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3月16日消息,日前,廣東省江門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梁許贊(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雲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雲浮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梁許贊先後利用擔任江門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江海區委副書記、區長,江門市高新區管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江門市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江門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查前兩天還出席公開活動
官方公布的簡歷顯示,梁許贊,1966年2月出生,廣東開平人,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梁許贊深耕江門官場超過20年,曾任過開平市副市長,江門市林業局局長、江門市臺山市長、江門高新區管委會主任、江門江海區委書記等職。2016年1月份,他開始任江門市副市長。2019年6月3日,梁許贊被通報接受調查。
在落馬前兩天,梁許贊還出席了公開活動。
2019年5月28日,江門市召開2019年扶貧濟困日活動工作會議,梁許贊出席會議並部署工作;2019年5月30日,有國家部委相關負責人赴開平調研,梁許贊陪同。
2019年6月3日上午,相關媒體報導了梁許贊陪同調研的新聞,下午,梁許贊即被通報接受調查。
搞迷信活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今年1月2日,梁許贊被「雙開」。
經查,梁許贊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操辦宴席;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紀律意識淡漠,長期收受禮金,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濫用職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甘於被「圍獵」,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接工程、土地開發、款項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梁許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梁許贊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門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被留置前幾小時還前往寺廟求佛祖保佑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導,2019年7月9日,為紮實推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增強警示教育成效,廣東召開警示教育會議。會議結合近年來廣東查處的典型案例,剖析了違紀違法幹部背離初心使命的「八種表現」,要求大家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其中,「江門市原副市長梁許贊,在被留置前的幾個小時,還缺席市委會議,驅車前往寺廟祭拜,祈求佛祖保佑他化險為夷,不信馬列信鬼神。」
政道君查詢發現,就是這樣一位違法違紀的官員,此前曾多次在公開場合講「廉政」。
比如,2016年5月份,在調研一街道時,梁許贊表示,抓好廉政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工作,任何時候都繃緊反腐倡廉、作風建設的這根弦,以「清親」優化政商關係。
梁許贊簡歷
梁許贊,男,漢族,1966年2月出生,廣東開平人,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1988年11月參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8年7月任開平市副市長;
2001年7月任江門市林業局局長;
2001年12月任江門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年2月任江門市臺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6年3月任江門市臺山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年3月任江門市江海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08年4月任江門市江海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1年8月任江門高新區管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3年4月任江門高新區管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副廳級);
2013年6月任江門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江海區委書記;
2016年1月任江門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江門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江海區委書記;
2016年9月任江門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9年8月被免去江門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職務。
(來源:南粵清風網、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