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0日9時30分,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尹光德等28人涉黑案,1名被告人因患化膿性急性闌尾炎另案處理,另外27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人近親屬及其他旁聽人員70餘人現場旁聽該案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2月起,被告人尹光德刑滿釋放後糾集被告人廖清偉、肖如強等人在重慶市大足區開設多家賭場。2016年4月又糾集被告人龍優華等人成立公司專門從事非法收債。為排擠競爭對手、壟斷大足地區賭場行業,插手民間經濟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擴大組織影響、樹立非法權威,尹光德等人在重慶市大足區城區、龍水鎮等地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傷害、非法收債等數十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尹光德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廖清偉、肖如強等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黃河、劉常君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至2018年8月,被告人尹光德等人先後在重慶市大足區棠香街道、龍崗街道等地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傷害、非法收債等42起犯罪活動和5起違法活動,造成8人次輕傷、12人次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對大足地區賭場行業形成控制,對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重大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尹光德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糾集他人多次實施隨意毆打、追逐、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情節嚴重;非法拘禁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偷越國(邊)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廖清偉、肖如強、李光亮等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糾集他人多次實施隨意毆打、追逐、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情節嚴重;非法拘禁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當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等追究其刑事責任。
截至當日19時30分許,法庭對27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其中20名被告人認罪認罰。明日將繼續進行法庭調查。
【來源:天平陽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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