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1
(一)計劃的目的. 1
(二)計劃的意義. 1
(三)計劃編制的依據. 1
1、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1
2、技術依據. 3
3、其他依據. 3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4
(一)供地計劃編制的指導思想. 4
(二)供地計劃編制的基本原則. 4
(三)供地計劃編制的適用範圍和實施期限. 5
三、計劃指標. 7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7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7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 8
1、住宅用地布局. 8
2、商服用地布局. 9
3、工礦倉儲用地布局. 9
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布局. 10
5、交通運輸用地布局. 11
6、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布局. 11
7、特殊用地布局. 11
(四)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式. 11
四、政策導向. 13
(一)優化空間布局. 13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13
(三)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 14
(四)供應方式多樣,合理配置土地資源. 15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16
(一)加強政府主導作用,嚴格執行各項計劃指標. 16
(二)加大力度保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落實. 17
(三)積極強化措施,確保供地服務效率質量. 17
(四)加強計劃的動態跟蹤管理和通報. 17
(五)建立土地供應資料庫. 17
(六)加強建設用地的審批、管理制度. 18
六、計劃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19
(一)基礎數據可靠,依據充分. 19
(二)基礎研究紮實,可操作性強. 19
(三)重點突出,用地配置較為合理. 20
附表1 巴東縣201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21
附表2 巴東縣2016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表. 22
附表3 巴東縣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測算表 23
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一)計劃的目的
為切實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進一步規範和科學調控土地市場,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積極發揮計劃的引導作用,促進巴東縣經濟和社會平穩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號文件精神,結合《巴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綜合《巴東縣社會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草稿)》,參考近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情況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計劃。
(二)計劃的意義
土地供應計劃作為土地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可以通過有效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供應結構、供應時序、供應布局等,對宏觀經濟和區域經濟發展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土地供應計劃的編制反映了巴東縣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突出了對各類民生重點項目的用地保障,為本年度供地工作明確了方向;另一方面,在土地供給環節體現了「節地提效」的要求,加大力度盤活和挖掘存量土地,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引導科技創新和產業結構升級。
(三)計劃編制的依據
1、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7);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
(4)《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5)《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
(6)《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
(7)《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複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
(8)《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 [2010]4號);
(9)《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
(10)《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
(11)《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
(12)《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
(13)《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
(14)《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7]277號);
(15)《國土資源部關於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36號);
(16)《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01號);
(17)《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34號);
(18)《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4]119號);
2、技術依據
(1)《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
(2)《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
(3)《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國土資發[2006]114號);
(4)《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國土資發[2006]307號);
(5)《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發[2008]24號);
(6)《關於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56號);
3、其他依據
(1)《巴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2)《巴東縣歷年供地情況統計臺帳》;
(3)巴東縣歷年政府工作報告;
(4)巴東縣歷年統計年鑑;
(5)巴東縣2016年各鄉鎮、各相關用地部門用地需求報表;
(6)其他相關文件。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一)供地計劃編制的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為重點,以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土地為基本要求,立足保護資源、保持發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按照產業布局、結構和時序,落實差別化土地供應政策,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嚴格控制增量,積極盤活存量,進一步促進巴東縣經濟社會長期平穩較快發展。
在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前提下,堅持總量適中,內部均衡統籌兼顧重點保障盤活存留控制總量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類用地數量結構、布局,為各鄉鎮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提供用地保障和支持。
(二)供地計劃編制的基本原則
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方針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嚴格控制供應總量,不斷優化供應結構,有保有壓,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1、統籌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原則
堅持統籌城鄉發展的基本方略,積極穩妥推進城鄉統籌城鎮化建設和區域協調發展,按照統籌城鄉、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以大帶小的原則,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加快建設城市經濟圈,增強城市輻射帶動能力,提高巴東縣綜合承載能力,堅持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城鄉統籌發展,為「雙保」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2、堅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原則
對巴東縣建設用地進行綜合整治,減少土地的粗放、低效利用,提高建設用地的集約節約使用。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整合和盤活閒置、低效利用土地,發揮土地節約集約效應。引導工業企業集約節約利用土地,限定和細化企業用地標準,提高土地開發強度;對巴東縣的空閒地、閒置地進行復墾或利用,增加耕地數量,提高土地利用率。
3、供需平衡原則
隨著城鎮進程的加快,建設用地的需求會不斷增加,但這類土地供給非常有限,最終必然導致這類土地在高價位下的供求平衡。要在減少佔用農地的條件下實現非農用地的供求平衡,必須搞好巴東縣供地計劃,實現巴東縣土地合理功能分區,提高巴東縣土地利用規模效益;充分利用巴東縣現有閒置土地和利用率低下的土地;促進巴東縣土地利用向空間發展,實行立體利用,提高土地的經濟供給能力。
4、有保有壓原則
優先保障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需要,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優先保障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於結構調整的項目建設用地。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市場準入標準的項目,不予供地。繼續加大對中小戶型、中低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應,嚴格控制大戶型、低密度高檔住宅土地供應,停止別墅類用地土地供應。
5、持續利用原則。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潛力,引導土地需求流向存量建設用地的挖掘和利用,合理安排供給土地的空間分布,切實保護巴東縣生態環境的建設。
6、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巴東縣發展要求和區域經濟發展趨勢相結合的原則。
7、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的原則。
(三)供地計劃編制的適用範圍和實施期限
巴東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編制範圍為巴東縣行政轄區內全部國有建設用地。巴東縣201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計劃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根據需求預測和供需平衡分析,巴東縣201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應控制在131.3579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巴東縣2016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為131.3579公頃,其中,住宅用地供應量為16.0920公頃(經濟適用房用地供應1.2829公頃,棚戶區改造用地供應10.5433公頃,公租房用地供應0.9778公頃,商品房用地供應3.2880公頃),商服用地供應量為38.9337公頃,工礦倉儲用地供應量為24.5274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供應量為11.5397公頃,交通運輸用地供應量為40.2651公頃,無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供應。供應結構如下表:
表3-1 巴東縣201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表
單位:公頃
序號
用途
計劃供應量
比例
1
住宅用地
經濟適用房
1.2829
0.98%
棚戶區改造
10.5433
8.03%
公租房
0.9778
0.74%
商品房
3.2880
2.50%
2
商服用地
38.9337
29.64%
3
工礦倉儲用地
24.5274
18.67%
4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11.5397
8.78%
5
交通運輸用地
40.2651
30.65%
6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0.0000
0.00%
7
特殊用地
0.0000
0.00%
總量
131.3579
100.00%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
1、住宅用地布局
2016年巴東縣住宅用地供應面積為16.0920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1.2829公頃(其中:經濟適用房1.2829公頃);棚戶區改造用地供應10.5433公頃;公租房用地供應0.9778公頃;商品房用地供應3.2880公頃,均為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項目安排如下:
表3-2 巴東縣2016年度住宅用地布局安排表
單位:公頃
序號
項目
位置
用地面積
1
東瀼口教師經適房
東瀼口鎮
0.4077
2
水布埡教師經適房
水布埡鎮
0.6552
3
巴東厚德開發有限公司
野三關鎮
2.9373
4
湖北銀泰電氣科技有限公司
野三關鎮
0.3507
5
野三關教師經濟適用房
野三關鎮
0.2200
6
巴東縣2016年野三關鎮金象坪片棚戶區改造項目
野三關鎮
3.3533
7
巴東縣2016年平陽壩高鐵新區棚戶區改造項目
溪丘灣鄉
7.0333
8
巴東縣2016年大坪社區棚戶區改造項目
信陵鎮
0.1567
9
巴東縣2016年神龍溪中小學公租房建設項目
官渡口鎮
0.6578
10
巴東縣2016年平陽壩高鐵新區公租房建設項目
溪丘灣鄉
0.2133
11
巴東縣2016茶店子中學公租房建設項目
茶店子鎮
0.1067
合計
16.0920
關於巴東縣2016年棚戶區改造用地供地情況的分析:
據國家分配任務,2016年巴東縣城市棚戶區改造的任務套數為3163套,結合本輪供應計劃省廳下達的套均建築面積及容積率指標,綜合分析巴東縣以往棚戶區改造建設的實際情況,巴東縣棚戶區改造套均建築面積取60平方米,容積率取1.8,根據3163套任務套數來預測2016年巴東縣城市棚戶區改造的用地面積為10.5433公頃。
2、商服用地布局
2016年巴東縣商服用地供應量為38.9337公頃,具體布局安排如下:
表3-3 巴東縣2016年度商服用地布局安排表
單位:公頃
序號
項目
位置
用地面積
1
金果坪政府收儲土地
金果坪鄉
3.0640
2
信陵鎮西陵路菜市場
信陵鎮
0.1780
3
天然氣加氣站
官渡口鎮
0.5771
4
溪丘灣園區收儲用地
溪丘灣鄉
16.3898
5
縣收儲中心
沿渡河鎮
6.1275
6
金中天旅遊
野三關鎮
9.5215
7
晨宇商貿
溪丘灣鄉
0.2287
8
甲乙賓館和鼓樓加油站
野三關鎮
0.1484
9
神農溪縴夫文化旅遊項目
沿渡河鎮
1.3300
10
湖北鑫聚源服務公司
野三關鎮
0.1787
11
巴東縣南家埡加油站
沿渡河鎮
0.1000
12
沿渡河神龍接待中心
沿渡河鎮
0.4900
13
沿渡河羅坪接待中心
沿渡河鎮
0.6000
合計
38.9337
3、工礦倉儲用地布局
2016年巴東縣工礦倉儲用地供應量為24.5274公頃,具體布局安排如下:
表3-4 巴東縣2016年度工礦倉儲用地布局安排表
單位:公頃
序號
項目
位置
用地面積
1
雲海公司藥材加工
野三關鎮
0.8771
2
菸草公司五個收購組
沿渡河鎮
0.6392
3
野三關園區
野三關鎮
8.0039
4
沿渡河美拉美食品廠
沿渡河鎮
0.5422
5
神峰薯業
沿渡河鎮
0.6073
6
湖北鄉野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溪丘灣鄉
2.9115
7
生產力促進中心
野三關鎮
0.6567
8
火車站物流園
野三關鎮
1.3333
9
生態經濟園
溪丘灣鄉
2.0822
10
風華液化氣站搬遷項目
官渡口鎮
0.4271
11
茶店子菸草
茶店子鎮
0.2903
12
頌子園酒業
沿渡河鎮
0.4636
13
巴東厚德開發有限公司
野三關鎮
0.6913
14
巴東華溢建材
野三關鎮
0.8242
15
銀杏酒業
野三關鎮
2.8442
16
湖北天豪科技有限公司
野三關鎮
1.3333
合計
24.5274
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布局
2016年巴東縣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供應面積為11.5397公頃,具體布局安排如下:
表3-5 巴東縣2016年度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布局安排表
單位:公頃
序號
項目
位置
用地面積
1
幸福幼兒園
官渡口鎮
0.1500
2
鼓樓變電站
野三關鎮
0.1534
3
野三關變電站
野三關鎮
0.5800
4
鼎盛駕校
東瀼口鎮
1.4122
5
野三關工商所業務樓
野三關鎮
0.1623
6
森林公安局
信陵鎮
0.1000
7
清太坪法庭業務技術用房
清太坪鎮
0.0600
8
溪丘灣福利院搬遷
溪丘灣鄉
0.5376
9
水布埡中小學改擴建
水布埡鎮
0.9085
10
水田埡幸福幼兒園二期
官渡口鎮
0.0081
11
縣公路養護中心
信陵鎮
0.4825
12
巴東外國語學校
野三關鎮
4.0000
13
巴東博德精神病醫院
野三關鎮
1.5951
14
大支坪垃圾填埋場
大支坪鎮
0.1100
15
綠蔥坡垃圾填埋場
綠蔥坡鎮
1.2800
合計
11.5397
5、交通運輸用地布局
巴東縣2016年度交通運輸用地供應量為40.2651公頃,其布局的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表3-6 巴東縣2016年度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布局
單位:公頃
序號
項目
位置
用地面積
1
溪丘灣園區公路
溪丘灣鄉
3.1875
2
玉麟大道2期
野三關鎮
12.5911
3
綠蔥坡客運站
綠蔥坡鎮
0.2667
4
山城停車場
信陵鎮
0.1504
5
藍家埡客運站
沿渡河鎮
0.2849
6
省道巴鶴公路改擴建
金果坪鄉
21.1571
7
青龍橋12號道路
野三關鎮
1.7518
8
青龍橋4號道路
野三關鎮
0.8756
合計
40.2651
6、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布局
巴東縣2016年無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供應計劃,即2016年巴東縣暫無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布局。
7、特殊用地布局
巴東縣2016年無特殊用地供應計劃,即2016年巴東縣暫無特殊用地布局。
(四)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式
巴東縣2016年計劃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中,商服用地、商品房用地、工礦倉儲用地等以出讓方式供給,住宅用地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含棚戶區改造、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用地以劃撥方式供給,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以劃撥方式供給。
巴東縣2016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為131.3579公頃。其中,住宅用地供應量為16.0920公頃(經濟適用房用地供應1.2829公頃,棚戶區改造用地供應10.5433公頃,公租房用地供應0.9778公頃,商品房用地供應3.2880公頃),商服用地供應量為38.9337公頃,工礦倉儲用地供應量為24.5274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供應量為11.5397公頃,交通運輸用地供應量為40.2651公頃,無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供應。
巴東縣201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以出讓方式供給的土地面積為68.4462公頃,佔總供應面積的52.11%,以劃撥方式供給的土地面積為62.9117公頃土地,佔總供應面積的47.89%。
四、政策導向
(一)優化空間布局
堅持區域聯動發展和城鄉統籌發展要求,優化城鄉用地結構,促進巴東縣城區、重點功能區塊、新農村協調發展,優化產業布局,著力提升巴東縣綜合服務能力。
依託巴東縣區位優勢、資源優勢和社會經濟發展基礎,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出的城市空間發展目標和功能定位,促進中心城區、小城鎮及新農村的協調發展,保障移民安置工程和地質災害避災工程。優化中心城區功能布局,紮實推進新城區建設,土地供應向基礎設施用地傾斜,合理安排公共設施建設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積極支持小城鎮建設,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對各用途土地供應採取「城鄉統籌、節約集約、供需平衡、有保有壓」的原則,優先保障醫療、體育健身、養老服務設施、文化產業、現代服務業、旅遊業等項目的用地要求,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高能耗、高汙染、高排放和產能過剩等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計劃。
1、保證重大基礎設施和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公共服務、環境建設的土地供應,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運行和服務水平。重點保障重大產業用地,加大小微創業園和標準廠房用地力度,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優先確保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能源保障設施和節能設施的建設用地供應,適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供應,努力緩解城市交通壓力;大力支持舊城改造項目等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建設用地供應,構建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的綜合公共服務體系;合理保障生態工程建設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宜居城市。
2、合理保持住宅用地供應規模,準確研判房地產市場變化,科學安排房地產用地,引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要充分考慮尚未竣工住房用地對市場供給的影響,統籌好已供土地與即將供地之間的銜接,確保未來土地供應與現實開發現狀相協調。確保保障性住房、危舊房與城中村改造以及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不低於住宅供應計劃總量的70%,限制高檔住宅商品房項目建設用地供應,禁止高檔別墅項目建設用地供應;積極支持新區建設的用地需求保障;不斷優化住宅供給結構,不斷完善巴東縣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房價穩定,抑制房地產投資過度。
3、積極引導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保障優先發展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發展用地需要。優先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所需的建設用地供應;優先確保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用地要求,從嚴控制規模較小、生產能力不高的紡織項目等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汙染、低附加值的產業項目用地。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特色產業項目等類型用地企業的發展。
(三)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
1、嚴格保護耕地,從嚴控制增量用地供應。嚴格按照國務院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農用地轉用規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標,從嚴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保護基本農田,除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以及省級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外,嚴禁其它項目建設佔用基本農田。
2、制訂和完善用地標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的用地標準和相關控制性指標,建立土地供應用地標準管理機制,促進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項目用地的集約利用;產業用地供應與土地利用指標、投資強度、產出效益等指標掛鈎;適度提高政策性住房建築密度、容積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繼續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繼續完善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項目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供應機制;積極實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制度;開展競爭性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試點工作。
(四)供應方式多樣,合理配置土地資源
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方式程序,對商業、娛樂、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和新增工業項目用地,嚴格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出讓方式有償供地,其它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供地。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今年擬供應土地中劃撥土地相對較多,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及保障性住宅用地,劃撥方式的供應保障了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優化了供應結構、提高了土地的利用價值,促進了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國有建設用地供給規模在實施與管理過程中涉及到經濟、社會、自然、政治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必須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多種手段,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而其中最直接的途徑就是通過土地供給計劃的編制與執行來實現,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國有建設用地適度規模通過土地供給計劃的規定被確定下來後,國有建設用地的適度供給也就依賴於土地供給計劃的有效執行。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工作是一項比較複雜的工作,需要多個部門之間相互協調、配合、溝通,為使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更加合理有效的實施,強化政府在土地供應中的主導性作用,使各項用地計劃指標落到實處,本計劃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主導作用,嚴格執行各項計劃指標
商服用地和商品房住宅用地為指令性指標,必須嚴格執行供應指標,嚴格按照「招拍掛」方式出讓,並將供地指標完成情況與土地出讓金數量掛鈎,避免計劃量多,完成量較少的情況;工業用地預測性指標,嚴格執行「招拍掛」方式供應,發揮地價槓桿調控作用,促進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同時加強對供應土地利用的監控力度。對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施、土地市場調控政策變化等確需調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由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協調決策機構集體研究確定後,報原批准機關同意,並重新公布。
縣政府應配合計劃的推進,加大土地整備工作力度,保障計劃內項目的順利實施。各相關責任單位結合本部門工作職責,積極組織好計劃的實施工作。嚴格執行產業用地計劃指標,分期分批推出產業用地。
(二)加大力度保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落實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應體系的必然要求。必須依法依規,嚴格執行,完成供給指標,有序供地。為保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給計劃的落實,建議建立計劃執行獎懲制度。
(三)積極強化措施,確保供地服務效率質量
計劃實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點,強化服務,保障供應,對年度重點大項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採取超前介入,跟蹤服務,全程保障,切實滿足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四)加強計劃的動態跟蹤管理和通報
為保證2016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有效實施,人民政府及建設用地供應各相關部門對列入土地供應計劃安排建議方案的項目進行跟蹤調查,並定期召開計劃執行情況協調會,與各供地單位與用地單位等溝通計劃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根據項目跟蹤獲取的進展信息,結合本縣發展狀況,適時對計劃內的具體項目進行調整,並報縣國土局及縣發改局予以確認,對因特殊原因影響供應計劃安排或需要調整計劃的,應及時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計劃調整工作。
(五)建立土地供應資料庫
充分利用地籍調查成果,建立巴東縣可利用、開發的土地供應資料庫,並加入土地需求信息。對資料庫要進行動態管理,為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及計劃調整提供基礎數據。
(六)加強建設用地的審批、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是保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保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實現土地用途管制的一項重要行政手段。預審意見應當包括上述內容的結論性意見和對建設用地單位的具體要求。未經預審或預審未通過的,國土資源部門不得批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不得辦理供地手續,發展改革等部門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設項目。
六、計劃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基礎數據可靠,依據充分
計劃編制中採用的土地供應需求數據是以巴東縣國土資源局通過委託相關單位及鄉鎮國土所根據實際用地需求統計收集的,同時以近七年巴東縣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劃撥統計臺帳為基礎對2016年各類型用地進行分類整理;圖件編制以巴東縣土地利用規劃圖為底圖,具有較強的準確性和現勢性。
計劃編制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巴東縣「十三五」相關規劃、巴東縣2016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等為依據,符合巴東縣產業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的要求,計劃依據充分。
(二)基礎研究紮實,可操作性強
計劃編制基礎研究紮實,可操作性強。為切實保障巴東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科學合理性,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等,綜合確定計劃期內可實施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規模及布局;在開展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與走勢分析、土地市場狀況及趨勢分析的基礎上,結合重點項目和重要產業的用地需求,採用相關數學模型與方法進行計劃期內國有建設用地需求總量和各類建設用地需求量預測,綜合計劃期內可實施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規模、預測結果和縣國土資源局審核通過的用地需求量,最終確定計劃期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指標;在計劃期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供應總量的框架下,統籌協調各業發展用地需求,分解供應指標、擬定供應方式。
(三)重點突出,用地配置較為合理
計劃編制重點突出,用地配置合理。計劃方案擬定過程中,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妥善解決各部門的用地矛盾,優先保證交通運輸用地等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重要產業用地需求,嚴格控制限制類用地項目供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應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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