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掃黑除惡——我的辦案故事】曾野:把每一起黑惡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鐵案)
【2020年第240期】
編者按: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已進入決戰決勝的收官階段。三年來,郴州市檢察機關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依法辦理了一大批有特色、效果好的涉黑涉惡案件,湧現出了一批敢於擔當、認真負責的先進個人。「郴州檢察」微信公眾號將開設「掃黑除惡——我的辦案故事」專欄,總結推介我市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成果,敬請關注。
【先進名片】曾野,47歲,宜章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他與辦案團隊一道,全力以赴投入涉黑涉惡案件辦理工作,用忠誠守護正義,用拼搏鑄就擔當。2020年4月,宜章縣檢察院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先進集體,曾野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先進個人」。
身份變了,剷除黑惡勢力的責任與擔當沒有變
「黑惡勢力是社會毒瘤,危害政權根基,剷除黑惡勢力,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作為一名從檢20多年的檢察官,曾野把這份責任牢牢扛在肩上。
2010年,曾野作為市檢察院公訴一科科長,他與從全市檢察機關抽調的同志一道組成專案組,歷時數月,成功辦理了陳曉青、許以國、戴林輝等52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等一系列涉黑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他也因工作成績突出,被評為「2010-2011年度郴州市打黑除惡先進個人」,並榮記二等功。
「這一專案的辦理,不僅讓我們積累了經驗,也增強了全面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信心和決心。」談及10年前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那些歲月,曾野依然感觸很深。他說,正是辦理專案的經歷,為掃黑除惡工作順利推進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2018年,中央部署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曾野的身份也由市檢察院公訴科長轉為宜章縣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作為分管公訴工作的他,被任命為院掃黑除惡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掃黑辦主任。在主持掃黑辦日常工作的同時,他帶領刑檢部門專門辦案團隊,承擔起全院涉黑涉惡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三年來,共辦理涉惡案件25件84人,其中親自承辦重大複雜涉黑涉惡案件6件27人,其中涉黑「保護傘」案件2件2人。
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讓孩子們平安成長
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如火如荼開展之時,一起觸目驚心、社會影響惡劣的惡勢力犯罪案件擺上了曾野的案頭。
2018年以來,被告人薛某等9人糾集在一起,為非作惡,大肆實施組織賣淫、引誘幼女賣淫、介紹賣淫、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此期間,通過引誘、威逼等方式,控制多名未成年少女在宜章、郴州、廣州等地賣淫,將賣淫所得供日常開支及揮霍,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
「黑惡勢力把魔爪伸向未成年人,喪盡天良,必須依法予以嚴懲!」作為長期從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他,在痛恨犯罪團夥時,也暗下決心,一定要斬斷黑惡勢力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讓他們付出代價!
在審查過程中,曾野發現公安機關收集的該惡勢力團夥引誘幼女賣淫犯罪的事實證據不夠到位,也沒有認定引誘幼女賣淫的事實,沒有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訴。對此,他和辦案人員及時提出了補充偵查的意見。公安機關加大案件偵辦力度,收集了該團夥組織幼女賣淫的大量證據,並對嫖宿幼女的相關人員實施了網上追逃。
案件最終以組織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介紹賣淫罪、聚眾鬥毆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數罪併罰,判處薛某10年有期徒刑,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不拔高,不湊數,依法準確認定黑惡勢力犯罪
2020年6月19日,公安機關以李某等8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被告人李某等人自2019年初以來,便以兄弟相稱,並建微信群、QQ群,結夥抱團,在宜章縣一六鎮、巖泉鎮及周邊多次實施聚眾鬥毆、非法拘禁、詐騙、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學生,並在網絡平臺上大肆宣揚其惡行,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而案件中除李某外,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均為未成年人。因案件性質惡劣而犯罪嫌疑人年齡偏小,該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案件移送後,曾野高度重視,從公訴部門抽調力量組成專案組進行審查,對於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罪的事實和證據更是親自審查、親自把關。
經審查,曾野發現本案屬於對黑惡勢力打早打小的典型案件,由於該組織成立時間短,在組織特徵、行為特徵、經濟特徵、危害特徵方面還未達到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認定標準。
案件在專案組討論會上,大家的意見都很一致,認為不宜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在院掃黑辦討論時,絕大部分同志的意見也是認為不宜認定。但對於如何處理,有的同志擔心直接否定公安機關移送的罪名,會不會有背上放縱犯罪的嫌疑,也有的同志建議乾脆提起公訴,讓法院去認定。
「當時的壓力確實很大。公安機關移送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而我們就直接否掉,大家還是有顧慮。但案件終究要經得起時間的考驗。」案件報經省、市兩級檢察院審查後,最終作出了不予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決定。案件以惡勢力犯罪提起公訴。
「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作為一名檢察官,一名公訴人,曾野始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切實履行法律職責。他說,把每一起黑惡犯罪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鐵案,這才是真正的擔當。
審核:張細青
編輯:鄭寧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