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張靜雅)1月12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海澱警方獲悉,海澱分局對北京通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金所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近期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警方敦促涉案人員儘快到海澱分局經偵支隊投案自首。
新京報此前報導,2019年8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通金所公司立案偵查,近期先後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1月12日,新京報記者從海澱警方獲悉,目前已就該案發布北京市協查,建議北京市受損投資人攜帶證據材料到本人戶籍地、居住地及主要活動地的經偵部門或派出所報案。外省市投資人到投資行為發生地(通金所公司設立於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的分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此外,警方提醒從涉案公司借款且尚未返還的機構和個人,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全額返還,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挽損工作,避免因不按時履行合同而引發民事訴訟或其他法律問題。返款銀行帳戶名:北京通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帳號:801010010122806097,開戶行:恆豐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
同時,海澱警方敦促涉案人員儘快到海澱分局經偵支隊投案自首,積極退贓退賠,爭取從輕處理。
新京報記者 張靜雅
編輯 康佳 校對 王心