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貸款是在融資擔保方式上的一種創新,大大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機會,成為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救命法寶。但是股權是一種權利,是無形的,想要保證股權質押的安全、公平與效率,必須對質押條件做一些限定。那麼 ,股權質押需要滿足什麼條件,什麼時候生效?
網友諮詢:股權質押需要滿足什麼條件,什麼時候生效?
內蒙古星洋律師事務所王萬珂律師律師解答:股權質押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有點兒類似於當鋪:按借款人提供抵押品的價值,適當打一些折扣,實施放貸,當鋪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股權質押實質上是一種常見的融資手段,把股東手中的股份作為抵押品,向金融機構按照一定的折扣,融入資金,定期本息歸還。
設立股權質押時,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股權需具有可轉讓性。 某種財產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具備一個最基本的要件:可轉讓性。
2、必須書面股權質押合同。書面質押合同是股權質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須辦理出質登記。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禁止預設流質條款。在股權質押合同中預設流質條款,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未實現時,出質的股權自動轉讓給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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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萬珂律師律師解析:
股權質押屬於一種權利質押,是指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約定,出質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為質押物,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照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或將該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股權為質物。
所謂股權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持有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某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
以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辦理出質登記的,可以在當地工商管理機關辦理。申請出質登記的公司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
對於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應當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辦理出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