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為中共黨員,沒有嚴格要求自己,法律意識淡薄,沒有認真學習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知識,毀壞他人財物。想起我當時的行為,真是萬分悔恨。」普安縣興中鎮紅巖村黨員譚某金在懺悔時這樣寫道。
2018年4月,譚某金與家族人員祭祖時,認為種在譚家祖墳周邊的幾棵樹影響了風水,於是糾集譚某某等人將代某某等三戶栽種於譚家祖墳周邊的樹木砍掉共169棵。
2019年9月,譚某金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譚某金紀法意識淡薄,對自身要求不嚴、約束不夠,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破壞了黨的形象。2019年11月,譚某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普安縣紀委監委)
【來源:黔西南州紀委監委】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