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印發了《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評判標準和監測指標體系(試行)》(國衛辦基層發〔2020〕12 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是落實分級診療制度、提高縣域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的重要舉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 號)精神,2019 年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中醫藥局印發《關於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通知》(國衛基層函〔2019〕121 號);鼓勵各地先行先試,確定山西、浙江為試點省,北京市西城區等 567 個縣(市、區)為試點縣;成立國家專家組,跟蹤指導各地工作進展。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地積極探索實踐,從加強組織建設、完善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改革治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抓重點、補短板、破難題,取得積極成效。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充分發揮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在統一管理、資源共享、協作聯動等方面的優勢,為做好疫情防控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及時總結和評判縣域醫共體建設進展情況,確保試點地區醫共體建設取得預期成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研究制定了《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評判標準和監測指標體系(試行)》。聚焦縣域醫共體建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定期監測各地縣域醫共體建設的進展和成效,著力構建目標明確、權責清晰、分工協作的新型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提升縣域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更好地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和健康中國建設。
二、評判和監測的對象、方式
《通知》的主旨是提升縣域整體服務能力和資源統籌績效,同時指導各地統籌轄區內不同醫共體協同發展。因此,監測對象以縣域整體為單位,監測方式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定性指標評價所建設的醫共體緊密程度;通過定量指標監測縣域醫共體建設實際成效。
各試點縣(市、區)應於每年 3 月底前將監測資料報送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匯總後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
三、評判和監測的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了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的評判標準和監測指標。其中,評判標準由責任共同體、管理共同體、服務共同體、利益共同體 4 個維度 11 條評判標準構成;監測指標體系由有序就醫格局基本形成、縣域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醫療衛生資源有效利用、醫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 4 個方面 26 條指標構成。
為切實減輕基層負擔,縣域醫共體建設評判標準和監測指標數據均來自現有的衛生健康統計報表、衛生財務報表、醫保信息系統等。同時要求各地要加強信息互聯互通,強化數據質量管理,確保數據真實有效。
四、關於結果應用
《通知》強調,各地要合理運用監測結果,與縣域醫共體醫保支付、醫院等級評審、評優評先、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等掛鈎。要及時發現問題,完善試點方案,協調調整財政、醫保等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對試點縣工作進展進行監測、監督和指導,並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通報。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印發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評判標準和監測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基層發〔2020〕12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中醫藥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 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關於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通知》(國衛基層函〔2019〕121 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提升縣域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引導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以下簡稱縣域醫共體)健康發展,現印發縣域醫共體建設評判標準和監測指標體系(試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聚焦縣域醫共體建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定期監測各地縣域醫共體建設的進展和成效,進一步提升縣域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增強人民群眾就醫可及性,著力構建目標明確、權責清晰、分工協作的新型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強化政府辦醫責任,切實維護和保障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堅持政府主導、資源下沉、群眾受益,強化醫防融合,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逐步形成服務、責任、利益、管理的共同體,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方便、經濟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
(二)加強資源整合。深化綜合改革,創新體制機制,持續完善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整合優化資源配置,推動人、財、物、信息等優化重組、集約使用,充分調動和發揮縣域醫共體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積極性。
(三)加強部門聯動。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對縣域醫共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加強和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對定點縣域醫共體的協議管理。發揮醫保激勵、約束作用,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為縣域醫共體建設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三、監測對象和方式
(一)監測對象。以縣域整體為單位,定期監測政策落實情況和縣域醫共體建設成效。
(二)監測方式。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定性指標評價相關體制機制改革落實情況和縣域醫療衛生資源整合情況,衡量縣域醫共體建設緊密程度;通過定量指標監測縣域醫共體建設實際成效。
四、工作流程
各試點縣(市、區)於每年 3 月底前將監測資料報送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匯總後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司。
報送監測資料分為兩部分:
一是政策設計與進展,包括當年出臺的縣域醫共體改革相關政策文件,以及根據縣域醫共體建設評判標準開展的自評結果。
二是縣域醫共體建設監測指標體系相關數據和進展情況。
五、指標內容
(一)縣域醫共體建設評判標準。
縣域醫共體建設評判標準由責任共同體、管理共同體、服務共同體、利益共同體 4 個維度構成(詳見附件 1)。
1. 責任共同體。重點從黨委政府主導、醫共體決策權限、醫共體有效考核等方面評判。
2. 管理共同體。重點從人員統籌管理、財務統一管理、藥品統一管理等方面評判。
3. 服務共同體。重點從患者有序轉診、信息互聯互通、促進醫防融合等方面評判。
4. 利益共同體。重點從收入統一管理、醫保管理改革等方面評判。
(二)縣域醫共體建設監測指標體系。
縣域醫共體建設監測指標體系由有序就醫格局基本形成、縣域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醫療衛生資源有效利用、醫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 4 個方面構成(詳見附件 2)。指標體系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指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1. 有序就醫格局基本形成。重點監測縣域內住院人次佔比、縣域就診率、縣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佔比、縣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門急診佔比、牽頭醫院下轉患者數量佔比、慢病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均收入與牽頭醫院人均收入的比值等指標。
2. 縣域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重點監測牽頭醫院是否達到縣級綜合醫院或中醫醫院綜合能力推薦標準、牽頭醫院出院患者三四級手術比例、區域內萬人口全科醫生數、牽頭醫院幫助基層開展新技術新項目的數量、「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達到基本標準和推薦標準的機構數量、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等指標。
3. 醫療衛生資源有效利用。重點監測牽頭醫院醫療服務收入(剔除藥品、耗材、檢查和化驗收入,下同)佔醫療收入的比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收入佔醫療收入的比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師日均擔負診療人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使用率、牽頭醫院人員經費佔業務支出比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收入佔總收入的比例等指標。
4. 醫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重點監測醫保基金縣域內支出率(不含藥店)、縣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基金佔比、醫保考核結果、縣域門診次均費用、參保人員住院次均費用、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參保人員年住院率等指標。
六、工作要求
(一)明確數據來源。縣域醫共體建設評判標準和監測指標數據來自現有衛生健康統計報表、衛生財務報表、醫保信息系統等。各地要加強信息互聯互通,強化數據質量管理,確保數據真實有效。
(二)加強監測指導。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對試點縣(市、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監測、監督和指導,並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通報。
(三)強化結果運用。各地要合理運用監測結果,與縣域醫共體醫保支付、醫院等級評審、評優評先、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等掛鈎。要及時發現問題,完善試點方案,協調調整財政、醫保等政策,確保縣域醫共體健康發展。
附件:1.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評判標準(試行)
2.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監測指標體系(試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
2020年8月3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來源:國家衛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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