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狗蛋和翠花於今日結婚,邀請好友大牛作為伴郎出席本次的結婚儀式。按照農村的規矩,親朋好友是要進行鬧洞房的。這天晚上,本就對新娘有所企圖的大牛,乘著鬧洞房的機會,強行要求對新娘的貞操進行檢驗,要驗證翠花是不是處女。翠花多次拒絕,大牛甚至已經當著眾人的面開始撕扯翠花衣物,不斷用手觸碰翠花下體。翠花終於怒不可遏,抄起身邊的水壺向大牛砸去。大牛胳膊被開水燙成輕傷,大牛於是報警,警察趕來,將大牛和翠花帶走。
那麼問題來了,強行檢驗翠花貞潔的大牛,被翠花用愛誰燙成輕傷害,法律究竟該如何評價兩人的行為呢?
在我國的部分地區,確實存在以鬧洞房為名,行犯罪之實,很多情況下,行為人已經構成犯罪,只是礙於親朋好友之間的情面和結婚大喜的日子,不予以追究,秉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但是需要明確,在法律上,犯罪就是犯罪,並不會因為被害人的承諾就在客觀上否認犯罪行為。
大牛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本罪的犯罪行為程度要低於強j罪的犯罪行為。本罪也是通過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壓制被害人反抗,進而對被害人實施猥褻、侮辱的行為。其中,本罪最大的特點就在於犯罪對象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也就是說,只要是對人實施了猥褻、侮辱行為,達到了本罪需要懲處的程度,那就構成本罪。
本案中,大牛借著鬧洞房的名義多次在翠花拒絕的情況下,強行用手觸碰翠花下體,故意對翠花實施猥褻行為,已構成本罪。至於翠花用開水將大牛胳膊燙成的行為,可以認定為實施正當防衛行為。
翠花為了制止大牛對自己的不法性侵害,在犯罪行為發生過程中,使用適當的手段進行制止大牛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意思、起因、限度條件,並且只到達輕傷的程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因此,翠花的正當防衛行為阻卻了前面的客觀傷害行為,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