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後分370萬,丈夫悄無聲息搬出過渡房,給妻子十萬:不過了
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面對拆遷的半路夫妻
三十多年前,夫妻倆結成了半路夫妻,丈夫這邊有一兒一女,妻子這邊帶了兩個女兒,妻子嫁過去時,繼子還不到一歲,風裡雨裡夫妻倆攜手走過三十多個年頭,可如今卻為了拆遷的事情,要拆散這段婚姻。
房子拆遷後分了370萬,戶口上每個人都有70平方的安置房,但是安置房要過五六年才能拿到,所以夫妻倆在房子拆遷後,搬到了過渡費一起居住。
可令妻子萬萬沒想到的是,自己做完手術的次日,丈夫悄無聲息的搬出了過渡房,給了妻子十萬塊錢,說日子不過了。
情感調解
妻子的女兒告訴調解員:「我媽過年的時候生了癌症,做了手術,就是手術後一天,我繼父悄悄從過渡費搬走了,他就只給了我媽10萬塊錢。」
提起老伴悄無聲息搬走,妻子說:「他把家裡的油米和酒都拿走了,說不想跟我過了。」
調解員問道:「你和你老伴再婚三十多年,你老伴平時對你好嗎?」
妻子的女兒說:「我繼父對我還可以,但是對我媽不好,經常吵架,我媽還被他打過,反正在一起過得也不舒心,我媽手術他來都沒來,這次拆遷分了370萬,他只給了我媽10萬,戶口上有5個人,就算他孫子佔兩份,那我媽也有六分之一可以拿,只給十萬,我們不能接受。」
調解員:「拆遷的房子是怎麼來的?是在你母親沒嫁給你繼父之前擁有的,還是你母親嫁給你繼父後,兩個人共同造的?」
女兒拿出一份證明,是一份二十多年前的造房文書,調解員看過後了解到,這套拆遷的房子是在妻子嫁進門後的第四年由夫妻倆共同所造,按道理這套拆遷的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這時,女兒說:「我繼父人很花的,外面的人都知道,我們就是沒證據,但認識我繼父的都知道他很花,我媽嫁給他這麼多年,在家裡一點地位都沒有。」
妻子也說出了在這段婚姻中受到的委屈:「我和他結婚的時候,他兒子還不到一歲,我辛苦操勞,他在房子造了後,每個月要我給他400塊的飯錢,家裡房子出租,租金也是他拿著,還把我的勞保卡拿到手裡,有哪對夫妻結婚後妻子還要向丈夫交飯錢的?」
與妻子又聊了會,調解員帶著兩人來到了拆遷辦,通過諮詢,調解員了解到,這筆370萬的拆遷款,除了人頭費每個三萬五,其餘都是房子所產生的價值。
隨後,妻子撥通了丈夫的電話,想讓丈夫前來協商,但丈夫表示還沒吃飯,而在隨後,調解員問:「這70個平方的安置房你丈夫確定是你的是嗎?」
女兒表示:「他們還沒說,安置房還沒分下來,一切也不好說」。
情感點評
是拆遷,還是拆散?現在很多家庭都因為拆遷產生了矛盾,親情在金錢面前,是不堪一擊的,尤其是調解中這樣的半路夫妻,涉及到繼子繼女,在金錢的考驗下,所謂的情分顯得更薄弱。
但我個人認為妻子是可以索要更多拆遷款的,因為房子是兩人結婚後建造的,造房的時候,那份證明上有妻子的名字,可以證明這個房子是夫妻倆共同共有的,既然如此,如果男方真的不想過了,只拿10萬明顯不可能。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其實我覺得不管是半路夫妻,還是原配夫妻,能相遇,能結婚,能一起度過這麼多個年頭,都是一種緣分,少年夫妻老來伴,老了有人陪陪總是好的,指望子女,子女也有自己的工作,不可能無時無刻陪在你身邊。
主要還是看老頭的態度,如果丈夫一心不想跟妻子過日子了,要拿著錢瀟灑,或者貼補給自己的兒女,指望兒女養老,那就別強求了,把錢算清楚,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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