啟發。路加福音17:3-4說:若是你們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迴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後來的作者對這兩句話進行聯想擴充,就分別形成上一段和這一段的第一個故事。還有這一段的第二個故事,就是標題所寫的「不饒恕人的惡僕」的故事,則是改自路加福音19:11-27所寫的「十錠銀子的比喻」這個故事。

第21-22句,作者只是將路加福音17:4說的「七次得罪、七次悔罪就要饒恕他」,改成彼得問饒恕七次是否可以、耶穌回答要饒恕七十個七次。這個作者寫作喜歡非常誇張,他寫七十個七的時候可能都沒有算過七十個七是多少。七十個七等於490,人沒有得到永生之前,怎麼有機會饒恕一個人490次呢,難道作者的意思是要永遠饒恕犯罪的人嗎。如果這樣的話,豈不是跟上一段第15-17句說的矛盾了嗎,那裡可是說勸了三次就當他是外邦人和稅吏了呢。不過也可以這麼理解,上一段說的是「犯罪」,最後這個弟兄不肯悔改的話,只得公事公辦,而這段說的只不過是弟兄之間鬧點小矛盾,所以要永遠饒恕。

接著第24-27句的故事更誇張,說有人欠王一萬他連得(銀子還是金子沒有寫)沒錢還,王本來要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及所有家產都賣了償還,但是那人一求饒,王就先放他回去。

1他連得約等於90斤,90斤等於900兩,所以和合本翻譯成一千萬銀子。又有人說,一個他連得等於6000個第納爾(denarius、denarii),據說在羅馬帝國時期,城市內非技術工人的日工資約為1第納爾(可能只是據馬太福音20:2),所以呂震中版翻譯成六千萬日工錢。

按照列王紀上10:14,所羅門每年所得的金子也不過六百六十六他連得,試想誰有那麼大本事,能欠別人一萬他連得呢。退一萬步說,真的有人欠別人那麼多的錢,就算把他妻子兒女和破房子賣了,也不能償還萬分之一、又有什麼用呢。再退十萬步說,欠別人那麼多錢,他既然已經沒有什麼償還之物,怎麼可能還得清,他說自己將來都要還清,不明擺著騙人嗎。再退一百萬步說,哪個主人慈心那麼大,聽僕人一句話就免了他的債,要知道這債不是一萬顆沙子,而是一萬他連得(銀子或金子)啊。

有人可能會說,這只是比喻,但是我們以前說過,比喻也不能太離譜。比喻誇張太離譜的人,就算說正經話也肯定不著邊。

第28-34句說,這個僕人被免了債,他出去後遇見一個欠他100第納爾(和合本翻譯成十兩銀子)的夥伴,就抓住他、掐住他喉嚨強逼他還錢,那人求他,他也不肯寬容,還把這夥伴投入監裡,等他還清欠債為止。前面所說的王知道此事,就大怒說,你求我,我就憐恤你,你夥伴求你,你怎麼不憐恤人呢,於是也把他投入監獄,讓他還錢。

最後第35句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這句話就是作者這個故事要表達的道理。

如果說弟兄之間鬧點小矛盾,確實是應該多饒恕(應該翻譯成原諒、寬宥更合適),不過作者舉欠債的例子就不太合適,畢竟問題是並非真的有神來免掉你所有的債,你欠別人的得還給別人,別人欠你的也是一樣有權索取,因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在你有錢時,或者你不欠別人時,別人欠你的錢還不了,你大方的話也可以免別人的債。但是很多時候,債是連環的,因為別人不能還給你,你也不能還給別人,使很多人的債都不能還。有一個故事說,一個小鎮本來人人都欠債,某天有一個人拿了一百塊錢想住店,店主就拿這一百塊錢去還債,後來這個人看了房間不滿意,拿回一百塊錢,店主其實並沒有賺到錢,但是因有這一百塊錢周轉,全鎮人的欠債都已還清。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正常情況下,債就是應該要還的,你的債不還你覺得是小事,但其實影響可能是很大的。經濟的事應該符合經濟規律,不是一個「饒恕」能解釋的。

這個例子主張沒錢就不要還,窮人當然是這麼想的,但是首先這不現實,其次不合理,而且這還跟前面5:26說的矛盾: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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