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8 20:32 |浙江經信
導讀
根據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委《關於印發浙江省工業設計職業資格制度試點工作暫行辦法和浙江省工業設計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12〕284號)和《司法部關於印發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發通〔2019〕54 號)精神,以及省人力社保廳等12部門《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後資格審查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54號)規定,考試定於12月13日舉行,具體要求如下,來和小信一起看看吧!
浙江省人事考試院
浙考發〔2020〕40號
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於12月13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一)助理工業設計師考試
上午 9:00-11:00 《工業設計基礎理論》
下午 1:00-5:00 《設計實務》
(二)工業設計師考試
上午 9:00-11:00 《工業設計綜合知識》
下午 1:00-5:00 《設計實務》
(三)高級工業設計師考試
下午 1:00-5:00 《設計策劃》
考點設在杭州市區,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並在我省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一)報考助理工業設計師
1.「考全科」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工業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以上學歷;
(2)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滿1年。
2.「免一科」的,須具備以下條件:
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省工業設計相關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助理工程師、助理工藝美術師等)、且目前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可免試《工業設計基礎理論》,只參加《設計實務》考試。
(二)報考工業設計師
1.「考全科」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工業設計或相近專業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同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工業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工業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滿6年;
(3)取得工業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工業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工業設計專業滿2年;
(5)取得工業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工業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
(7)取得助理工業設計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滿7年;
(8)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2.「免一科」的,須具備以下條件:
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省工業設計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工程師、工藝美術師等)、且目前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可免試《工業設計綜合知識》,只參加《設計實務》考試。
(三)報考高級工業設計師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工業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獲得工業設計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獲得工業設計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獲得工業設計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博士學位,獲得工業設計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滿2年;
5.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省工業設計相關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工程師、高級工藝美術師等)、且目前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
6.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工程師或工藝美術師資格的視同獲得工業設計師職業資格。
以上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年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取得後學歷的,之前的專業工作年限可以累計(脫產學習的時間不累計)。報考條件諮詢電話:0571-87058143。
獲得成績合格證書(證明)條件
參加初、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的初、中級資格的成績合格證書和高級資格的成績合格證明。
告知承諾制報考流程和注意事項
報考流程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應於9月21日至30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按告知承諾制的要求,直接完成報名和交費流程。
1.報名人員登陸浙江人事考試網進入報名系統,在作出符合報考條件等真實性承諾後,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如姓名、學歷學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等),正確選擇報考信息(如考試專業、級別、報名點等),同時上傳考生本人的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和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2.報名人員在填報完信息,並點擊「確認」或列印「報名表」後,即可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成功即為報考成功。列印的「報名表」供考生留存備查。
3.報名人員要認真檢查,重點防止填錯姓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選錯考試級別、報名點,以及傳錯照片等,務必經過反覆檢查,確認無誤後再點擊「確認」或列印「報名表」。若發現報名信息有誤,在網上交費前可自行修改,網上交費後則須聯繫我院處理。網上報名技術諮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傳真88395085。
4.報名成功的考生,應於12月8日至12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列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繫我院處理。
注意事項
報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應確保報考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1.如屬報名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證件號和手機號)、選錯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報名點),以及未交費或錯交費、不符合相應報考條件等,造成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合格成績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名人員自擔責任。
2.網上交費時,可用同一帳戶逐一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對應考生進行交費,以免錯交費和漏交費。在試卷預訂後或因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3.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誠信報名。根據資格考試有關報名規定和當前疫情防控要求,報考人員的工作地或戶籍地應在我省(即:網上所選「報名點」必須是在我省現工作地或戶籍地)。否則,若影響參加考試和成績合格證明領用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浙價費〔2016〕71號規定,考試收費標準《工業設計基礎理論》和《工業設計綜合知識》2個科目為每人每科目55元;《設計實務》和《設計策劃》2個科目為每人每科目75元。考生所需的交費票據,可在當場次考後到現場考務辦領取。
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工業設計基礎理論》和《工業設計綜合知識》科目為客觀題,考生用2B鉛筆在答卷上填塗作答,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設計實務》和《設計策劃》科目為主觀題,使用繪圖筆和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繪圖紙上描繪或書寫作答,草稿紙統一發放,考後收回。
考生應考時,準許對應考試科目,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繪圖文具、橡皮、削筆刀、鐘錶(無聲、無收發和存儲拍攝功能)、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須憑未作其他標記的紙質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社保卡、駕駛證、戶籍證明)原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5分鐘後禁止入場,2小時後方可交卷離場。
嚴禁將手機、手環等有收發拍攝功能電子設備,以及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嚴禁提前或超時答題。考生在答題前應先閱讀題本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用規定的筆具在相應的區域內塗寫個人信息和作答。要檢查題本和答題卡,如有印刷、裝訂等質量問題應當即舉手報告。答題卡不得摺疊和汙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否則,若影響考試和成績的,後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違規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因考生自己汙損和答錯位置的答題卡不得更換。為保留監考信息,考試期間將對考場實施全程監控。
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
考生可登錄浙江省經信廳通知公告欄網頁或浙江工業設計網(www.zjida.org.cn)查閱、下載初、中、高級工業設計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
考試成績公布和考後報考資格覆核(審核)
(一)考試成績經省人力社保廳確定合格線後,由省經信部門組織考後報考資格覆核(審核)。成績全部通過的考生電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傳的證件信息,以及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考生信息)。
(二)負責報考資格覆核的人員,只需對我院提供的電子信息進行線上覆核。其中,對少數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以及對上傳的材料有疑問的,須進行現場審核的,具體現場審核的時間、地點及所需提交的資料由審核單位確定。負責審核的人員要加強與審核對象的信息聯絡,謹防遺漏。覆核(覆審)工作完成後,相關工作人員要確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並及時報送。
須到現場審核的考生,逾期不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請各位考生在報名時務必填寫可聯繫的電話號碼(報名後如有變更的,要及時告知更改),若所留電話號碼無法聯繫,後果由考生自負。
(三)對通過覆核(審核)的考試成績,網上公示10天。在省人社廳印發合格人員文件後,製作成績合格證明。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從「便民服務」—「高級職稱評審與專技考試」—「考試成績查詢及電子證書下載列印」欄目查詢考試成績,成績合格的可下載列印本人「成績合格證明」。
(四)特別提示:在合格成績公示期間,如有不符合相應報考條件或有其他不實承諾等情況反映,在公示期間來不及查實的,發文、制證等工作按計劃進行,但在後續發證、註冊、職稱評審等任何環節,一旦查實和發現,將依據「承諾制」相關規定,作出合格成績和成績證明無效處理,涉及違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有關要求
省市人事考試機構和經信部門相關業務單位應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務工作。
(一)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資格考試考點防疫方案」和「資格考試考生防疫須知」(隨疫情變化動態更新),發布在浙江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欄目,請相關考生提前14天以上登錄查看,考前做好相關準備,考中做好配合工作。考務部門和考點單位要協調配合,針對防疫方案,落實好相應的防控措施。
(二)要做好考試服務和考風考紀管理工作。採取切實措施,努力創造安全、良好考試環境。同時,要加強考風考紀管理,下大力預防違紀違規行為發生,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人社部第31號令處理。其中,對主觀違紀的,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並在「信用中國(浙江)」網上公布,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供稿 || 生產服務業處
責編 || 俞雲飛
編輯 || 陳丹文 夏之冰
美編 || 鄭鈞允
點擊標題查看往期精彩內容
上半年工業經濟形勢分析媒體通氣會:全省工業經濟總體呈現「V型回升」態勢
16004323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